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2334.1-2023 英文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GB/T 42334.1-2023 英文版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GB/T 42334.1-2023 英文版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 4233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的第1部分。GB/T 233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 C529)归口。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是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正式运营前以及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活动的有序开展,明确安全评估的技术要求是十分重要的。GB/T 42334旨在确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不同制式系统安全评估的技术依据,拟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目的在于规定地铁和轻轨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2部分:单轨。目的在于规定单轨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3部分:有轨电车。目的在于规定有轨电车制式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给出测试方法,支撑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初期运营initial operation
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在试运行完成、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以及运营安全评估通过后所从事的载客运营活动。
3.2
正式运营official operation
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路经过至少1年初期运营,且工程遗留问题全部按规定整改完成、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或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通过运营安全评估后的载客运营活动。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4.1前提条件
4.1.1试运行前应完成系统联调。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按照开通运营时列车运行图连续组织行车20d以上,且关键指标(按照附录A中方法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列车运行图兑现率不低于98.5%;
b)列车正点率不低于98%:
c列车服务可靠度不低于2.5万列公里/次;
d)列车退出正线运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万列公里:
e车辆系统故障率不高于5次/万列公里;
f信号系统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列公里;
g供电系统故障率不高于0.2次/万列公里:
h)站台门故障率不高于1次/万次。
4.1.2贯通运营的延伸线工程项目应按全线运行图开展试运行,其中除供电系统故障率、站台门故障率按延伸区段统计外,其余关键指标应按全线统计。
4.2系统功能核验
4.2.1土建工程
4.2.1.1线路和轨道
4.2.1.1.1投入使用的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应满足列车运行和应急救援需要。
4.2.1.1.2其他设施上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上跨设施交叉范围两侧内应设置防护网或其他安全防护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其他设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邻可能影响运营时,应在线路两侧设置封闭隔离、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4.2.1.1.3正线、配线和车场线尚未使用的道岔、预留延伸线终端等预留工程应分别采取道岔定向锁闭、设置车挡等安全防护措施。
4.2.3车辆基地
4.2.3.1应具备车辆基地运用、检修等生产设施设备验收合格报告,设施设备配备和功能应满足运营需要;内燃机车和工程车等特种车辆,架车机、不落轮锁和洗车机等车辆配属设备的配置数量与功能状况应满足运营需要。
4.2.3.2停车列检库线供电隔离启闭设备、有无电显示设施、出入库列位外声光警示设施、检修作业平台安全保护分区和安全防护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试车线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车辆基地有电区和无电区之间应具有隔离设施。
4.2.3.3车辆基地周界应有围蔽设施并满足封闭管理要求;车辆基地应有不少于2个具备使用条件并
与外界道路相通的出入口。
4.2.3.4预留上盖开发条件的车辆基地,轨行区柱网布置应满足轨旁设备检修维护空间要求,上盖开孔四周应具有防抛措施;生产性库房检修爬梯应与墙体预埋角钢焊接牢固,钢爬梯应做防锈处理;库内水管应根据运营需要完成防寒处理。
4.2.3.5各品各件、设备、材料、抢修、救援器材和劳保用品应到位并满足初期运营需要:物资仓库、易燃物品库等建筑应建成并具备使用条件,易燃物品库应独立设置,并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库设置。
4.2.3.6车辆基地安全标志应齐全醒目,道路、平交路口、站场线路、试车线等应设有安全隔离、限高等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4.2.4控制中心
4.2.4.1控制中心行车调度、电力调度、环控调度、防灾指挥、客运管理、维修施工和信息管理等设施布局、功能运行、人机界面等应满足运营需要。
4.2.4.2控制中心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控制中心应具有独立的进出口通道,控制中心用房应具备独立性和安全性。
4.2.4.3室内装修与照明综合效果不应在控制中心显示屏上产生炫光。
5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5.1前提条件
5.1.1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初期运营至少满一年。
5.1.2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提出的需在初期运营期间完成的整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初期运营期间,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的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处理完毕。
6运营期间安全评估
6.1网络化运营
6.1.1网络化运营安全评估应包括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线网应急能力评估、换乘站客流匹配评估。
6.1.2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要求及方法如下:
a)现场检查线网控制中心运行状态监控功能,可对行车、客流、设备运行和主要故障、乘客视频信息等进行24h连续不间断监视和管理;
查阅运营组织协调记录,预判断面客流满载率或车站承载能力超过预警值时,线路运行控制中b心应向线网控制中心申请邻线车站实施线网级客流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关闭换乘通道或降低换乘通道通过能力,单向开放或临时关闭出入口等;
查阅突发事件应急调度指挥记录,线网中单条线路出现中断行车、延长发车间隔、封闭部分车
c站等降低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较大故障时,线路运行控制中心应向线网控制中心申请或线网控制中心直接对邻线采取控制进入故障线路的客流以减少安全隐患的调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邻线上下行列车在换乘站不同时到达、邻线上下行列车在换乘站不停站通过或者减少邻线上线列车等;
d现场检查线网控制中心应急信息发布功能,当发布条件对应发布级别达到需要其他线路或线网配合发布信息时,线网控制中心负责统筹乘客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或线网控制中心将应急信息的发布授权到受影响的相关线路运行控制中心具体实施;查阅对外联络联系记录或者联合应急演练记录,应建立与交通运输、公安、气象、卫生、供电、通e)信等部门或单位的联络工作机制,联络工作机制运转有效。
附录A(范性)指标计算方法
附录B(规范性)系统测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