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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景001号

2022-07-03 09:16 作者:风润生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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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阳西县青洲海域,随着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10号风机机位导管架基础钢管桩在“福景001号”施工船最后的“一锤定音”,标志着粤电阳江青洲一、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吹响了海上主体工程大规模施工的号角。

  青洲项目由粤电阳江海上风电公司属下青洲海上风电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达100万千瓦,是继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顺利投产后,广东能源集团在阳江市布局的又一重大清洁能源项目。其中青洲一项目容量40万千瓦,场址水深范围35~38米,中心离岸距离约50公里;青洲二项目容量60万千瓦,场址水深范围37~43米,中心离岸距离约55公里。粤电青洲项目共布置92台抗台风型MySE11-230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青洲一37台,青洲二55台),两个项目共同配套建设一座50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66千伏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500千伏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再送至电网。

  由于青洲项目具有离岸远、水深波长、海况条件恶劣、受海洋气象影响大等特点,给该次10号风机机位导管架基础钢管桩沉桩施工带来很大挑战。在广东能源集团、广东风电公司的支持指导下,粤电阳江海上风电公司组织各参建单位精诚合作、攻坚克难,通过科学的施工组织、严格的质量检验、周密的策划准备等措施,在保安全保质量的前提下高效完成10号机位钢管桩的沉桩施工,为后续项目高质量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长江口4月30日福景001轮由大鹏拖9轮等3艘拖轮拖带航行拖带总长393米总宽62.1米南槽航道下行-沪航警334/22

2022-04-29


【省重点项目】广东能源集团阳江青洲海上风电场项目全面开工

6月1日,在阳江市阳西县青洲海域,随着“福景001号”施工船上的一声锤响,广东能源集团阳江青洲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青洲海上风电项目”)10号风机机位导管架基础钢管桩成功沉桩,标志着青洲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10号风机机位导管架基础钢管桩沉桩施工

  青洲海上风电项目由广东能源集团所属青洲海上风电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总投资约168亿元,是继于去年12月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的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30万千瓦)后,广东能源集团在阳江海域布局的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又一重大清洁能源项目。



阳江沙扒海上风电场

青洲海上风电项目共布置92台抗台风型MySE11-230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50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再送至电网。项目建成后,每年预估可发出清洁电能36亿千瓦时,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10号风机机位导管架基础钢管桩运输过程

  青洲海域离岸远、水深浪高、海况条件恶劣、施工技术难度大,这些特点给项目施工建设带来极大挑战。项目团队秉承“高标准、严要求、细落实”的工作理念,针对青洲海域地质及海况复杂的情况,作出以下措施:通过多维度精细化管理,每天组织召开运输及施工沟通协调推进会,根据现场不断变化的海况,每日因地制宜灵活制定工作措施,严格把控各施工环节,确保项目施工安全,保证项目进度;通过创新性引用项目智慧安全管理系统,实行海上施工可视化管理,实时监督项目现场施工情况,有效保障大件设备运输与现场施工的无缝衔接,实现了项目建设“安全、质量、进度”同步抓牢、同步推进、同步增效。

  在保安全保质量的前提下,项目团队高效完成了10号风机机位导管架基础钢管桩的沉桩施工,为加快项目建设奠定了基础、树立了信心。

施工船在10号风机机位翻桩

目前,青洲海上风电项目已进入大规模施工建设阶段,项目团队将全面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紧扣项目节点,下决心、定目标、排计划,挂图作战,责任到人,严把安全质量关


 2022年7月2日凌晨,阳江沙扒海域发生船舶触碰事故。1000时左右,事故船舶“福景001”轮主要部分残骸位于概位(21°1840″N;111°28′31″E),正沿航向252向西南漂移。请过往船舶加强值班、认真瞭望、注意绕行,防止发生碰撞。


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A04号和A10号机位工程沉桩作业


一、作业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二、作业水域:

(一)A10号机位:以21°05′43.33″N 111°38′57.84″E为圆心半径1海里水域。

(二)A04号机位:以21°06′29.77″N 111°39′48.76″E为圆心半径1海里水域。

 三、作业船舶:“福景001”、“海电运维502”、“苏启新荣38”、“大鹏拖9”轮。

四、注意事项:

(一)作业船舶在明显处显示规定的号灯和号型;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作业船舶加强VHF CH16频道值守,及时与过往船舶沟通联系。

(三)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                              

 

 

2022年5月31日

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与海上升压站安装作业

一、作业时间:2022年6月14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作业水域:以下四点连线水域:

A:21°05′30.16″N 111°32′18.50″E;

B:21°02′50.64″N 111°32′18.50″E;

C:21°04′59.52″N 111°39′52.20″E;

D:21°07′30.72″N 111°39′52.20″E。

 三、作业船舶:“福景001”、“大鹏拖9”、“苏启新荣38”、“苏启新荣37”、“苏启新荣35”、“海狮5”、“建港拖6001”、“海电运维502”轮。

四、注意事项:

