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美国慈善捐款减少,你怎么看?
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一个成年人,我一直在试图弄清楚“慈善”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它与我个人以及每个人有什么样的关系? 在我的亲身经历中,我印象最深的一件有关“慈善”的事情,是我在读大学四年当中,大学给我提供了助学金。这个每月领取的助学金,可以解决我的全部在校就餐问题。 这个钱是由国家出的。我坚持不认为这是一项福利,而认为这是一项慈善。在那个时候,我只要到我出生的山村里开具一份“贫困证明”交给学校,那么学校就每个月发给我一笔助学金。这笔钱对我当然非常重要,保证我每日三餐,同时,学校的宿舍也是免费的,所以这就基本解决了我免费读大学的问题。 这件事让我思考一个“慈善主体”的问题,就是说,慈善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是企业,是非政府组织,也可以是政府。比如说,某国政府向某些贫困国家提供一些资金方面的帮助。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以国家作为主体的慈善行为,尽管这种慈善行为引起不同的评价和意见,甚至是相反的意见,但是从一个大的尺度来看,放在全球社会这样一个尺度来看,由国家作为慈善主体,并没有什么说不通的地方。 我为什么说“我一直在试图弄清楚慈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按照一般的理解,慈善是帮助那些无力完成“自己追求幸福的心愿”的人,去达成所愿。人人都有权利在头脑中去想象自己要达成的愿望,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我们的大脑就是有这样的一个功能,就是可以去想象自己想要实现什么样的美好愿望。 比如说,一个患重病的儿童,想到一个地方去做一次旅行,但是儿童的父母并没有这笔费用。如果要实现这个孩子的心愿,需要一笔较大的支出,不只是满足出行的交通费用,还有相关的护理人员的费用。那么,帮助这个孩子达成他的心愿,这算不算一个慈善行为呢?如果我是那个孩子,或者我是那个孩子的家长,我当然认为这是一个慈善行为。而我们也注意到,确实有这样的慈善基金用于这方面的慈善支助,帮个人和家庭达成类似的心愿。 还有另一种情况,某个人并没有提出自己的心愿,但在旁观者看来,这个人处于一种极度贫穷的状况,而且似乎通过他个人的努力是无法改变这种贫困(甚至是濒临死亡的)状况。那么,这个时候由慈善主体来对他进行救助,这算不算慈善行为呢?当然算是。尽管这个人本身并没有提出要求别人来资助他,但这种悲惨状况被列入了某些慈善主体提供救助的范围。 当然,也有一些慈善主体,慈善基金,或个人,或企业,可能在提供慈善支援的时候,会附加一个条件,就是被资助者要提出申请,并且对这个申请进行核实,只有满足了这样的条件才会对这个人提供慈善方面的帮助。这些规定似乎也没什么问题。毕竟慈善行为是一种主动的帮助别人的行为,是不需要回报的行为,因此慈善主体当然可以有选择的进行帮助。 而我还考虑到另外一个更基本的问题。 既然慈善的本质是给处于弱势状态(急需必要的帮助)的人们带来幸福,那么我们就会注意到,人的幸福至少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物质上的幸福,一类是精神上的幸福(当然还可以按照其他标准进行细分)。 先说物质的幸福。针对物质幸福而提供慈善的行为,这个容易理解。我们拿出自己的钱去帮助那些极度缺少金钱的人,让他们能过上正常的生活,或提供紧急的援助。或者,我们提供一些物品,例如食品等等,来帮助那些急需这些物品的人。又或者是捐出其他一些物质的使用权,比如,提供免费的居住房间或床位。 再谈谈精神领域幸福。在精神领域人们也渴望得到幸福,但是有一些人在精神领域追求幸福的道路上,遇到严重阻碍,使他无法得到精神上的幸福。例如,人们缺少某个方面的知识,或缺少某一方面的信息,或不了解其他人是怎么样生活(可以作为自己的借鉴)。 这些缺少某种精神方面帮助的状况,可能严重阻碍个人对于精神幸福的正当追求,导致个人在精神上得不到其他人已经得到的幸福体验。 对此,我要提出这样的问题:“精神领域的慈善行为,算不算慈善呢?” 