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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向有法,而中国的百姓,在我看来,一向是信法,也愿意守法的。蒙了冤,找青天,大律一翻,大板一打,坏人吃了疼,好人得了乐,案案如此,世道很是清明,至少传奇这般写的。而若没了法,民心便乱。“得民心者得天下”,楚汉相争时候,刘邦“约法三章”了,百姓便跟他走,可见就是再乱的世道,百姓还是要法的。可秦时有法他不要,偏爱刘邦的法,为何了?答曰:平等而已。
秦律严苛,路人皆知。始皇废了人殉,然而又兴连坐。人人受罚,看似是人人平等,可这是把人都归作“犯人“一类,难道秦国就是个大监狱么?冤有头,债有主,刘邦知道这草民的道理,谁犯罪,便罚谁。于是犯人和犯人平等,而百姓和百姓平等,他就做了皇帝,而要百姓平等地给犯人殉葬的秦国,早成一个大墓坑了。
“约法三章”是两千年前的事,今天的法,又怎样呢?好极了!如何好法?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这是宪法,下边又有刑法,民法......有如此多法,社会想必是法治的社会,人与人也定是很平等的。然而总听网上传言,有那么两座山,一座山里杀女人,一座山里打女人,又有上官要封村人的嘴,我便禁不住疑问:我们的法治呢?
打杀女人的事,中国古已有之。溺女婴,裹小脚,浸猪笼,这是大刀;三从四德,贞节牌坊,是小锤。吴地有菜,叫“敲敲肉”的,先用锤子捶软了肉,再细细切作片,裹了生粉好好地炖,想来“双舞吴娃”,“扬州瘦马”一类,也是如这敲敲肉般料理过,才于士大夫的笔下生出“吴风妙味”。可文字再美,蘸着人血就要臭,而未写进文里的,定又是处处鲍鱼之肆。
这已是有了法的时代,杀人要偿命,然而古话讲,“山高皇帝远”,何况家门一闭,“国王不能进”。可见,有了法,也不一定有法治。而没有法治,三宫六院,也成高山峻岭。烹了妃子,而要腿骨作琵琶,作为“天人”的皇帝尚且如此,草民做出的,更不足为奇。
毕竟,山里没有法治,却也有儒教的尊卑有序。这尊卑,是地位,更是人格,不止女子,男子亦如是:挨了几百大板,还要山呼“青天”。由“天子”往下,有“青天”,“绅士”,而草民的“人格”,大抵和禽兽无甚差异,行禽兽之事,理固宜然。既是禽兽,便只能拿起大棒长鞭,行儒教的“牧”,要谈“治”,那才真奇了。
可废了皇帝,已有一百余年。民国有民国的法,新中国有新中国的法,都是抛开了儒教,而承认“人格平等”的。这便是说,再无“大人”“小人”,“贱奴”“主子”的分别,有法必依,犯法必究,你拳头大,大得过国家么?现在山里打杀人的,不是很快就被捉住了么?冤有头,债有主。按传奇的笔法,如今该是“还魂叩谢""万民欢腾”的时候,那在网上激愤的,又是为何了?
昨天一夜,打人的视频,我看了不下五遍,今晨起来,又见到当街的屠宰。寻衅滋事,当街砍杀,心软的孩子,见了沉默的羔羊也要哭泣,而青年朋友,见了禽兽于人之子的恃强凌弱,他当然怒了。然而须注意,这愤怒,当止于义愤填膺,延至深思熟虑,拓至于正义、理想的火星,要想到,百年前南湖画船上的人们,也曾挨过更深的苦痛。
可网上的许多人,是如何做的呢?口口声声,女性权益,可个人权益的保障实在法治。川渝“土皇帝”刘汉,能为一条宠物狗枪杀了邻居,黑恶暴力的对象无关性别,只看强弱,就是一般男人,也只能跪挨“狗头铡”。然而刘汉已被枪毙,山中若还有害人的精怪,则“上山猎虎”“入水击蛟",我想如今的中国,该不需“周处”一类来“黑吃黑”吧?
“女性生得体弱,易被侵犯”,这是事实。然而此前听闻,天主教会的神父,十年中竟侵犯过男童百余人,可见这“侵犯”一事,依然是比较拳头与嗓门的问题。然而法治的社会,又有互联网,拳头比不过法官锤,嗓门赛不过公开的视频,话语的权力一分散,人人都可成正义的伙伴。法官的天平,只摆在法院里,法治的天平,却应当在每个人的心里。左边是欲望,右边是法律,三“掂”而后行,守法就成自觉。至于觉得自己能强过法律,而纵横欲望破坏法治的,这孙小果的徒子徒孙,我想,总归是极少数吧?
