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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20.6 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般规律性和特点

2023-10-01 10:57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6、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般规律性和特点


  决定无产阶级国家的政策的过渡时期经济发展的基本倾向,是以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中确立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社会化。在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流通领域的社会化的过程也日益扩大起来。

  社会主义社会化的过程以两种形式进行。第一是全民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产生和发展。这个过程是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扩大现有的和兴建新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来实现的。第二是社会主义合作社所有制的产生和发展。这个过程最初是从最简单的供销合作社的形式开始,然后逐渐完成向农民经济生产合作化以及手工业企业生产合作化的过渡,向建立集体农庄和工艺劳动组合的过渡。国有化意味着把资本主义大企业强迫地变为社会主义国家财产,而合作化则是要根据完全自愿的原则把私有的小商品生产者的经济联合成为社会主义的大企业。

  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起着领导的作用,它的增长巩固了工人阶级对社会的领导的经济基础。国家工业企业的大规模的建设保证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在全部国民经济中采用先进技术,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生产基础。社会主义合作社所有制的发展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起着主要的作用。

  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应当代表工人阶级、农民和一切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应当尽力巩固工人阶级同农民的结合的物质基础,保证广泛运用使城乡工作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提高他们的劳动生产率的原则,为了社会主义的利益利用商业、货币、价格、信贷、经济核算等经济杠杆。

  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在决定政策时以列宁的建成社会主义的计划为出发点,以经济规律为依据,并估计到现实的阶级力量的对比。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在一个国家内胜利的学说对于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这个学说推翻了机会主义者关于无产阶级必须要等到革命在所有的或大多数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以后才能够进行革命的论点。列宁的学说以明显的前途、以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必胜的信心武装了党和工人阶级。

  苏联顺利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就是在思想上粉碎了托洛茨基        布哈林之流的资本主义复辟者,揭穿了所谓在一个国家内不能建成社会主义,所谓俄国由于技术上经济上落后,对于社会主义说来还“没有成熟”这种解除工人阶级武装的理论。

  共产党以列宁的下列原理为出发点:苏联有完全建成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和足够的一切,俄国技术上经济上的落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是完全能够克服的。党认为工人阶级同农民联盟,在政治上已经粉碎资本主义之后,也完全可以在经济上战胜本国的资产阶级,可以消灭剥削阶级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历史经验完全证实了列宁的这些原理的正确性。

  列宁的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的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是技术进步和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泉源,是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它们通过合作化逐步过渡到大规模的集体生产的必要条件。1920年通过的俄罗斯国家电气化计划在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纲领中具有首要的意义。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发展国民经济的远景计划,它预计在10年至15年内建成社会主义的生产技术基础。

  “只有在无产阶级的国家政权最终平定剥削者的一切反抗,保证自己完全巩固,政令能充分实行,在大规模集体生产和最新技术基础[1]的原则上改组全部工业的时候,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胜利以及社会主义的巩固才能认为是有了保证。只有这样,城市才有可能给落后而分散的农村以技术的和社会的根本的帮助,并且在这种帮助下为大大提高耕作和一般农业劳动的生产率打下物质基础,从而用实例的力量并且为了小农自身的利益鼓励他们过渡到大规模的、集体的、用机器耕种的农业上去。”[2]

  列宁论证了农民走上社会主义轨道的途径,论证了合作社的新的作用,指出它是适合农民性质的、对小商品生产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形式。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计划是以尽力发展国营工业和农民经济之间的经济联系为前提的。从小农经济的性质看来,农民迫切需要的同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是通过买卖的交换。在过渡时期,国营工业和小农经济之间的商业结合是经济的必然性。

  还在1918年春天,苏维埃政权就已开始调整通过买卖同农村进行商品交换,开始了币制改革的准备工作。但是,由于外国的武装干涉,在物资非常有限的条件下,整个经济必须为前线服务。武装干涉大大加深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所引起的国家的经济破坏。苏维埃政权手里没有工业品来交换数量也已大为减少的农产品。用买卖的方法为军队和城市收购农产品是不可能的。因此,产生了实行余粮收集制的必要性,即撇开市场把农民的全部余粮收归国有。客观条件就这样迫使苏维埃政权实行了叫做“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

  除了实行余粮收集制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还要求实行其他许多措施。由于国家没有商品储备,于是禁止主要产品的贸易,实行了配给制。苏维埃政权不仅把大中工业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且把很大一部分小工业也掌握在自己手中。由于资源有限,工业中实行了极其集中的实物供应制,没有货币的支付。企业没有任何的经济独立性,这就排斥了实行经济核算的可能性,排斥了企业化和企业赢利的可能性。

