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一般是3个月或6个月判离婚,只要起诉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能判决准予离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1、一般离婚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即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最长为4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通常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即,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下最长为12个月,存在特别特殊的情况则还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内容来自普法库http://www.pufaku.com/法律咨询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以上内容来自普法库http://www.pufaku.com/法律网的法律咨询频道文章《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http://www.pufaku.com/ask/1947.html》原创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