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应该向女孩道歉,而不是读者
关于鲍某明涉嫌性侵案,财新前天发了一篇报道,最后的结论是:
这更像是一个自小缺少关爱的女孩向“养父”寻求安全感的故事。

这引起了读者巨大的反感。
所以昨天,他们发了一则道歉声明,称这篇报道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所以向所有读者道歉。

道歉的行为是好的,但是道歉错了。
01
首先是道歉的对象错了。
我们读者并没有遭受性侵,也没有遭到巨大的精神冲击,但财新笔下的小女孩有,而且据她的律师昨天所说,她现在的状态不太好,有重度抑郁症、焦虑以及PTSD。

我们读者也没有被财新针对,没有被财新的作者说“只是想找个sugar daddy”,说这是一个“lolita”的故事,说她是所有人的“灵魂之光、生命之火”。
但财新笔下的小女孩有。
那财新在意识到自己“行文偏颇”的情况下,难道不应该第一个向那个小女孩公开道歉吗?她因为那报道受的二次伤害,难道不比“辜负了读者的期望”来得大吗?
13、4岁的缺爱小女孩,在遭到侵害后,本来就可能因为人类种种复杂的感情,强迫自己爱上侵害自己的人。
不是她一个人。
把自己13岁时亲身经历的性侵事件,写成了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林奕含是这样。
热爱文学的少女,却遭到老师李国华的侵犯。当她因此陷入震惊、痛苦和不解时,李国华又用文学安抚思琪,并使她相信,这就是老师对她的爱。思琪面对老师的侵犯与凌虐,能够说服自己活下去的理由,是把这种罪行理解为“爱”。
她写道:
“会说服自己爱上施暴者,这样就不会觉得自己太脏,就不会那么痛苦”
昨天看了财新的报道,主动站出来分享自己经历的微博网友们,也是这样:


这样让女孩痛苦的畸形关系,是爱吗?
不是。
那既然房思琪的心理我们能明白,微博网友的心理我们也能明白,怎么放到了兰儿(或者说李星星)身上,就不明白了呢?
少女的敏感、多疑、纠结,对世界的恐慌,以及所谓的“缺爱”,被一个没有良心的成年人利用,最后伤害到了少女。
而少女在痛苦中开始了纠结,于是一会想把鲍某明抓起来,一会又不想鲍某明受到伤害。
这不是和财新采访的状况很像吗?

就上面这段,我看到了“兰儿”的挣扎与痛苦。
然而财新的作者,在没有采访到兰儿本人的情况下,想到的却是一个“少女找sugar daddy"的故事。
她难道不想一想,如果真的是想找个sugar daddy,她真的会14岁那年就报警,弄得人尽皆知吗?
然而财新的报道不管,记者就是觉得她是渴望被包养的女孩,甚至说她是爱着鲍某明的。
却没考虑到这可能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二次伤害。
这种伤害。
不仅仅是对她的污名化。
不仅仅是给鲍某明开脱。
不仅仅是让一些网友高潮,开始评论不堪入目的话:

更关键的是,这篇报道可能会让本就摇摆不定,本就痛苦的女孩,变得更混乱,更敏感,更怀疑自己,甚至认为自己报警是做错了。
那就太糟糕了。
所以,财新不认为,在向“读者”道歉之前,自己应该对那个被他们污名化的女孩道歉吗?
我觉得是应该的。
02
说起来你们可能不信。
我朋友圈有很多媒体人,财新这篇报道出来以后,许多媒体人是支持财新的,他们认为针对鲍某明的报道都太有立场,而财新的报道没有立场,所以值得赞赏。
更有一位,认为所有反对财新的,都是民粹,都不配看真正的新闻报道。
太可笑了。
首先,财新的作者、包括财新的报道,没有预设立场吗?
明明可能是少女的纠结,被他们预设立场写成了“女孩一开始是爱鲍某明的”。
明明可能是性侵后带来的副作用,是创伤,却被他们预设立场写成”自由恋爱“的证据。
明明14岁的时候,”兰儿“70斤,但财新对此只字不提,非要强调”她已经快1米7“了。
这真的没有预设立场吗?
还有,那文章,从作者本人,到最后刊发出来的文章,都预设了一个立场:
一个四十多岁的大律师,把一个13岁的小女孩当“童养媳”来养,并且等她一到14岁就和她发生了关系,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她才会在发现小女孩有说谎的情况下,一直盯着小女孩攻击,各种怀疑她的动机。