比如说,一个人在某个社交视频软件APP上,用了自己的时间,拍摄制作并上传了非常搞笑的段子,这些段子内容是健康的,并不涉及违法或消极的因素,于是,这样的一个免费提供的健康的搞笑段子,使每一个看到这个视频的人都非常开心,郁闷一扫而光。 我的问题是:“这个制作和发布小视频的人,并没有收取任何人的费用,那么,他这个行为是不是一种慈善行为呢?”他确实给人们的精神带来愉悦。如果没有看到他这个非常令人开心的视频,某一些人就是无法从抑郁当中解脱出来,就只能非常消极的抑郁的度过一整天。而正是这个搞笑段子,使某些人的抑郁心情变得明朗了,愉快了,情绪平静了。 我还可以提到,有人在网络上无偿创作及编辑科学常识或文章,指导人们如何健康的生活,如何有效的进行自我管理,如何正确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这样无偿提供知识和文章的行为,是不是也是一种慈善行为呢? 我之所以做出上述的这些追问和思考,是想要弄清楚“事实上慈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我有了一个基本结论,慈善不应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就是拿出钱和物给到某些急需救助的人,或者通过一些中介机构(这些机构自称是专门从事慈善的基金等等),由他们去把这些钱和物转发给那些需要这些钱和物的人。 我的建议是,应该从更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慈善,就是所有的不论是物质方面的,还是精神方面的,艺术方面的,科学方面的,等等所有的方面,所有的领域,只要是个人或者组织,其行为是无偿的给社会大众中的急需救助的人,给予有益的价值,健康的快乐,急需的帮助,那么这种行为就是慈善行为。 我由此联想到中国人所提倡的“向雷锋学习”。不管这个倡议最初的含义是什么,或者每个人有怎样的个人化理解,我认为这个倡议隐含了这样一种诉求,就是每个人都应该且可以在不影响自己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出于自愿,力所能及的对遭遇特殊困境的人,给予急需的必要的帮助(不在于帮助的大小)。 我们应当对此予以肯定。我认为,这彰显着一种最广泛的全民全社会参与的慈善行为。 从统计学来说,当我们谈论全球性的慈善事业或某个国家的慈善事业的时候,难免会使用到数据的统计。例如,人们捐赠的金钱和物品的数额。但是,广义的真实的慈善行为,不能完全用慈善机构募集到多少慈善资金及慈善物品,来作为唯一或最重要的指标。这个数字只是一个有形指标,而且还不是最重要指标。 对此,我只要举一个例子就够了。我们都知道,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一些公民,每年都会从发展中国家或者贫穷落后国家,收养很多被遗弃的儿童,然后抚养成人。这完全是一个慈善行为。这个慈善行为是很难用具体数量的金钱来衡量的。不只是说这种慈善行为本身花了多少钱难以衡量,更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富有爱心的养父母,他们在这些曾经被遗弃的儿童或有缺陷的儿童身上,投入了他们作为父母的爱心,时间,精力,这些如何用金钱来衡量呢? 所以对于慈善行为,如果说仅仅作为一类研究和一种量的评估,当然可以统计各种数据。而对待这个全球性的慈善事业本身,我们应当有更广阔的视野,从更广义的角度去理解,就是说,一个人不论国籍,肤色,学历,高矮胖瘦,他都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帮助那些无力自救的人,或者陷入极端困境的人。 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就是一种把整个人类看做是一家人的精神。这是一种“全球人道主义”——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把整个全球人类联为一体的情况下的全球人道主义。这是全人类每个人平等参与的最广泛的慈善事业。 当前,借助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在网上及线下,物质和精神的各种形式的慈善行为,正在百花齐放。这是世界性的慈善潮流。 (兆古德雪随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