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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意见通知

2023-05-10 14:44 作者:河南建投集团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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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5/20230509_771937.html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两家公司的行政处罚意见通知

建督罚字〔2023〕23号


山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4日,晋城市****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2#楼新建住宅楼项目工地,发生了一起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8.08万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晋政函〔2021〕117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审核事故升降机相关资料造假的问题;未按规定严格履行事故升降机租赁、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理职责;针对施工单位违规使用事故施工升降机的问题未能有效制止,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12号),你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3年5月10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建督罚字〔2023〕24号


北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8日,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的原板桥三期项目1#商务办公楼等12项(不含地下车库三段、四段、五段)工程施工现场,3#商务办公楼10层北侧卸料平台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2.76万元。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落实顺义区“11·28”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的函》(京应急函〔2021〕516号),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消除卸料平台存在的事故隐患;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开展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发卸料平台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不到位,未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事发卸料平台进行验收;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56号),你单位于2023年3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鉴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给予你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日的处罚,停业整顿期限予以折抵,不再执行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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