  “战时共产主义”在苏联过渡时期某一阶段的一定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即在国内战争和经济破坏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但实行余粮收集制和禁止贸易的“战时共产主义”导致了国民经济的衰退,使得农民不能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它同城乡经济结合是不相容的。因此,在没有武装干涉和长期战争引起的经济破坏的情况下,是不必要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这已为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所证实。

  在粉碎了外国的武装干涉和结束了国内战争以后,苏维埃政权于1921年春天过渡到新经济政策,这一政策之所以这样称呼是为了区别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列宁还在1918年春天就在自己的和平经济建设的计划中制定了后来在新经济政策中获得发展的许多原则。但列宁的这些原则的实行为武装干涉所中断。直到3年以后,苏维埃政权才有可能彻底实行这些原则。

  苏维埃政权在过渡时期所实行的新经济政策,是旨在由国家利用商品货币形式建成社会主义,旨在竭力发展国营工业,巩固它同农民经济的联系,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限制而后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经济政策。这一政策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同农民的经济联盟,这种联盟是吸引农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

  列宁在1922年初叙述新经济政策的任务时说:“同农民群众,同普通的劳动农民结合起来,并开始向前移动,其速度虽比我们所希望的慢得不可估量,慢到了极点,但整个群众却真正会同我们一道前进。到了一定的时候,这个运动就会加快到我们现在所梦想不到的速度。”[3]

  商业在新经济政策开始时是必须抓住以便带动经济建设的整个链条的基本环节。

  列宁曾强调指出,迫切地需要学会做生意,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工业满足农民的需要。

  城乡间的商品流转的开展,加速了工业本身中的商品货币联系的发展。随着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工业中的实物供应制取消了。企业的供应,它们产品的销售,都开始通过买卖,用商品货币的形式来实现。国营企业转入了经济核算制,开始日益根据企业化的原则来经营,并获得了一定的赢利。

  利用工人对发展社会主义生产的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是国营工业高涨的必要条件。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日益使工人和职员的工资与每一个工作者所消耗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相适应。这就刺激了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

  工资的实物形式改为货币形式,这就使得更彻底地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居民的配售制度为普遍发展的商业所代替。这一切要求巩固国家的货币经济。1924年完成了币制改革,使国家有了稳定的通货。这样苏维埃国家利用了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来建设社会主义。

  苏维埃政权依据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逐渐限制了价值规律的自发的调节作用。

  国营工业的计划化一步一步地扩大了。在国营经济范围内,苏维埃政权实行了直接的计划化,把生产任务一直规定到各个企业。它开始规定国营企业生产的商品的固定价格。

  在农民经济方面实行这种计划化是不可能的。国家对农民经济的影响是通过间接的经济调整,即通过商业、供应、收购、价格、信用、财政来实现的。苏维埃国家愈来愈有成效地利用这些经济工具来巩固同农民经济的结合,来加强社会主义成分的领导作用。

  价值规律对私人市场所起的作用表现在;价格自发地形成,保留着竞争,存在着投机,资本主义分子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来发财数富。苏维埃国家把愈来愈多的大量商品集中在自己手里,日益广泛地展开对农产品的收购,同时在同资本主义分子进行顽强的斗争中,开始在基本上规定粮食和其他商品的价格,用一切办法限制自由操纵市场价格的现象。国家对私人市场的调节作用日益加强。

  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了下列任务:“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到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4]共产党和苏维埃国家顺利地完成了这项任务。

  苏维埃政权依靠社会主义工业,依靠财政信用系统、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在剧烈的阶级斗争中一贯实行了限制和排挤资本主义分子        工业家、富农、商人的政策,加重了资本家的税负,缩小了他们使用生产资料和雇佣劳动的可能。这就是说,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日益受到限制。在新经济政策的最初几年,资本主义分子在一定的范围内活跃和增长起来,但他们在经济上的作用很快就开始日益急剧地下降。

  新经济政策预计到在经济命脉掌握在无产阶级国家手中的条件下容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预计到社会主义成分同资本主义成分的斗争,预计到剥削阶级的消灭、社会主义的胜利。

  在过渡时期,经济中发生了两方面的过程。一方面,资本主义成分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自发地成长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成分不断地、迅速得多地、有计划地增长了,这种增长决定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随着工农业的增长,劳动者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逐渐提高。

  在苏联,随着工业和农业的恢复,开始过渡到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且通过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实现了这种改造,同时也完成了社会主义的商品流转社会化。工业化为集体农庄制度在农村中取得胜利,为在全国建成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创造了物质基础。