又有人说,主流媒体总为男性说话,把男人都养成恣意妄为的“男宝”,暗里助长了对女性的霸凌。没有媒体为女性发声,这似乎是真的,然而互联网上,“女权主义者”嘶声呐喊已不止五年,还未形成一个稳固的阵地,这仗打得确是艰苦了。楼道里呐喊,已是扰民,而在互联网上把男人称为生殖器,在社会主义国家要求特权,这等行为,想来也非良家妇女所为。只传播,不发掘,只宣泄,不修习,手无寸铁又张牙舞爪,了无秩序又似乎众志成城,披着自由民主的皮而要复兴属于女权的封建礼教,这便是众人所见的,中国的互联网女“拳”群体。须知,法治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已选择肆意生长,又何必要与大树争个低高?莫不是富家的雄犬,忘了往这嫩茎上,撒个一泡两泡?
而至于“男宝”之类,真叫人捧腹。男人若是宝,何将彩礼交?男人若是宝,何将水泥搅?守法的普通人,哪会“霸凌”他人,遑论“恣意妄为”?高太尉要“霸”了林冲的妻,须他自己动拳脚么?国民党要“霸”了秦二爷的产,不是一纸条文便完了么?真正的强力者,“霸”谁不是一样?我们,所有的普通人,所能看见的所谓“男欺女”,也只不过是奴隶的互相残杀,正合了斗兽场里贵宾们的意。
又有人搬出“受害者有罪论”,从前是“穿着暴露活该”,如今是“指指点点找打”。苍蝇要找缝叮,这自然,可要水泥墙上撞,我想不通,大概是网络的翅膀太有力,而这雄性的身子是太强健,未想到指点着受害者的自己,对了官人也一样三拜九叩,稍有差池挨了铡,那血淋淋的头还要供阿Q们取笑:“呆瓜呆瓜,不呆何以遭了杀”。可这世上的呆瓜苍蝇终归少数,或有些聪明人,立了虚靶,招呼青年朋友们来打。你愈打,他愈高兴,恰如游乐场里打气球拿奖品的游戏,你越气恼,越要打,他生意也就越好,而看客们也只看到你的怒火,而纷纷把枪对准无害的气球了。
那什么是“有害”呢?本恶的人性?压抑的欲望?往大里说,说不完,我便暂时以为是没有践行完全的法治。6月以来,报上的持刀伤人案已有六件。男杀男,男杀女,女杀女.......归根结底是人杀人!如何阻止这惨剧呢?那打人的视频里,有诸多看客,看客的看客们便都加谴责。然而若见义勇为,害了性命,有看客为他伸冤么?若打伤打死了黑恶者,又被塞进“打架斗殴”的罪名,经那漆黑的关系网一压,风波平,人无迹,有看客救他性命么?要指望“大侠”解决一切问题,那这法治要他作甚?
然而我们的法律,小案看关系,中案看影响,大案看政治,更有“自由裁量”,扶一下老太太,说是“不是你撞的为何要扶”,讨个薪水,说是“寻衅滋事”,那”拔刀相助“说是打架斗殴,没有“大侠”,也是很自然的了。然而这又出现了问题:法律总是事后追责的,没有“大侠”,当事人可是实实在在受伤丧命了啊。没有办法,只能发扬传统智慧,“未雨绸缪”。于是女性的穿着不能暴露,出行不能单人,深夜不要散步。法律没收了弱者的棍棒刀枪,而这“潜规则”,还要借着制度的漏洞,为弱者裹了小脚,苍蝇叮的缝,也是如此来的。
这问题由制度中来,到社会中去。要完全收缴人的暴力权力,只得斩人双手,因噎废食,万万不能。而立足当下,首先是要砍了这黑恶的豺狗,再揭去他们主子的人皮,而要做到这些,执法者,要快,快到能第一时间抓了豺狗,监督者,要狠,狠到能敲出执法者与自己的病髓。而我们这些看客,要准,准到一眼抓住主要矛盾,要“赖”,死咬着那死穴不放,任谁诱导、转移,全不松口;而我们的紧,当然要政府的松,松到人民能大声喊出人民的声音。这五“要”,是我诚挚的发愿,我由衷的盼望。我更要一个法治的社会,一个真正平等的世道,而这大抵是梦想,于眼下,该是实际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