但很显然现在已经是2020年,“童养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把13岁少女当性伴侣来养,如果合法,那是法律出问题了,但绝对不可能合理。
“任何成年人,和14岁的女孩发生关系,都会对她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如果那名记者或者网友能明白这点,也不会试图为鲍律师说话。
说实话,这还是我第一次看到,在涉及未成年性侵案的报道中,把立场站在性侵者那里,帮性侵者说话的。
这是大问题,绝不只是道歉中“行文有失偏颇”能概括的。
然后,针对媒体人说的:
"你们都这样偏向那个女孩,不觉得不公平吗?”
我建议你们在这样问之前,不要忽略女孩和鲍某明接触的时候才13岁,第一次和他发生关系的时候才14岁。
不要忽略,女孩没怎么上过学,而鲍某明是知名律师,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的大佬。
不要忽略双方巨大的年龄差距和巨大的人生阅历差距。
然后再来讨论所谓的”不公平“。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报道要偏向女孩,要安慰女孩,要鼓励女孩勇敢。
因为他们两者身份、地位、年龄之间的差距都太大了,鲍某明拥有太多太多女孩无法调动的资源。
就像胖虎在欺负大雄的时候,你其实只有两种立场。
因为后三种,其实都是在挺胖虎。

昨天我微博转发里有一条评论:
这两天我听过最好笑的笑话就是有那么一群人发自内心地相信14岁没见过世面的少女可以玩弄40岁两国执业法律大佬。
到底是你们把大佬想得太傻白甜,还是把少女想得太有心机。
不要帮那个男人担心他百口莫辩,不要替他说”他也没做错什么。”
40多岁的男人,就不应该和14岁的女孩上床,这应该是底线。
退一万步说,就算一开始她真的是同意的。
14岁的女孩不懂事,你一个大律师还不懂吗?不知道你们上床会给她造成很大伤害吗?
不,恰恰因为你太懂法、胆子太大、又没有心,才会这么做。
如果不是兰儿受害,可能会是其他人受害。

03
最后再说一些,关于“我们可以怎么办”。
正如上面所说,鲍某明不是一个人,他背后是成千上万的儿童性侵案罪犯,他们在家里只手遮天,他们完全控制着自己的“孩子”,对他们肆意摆布,有恃无恐。
李星星也不是一个人,她背后是全球每年数以百万计的被性侵者,她们孤立无援,不敢声张,不敢报警,然后在长期被控制下,一天一天走向崩溃。
所以这件事并不孤立,这件事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
我们不是没有妇女儿童保护机构,我们不是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来这些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在李星星第一次报案的时候,就应该介入,把李星星保护起来?
不说给鲍某明定罪,至少不要再让他们俩接触了啊,如果之后没再接触那4年,李星星的精神状况不会像现在这样差。
然而他们没有,在最需要他们的时候,本应出现的他们没有出现
还有,法律是很死板的,要讲证据,但就算最后法律无法惩罚鲍某明,但我们也可以对他进行社会性惩罚。
用人单位都不要再雇佣他。
生意伙伴不要和他合作。
那些喜欢跪舔强权的人,不要去跪舔他。
一个人的权力,来自于整个社会对他有权力的想象。如果社会不再认为他的权力,那他也就没办法作威作福了。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
警察作为我们社会打击罪犯的保障,一定不能被社会力量所左右,一定要做到违法必究。
我侄子才6岁,现在每天念叨的就是“以后我要做警察叔叔去抓坏人。”
这个案子中,李星星也说“警察叔叔为什么不抓坏人?”
警察,依然被无数孩子信任,依然是正义的代表,是把这种肮脏的“恶”关在笼子里的体系。
鲍某明当然需要受到惩罚,但只惩罚一个鲍某明,显然是不够的。他不是第一个性犯罪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更关键的是,我们能不能借这件事,完善我们的制度,防止以后更多悲剧发生。
我们的孩子需要普及性教育,在受到侵害前要教会他们说“不”。
我们的孩子需要专门的福利机构保护,要在他们受到侵害后,及时把他们解救出来。
我们的孩子,需要更公开透明的司法机构保护,让犯罪分子不至于逍遥法外。
我们的孩子,需要把14岁的最低年限调得更高一点,14岁的女孩实在太容易被蛊惑了。
我们的孩子,在受到侵害后,需要专门的心理机构,帮助他们修复心理创伤,帮助他们恢复。
说到这,有一个我得提醒大家。
昨天有人在我这里评论:
“他毁了别人的一生”

女孩还很年轻,她的人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她只是人生中的三年遇到了一个混蛋,但这并不是她的错,她并没有完蛋。
不断强调她完蛋了,其实等于在暗示”你人生的价值,和你的纯洁是有关系的“,”你遇到了这些,你不干净了。“,等于是在暗示女孩错了。
这是不对的。
也希望大家在讨论这类件事的时候,少用“她的一辈子被毁了”,“她完蛋了”这样的话。
我们应该告诉她们:“你们的一辈子没有被毁,错的是强奸犯,而不是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