  随着工业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实行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有了广大的可能。社会主义工业化给农业打下先进技术基础,从而给农民经济的社会主义社会化创造了物质基础。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客观必然性是从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和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产生的。这两个规律要求在整个国民经济中        不仅在工业中,而且在农业中        确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只有在这个条件下,生产力才有充分的发展余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保证社会主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取得胜利,保证生产不断高涨和人民的福利水平不断提高。

  在苏联,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共产党领导下的苏维埃国家解决了下列任务: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同农民经济的商业结合;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以先进技术设备供应农村,建立城市同农村的生产结合;实行农业集体化,在农村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新经济政策使得列宁的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得以实现,这一计划在共产党的决议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作为苏联经济政策基础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原则,对于任何一个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都是共同的。这种建设只有依靠社会主义的经济规律才能实现。

  建成社会主义的共同的、基本的规律是:建立工人阶级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领导下实现的无产阶级专政;工人阶级同基本农民群众和其他劳动者阶层结成牢不可破的联盟;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确立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逐步地在生产合作化的基础上对农民经济实行社会主义的改造;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以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提高劳动者的物质福利和文化水平;在思想和文化方面进行革命;消灭民族压迫和建立各族人民之间的平等和友谊;保卫社会主义革命的成果不受敌人的侵害;必须按照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实行紧密的团结和兄弟般的互助。

  以先进技术装备起来的大机器工业是任何一个国家建成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变农业国为工业国是在农业国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必要条件,同时,实现工业化和农民经济的生产合作化的先后顺序是可以各不相同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日益发展和日趋完善,群众在直接管理国家和生产方面发挥日益积极的作用。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的原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的政策的基础。无视或轻视社会主义建设的一般规律的作用,是修正主义的表现,它是现阶段的主要危险。这种表现导致转上“民族共产主义”的立场,造成资本主义在本国复辟和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团结的威胁。

  同时,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形式和方法由于它们发展的历史条件而具有自己的特点。列宁写道:“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完全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5]

  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曾经强调指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原则一致的条件下,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不同的具体形式是不可避免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利益要求认真地考虑在本国发展的现阶段上实际形成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这就意味着必须反对教条主义,必须根据每一个国家的特点创造性地运用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原则,而不要机械地搬用在其他国家中实行的经济政策的具体形式,因此,无论是无视各国民族特点而脱离生活、脱离群众,或者是夸大这些特点的作用而脱离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原则,都是不能容许的。

  苏联是在世界上第一个建成了社会主义的唯一的国家。它不得不经历极为艰巨的国内战争和帝国主义者的外来武装干涉,不得不在敌对的资本主义包围的非常困难的条件下,在国内被推翻了的剥削阶级的剧烈反抗下来克服长期形成的技术上经济上的落后。同时,苏联不但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帮助,并且还处于世界帝国主义重新实行武装干涉的经常威胁之中。这一切不能不造成无数的困难,要求苏联劳动者作出巨大的牺牲。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则是在有利得多的条件下进行的。它们能够在没有国内战争和外国武装干涉的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在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经济和文化基础的进程中,人民民主国家可以广泛地利用苏联所积累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极丰富的经验,利用苏联政治上、科学技术上和经济上所给予的援助,以及社会主义阵营中所有国家的经验和互助。

  每一个人民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都有着自己的特点,这些特点是从具体的历史条件中,从它们进行革命的现实环境中产生的。

  随着新的国家的走上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将日益多样化。在工业发达的西方国家中,社会主义建设将在特殊的更为有利的条件下进行。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如果说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比较容易开始,那末,在这样一些高度发达的国家中解决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将要容易得多。

  例如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就用不着经历苏联不得不经历过的那条充满了巨大困难的工业化的道路。“由于历史进程的曲折而不得不开始社会主义革命的那个国家愈落后,它由旧的资本主义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关系就愈困难[6]

  遵守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共同一致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原则,同时又充分考虑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切特殊条件,以及这些国家互相交流经验        这就是决定世界社会主义体系顺利发展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总路线。每一个国家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都作出自己的贡献。这表明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创造性。


注:

[1] 全部经济电气化。

[2] 列宁:《土地问题提纲初稿》,《列宁全集》,1958年人民出版社,第31卷第140页。

[3] 列宁:《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向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列宁全集》,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33卷第238页。

[4]《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苏共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彙编》,1954年俄文版,第1卷第588页。

[5] 列宁:《论对马克思主义的讽刺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列宁全集》,1958人民出版社版,第23卷第64-65页。

[6] 列宁:《在俄共(布)第七次代表大会上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报告》,《列宁全集》,1958年人民出版社版,第27卷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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