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问题
最近有纳税人问到,为了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他们企业正在向发改委申请认定为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预计有较大可能获得认定,但在7月15日前整个流程走不完,他们想问在预缴2020年2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先按照优惠政策的税率进行预缴,等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按照认定结果确定的税率进行汇算清缴?
首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能够享受,像他们这种问题,我觉得是可以先在这个月就可以享受了,因为我了解过他们的产业本身就是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只是为了保险起见才去找发改委认定的。如果现在不享受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很有可能就会产生多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到时候退税是很麻烦的事情。而且,退一万步说,哪怕是最后认定通不过,大不了我们在第三季度申报的时候就改回来就行了,对于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不大。
不过我在这里还是要提醒一下各位纳税人,这个西部大开发政策不能乱用,不是说没有任何根据就直接享受,然后年度汇算时候再改回来,一定要有对应的依据享受,哪怕最后不得对税局也比较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