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岸教育:事业单位与签订合同的区别
1.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对象一般为在职职工。 签订合同前,除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相关资料、备案、人事、薪酬关系外,还需办理人员编制和人员编制许可。 其他合同签订对象均为编外人员,无需编制整理,无需报人社部门。
2.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不是他们之间的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而是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只有在上述规定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会诉诸劳动合同法。 其他单位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统一适用《劳动合同法》管理。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每三年签订一次。 由于几乎不存在人员裁员的风险,很多单位的人事部门为了图省事,忽略了签约这个环节,让很多业务人员认为不需要签约。 但其他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保证期。 他们可以每三年或每年签署一次。 不管签多少年合同,只要中间一年没有签合同,就意味着裁员,不仅拿不到工资,连社保和公积金都交不起。 合同的效用与公共机构中的雇佣合同有很大不同。
4.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在招聘公告中会注明单位性质和岗位地位,并特别强调招聘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细节, 也证明了公共机构的就业与合同和汇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