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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闻】广电总局“禁播令”丰胸减肥广告何而不止 两个部门该整治

2023-06-19 12:08 作者:bili_32136510386  | 我要投稿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孙玉波、周婷玉)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五类产品广告的“禁播令”能否令行禁止? “禁播令”生效 “直播谎言”仍在继续 8月1日,“禁播令”实施第一天,晚11时至12时,记者搜索各地方电视台发现,丰胸减肥等产品广告并没有如期停止,依然轮番出现在电视屏幕上。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合胯矫姿裤”、“呼噜停”、“净丝洗斑魔力液”、“博士力眼袋全解机”、“瘦儿”鞋等。 这些产品广告,有的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功效。如“蹦高纤体组合”广告,宣称可以帮助燃烧脂肪,防止脂肪囤积,突出完美身形;“瘦儿”鞋广告大肆宣传“苗条身材穿出来”“最成功的健身方式”;“合胯矫姿裤”广告宣传,收腹、提臀、合胯、瘦腿一步到位。“净丝洗斑魔力液”广告竟将人的皮肤与鱼进行对比,称产品能洗去金鱼的色斑,祛斑效果十分显著。 还有一些广告以患者、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出现使用产品前后对比的画面。“呼噜停”广告中,多名消费者现身说法,称使用该产品十分有效。“净丝洗斑魔力液”广告中一名消费者说:“这是我见过的最好的产品。”而“乐乐胶囊”男用保健品广告,画面、对话都极其暧昧,却大摇大摆地出现在屏幕上。 记者还发现,这些广告基本上只有所谓的抢购热线、全国订购热线,没有具体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名称。而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 通知生效第一天,广电总局的投诉热线(86091111)一直占线,8月2日记者拨打时还不能拨通。 顶风播出要严惩 “改头换面”难逃脱 针对这种有令不止的现象,记者致电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广电总局已通知相关省区的广电行政部门,要求违规机构进行整改。各地将随时监测辖区内的播出机构,定期上报相关情况。两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广电部门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一些广告打着“健身”招牌,企图绕开“禁播令”的行为,广电总局、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谈到,通知要求暂停播出的五类产品广告,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斩断利益链条 确立行业规范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问题?屈建民指出,虚假广告屡禁不止的关键在于它的“利益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失职。 屈建民说,规范、整顿广告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源头抓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应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不让虚假广告有出现的机会。工商总局将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据悉,工商总局在下半年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集中整治中,将对以下六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即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 广电部门也将规范广告发布程序,对广告内容严格审查,同时还将对市场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行业。任谦表示,主要是确立行业准入门槛,如广电媒体在选择合作企业时要查验其注册资金,参与的企业要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对社会的偿债能力,目前企业准入的注册资金标准还未最后确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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