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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为子上门报仇事件的反思——

2022-11-14 11:48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关于某医生上门打小孩事件,社会舆论和大众心理总在“为子报仇心切”和“上门欺负老弱小”之间争论徘徊,有些人把重点落脚在男子要赔偿多少钱,有些人呼吁对男子处以重刑,有些人则掉入老生常谈的子女教育问题……
      作为法律工作人员,关注重点无非是男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判多少刑罚、与老人是否构成互殴、男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老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民事赔偿对量刑影响,等等。
      但我们似乎更应想如何防微杜渐,如果我们遇到自己小孩在学校受伤,该如何正确处理问题。民法典已经很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收到伤害,首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学校;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可以免责。
      从家长将小孩送入学校之时,监护权就已经委托转移给了教育机构,不满8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受伤害小孩的家长更不能将责任一股脑扣在另一小孩身上,而应当在大脑中首先想到,学校是否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而且学校亦应当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和后续处理中担负起应有职责,主动查明和释明事件发生起因、积极救助受伤小孩、主动赔偿相关方面损失、安抚家长情绪、疏导各方矛盾,杜绝不必要次生矛盾发酵。
      由此可见,我们老百姓和教育机构在维权的法律思维上仍有相当的进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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