(一)作业船舶在明显处显示规定的号灯和号型;保持AIS正常开启。

(二)作业船舶加强VHF CH16频道值守,及时与过往船舶沟通联系。

(三)过往船舶应加强了望,注意避让。


一、“华景 001号”相关证书办理进度,预计完成光租登记的时间,海上风电船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本次募投项目,海上风电船的取得进度是否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华景001号”(更名为“福景001号”)于2021年10月完成船体改造工作,原船籍为巴拿马籍,相关船检及国籍证书手续的办理稍有滞后,2022年4月6日,该船已取得船舶检验证书,2022年4月12日,该船取得中国船舶国籍证书,2022年4月20日,该船舶已在福州海事局完成光租登记(光船租赁登记号码为 GZ0801220003,承租人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创机电),目前已下海作业。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青集团已将其暂时持有的船舶公司—福建华景67%股权转回给许军控制的公司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募投EPC总承包项目中湖南沅江龙潭沟风电场项目为陆上风电项目、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厂房屋面光伏组项目包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均不涉及海上风电安装船。其中,平潭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海上风电项目需要用到海上风电安装船,但该项目为永福股份、中国电建集团福建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联合承接的项目(此时永福股份尚未拥有海上风电安装船资源),其中的塔筒及风电机组安装工作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永福股份主要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及部分设备的采购工作。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2021年12月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塔筒及风电机组安装工作,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预计于2022年5-6月完成竣工验收。

因此,“华景 001号”及“蓝鲸鱼号”海上风电船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本次募投项目,海上风电船的取得进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预付租金19,447.52万元,用以改造船舶“华景001号”

针对“华景 001号”海上风电安装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创机电与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船舶光租合同》,并结合船舶改装进度预付租金累计支付19,447.52万元,预付的租金系用于船舶改造,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时间 金额 支付对象 支付原因 款项用途及改造进度 是否符合风控要求/相关约定

2020.11.24 2,000.00 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三方签订代付协议,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造船厂 用于吊机及船舶改造款;船舶改造在造船厂顺利开展 结合船舶改装进度按资金需求进行付款,三方签订代付协议,相关款项的支付符合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风控要求,符合合作方之间相关合同及备忘录的约定

2020.11.24 718.00 上海德勉贸易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钢材采购款,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钢材供应商 用于采购船舶改造所需钢板;开展下料改造工作

2020.12.21 500.00 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三方签订代付协议,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造船厂 用于船体改造款;完成部分船体切割

2020.12.29 500.00 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三方签订代付协议,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造船厂 用于推动船体切割工作;完成船艏切割

2021.02.07 1,000.00 惠生(南通)重工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三方签订代付协议,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造船厂 用于船舶搭载改造;完成三个分段船舶搭载

2020.12.28 255.46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支付船舶改造零星采购款;船体切割工作进行 结合船舶改装进度按资金需求进行付款,相关款项的支付符合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风控要求,符合合作方之间相关合同及备忘录的约定

2021.01.12 824.06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船舶改造部分设备采购安装;完成船体切割工作

2021.02.07 70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开展设备、管道安装工作;船体搭载工作开展

2021.02.08 1,50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改造所需设备采购及改造费;开展合拢工作

2021.03.11 1,00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船舶改造钢材款等;完成船体搭载工作

2021.03.24 1,250.4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电缆、发电机等设备款;完成下料工作

2021.03.25 249.6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支付船舶改造零星采购款;完成机舱及艏部搭

2021.04.08 1,00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吊机安装款;完成第一分段合拢工作

2021.04.26 1,00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吊机安装款;完成第二分段合拢工作

2021.04.29 975.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吊机安装款;完成搭载工作

2021.05.27 1,025.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吊机款;完成合拢工作

2021.05.31 1,00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吊机款;完成下水准备及涂装

2021.06.07 2,00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吊机款;完成主体改造,出坞

2021.06.24 1,00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吊机安装款及劳务费;船舶抵达招商码头,吊机总装开始

2021.07.12 950.00 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华景001”船舶改造 用于支付原船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完成吊机总装及调试

合计 19,447.52 - - -

(二)预付租金4,550.00万元,用以改造船舶“蓝鲸鱼号”

针对“蓝鲸鱼号”海上风电安装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创机电与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船舶光租合同》,并结合船舶改装进度预付租金累计支付4,550.00万元,预付的租金系用于船舶改造,具体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时间 金额 支付对象 支付原因 款项用途及改造进度 是否符合风控要求/相关约定

2021.03.11 1,600.00 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蓝鲸鱼”船舶改造 用于船舶改造;船体改造工作开启 结合船舶改装进度按资金需求进行付款,相关款项的支付符合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风控要求,符合合作方之间相关合同及备忘录的约定

2021.03.24 1,000.00 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蓝鲸鱼”船舶改造 用于船体钢板采购;船体改造工作开启

2021.04.07 200.00 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蓝鲸鱼”船舶改造 用于船舶改造材料,设备采购;开展船体主体改造工作

2021.04.08 1,750.00 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蓝鲸鱼”船舶改造 用于船舶改造材料,设备采购;开展船体主体改造工作

合计 4,550.00 - - -

(三)两艘船的预付运营费4,000.00万元

因光租租赁的出租方在租赁期内不配备船舶操作人员、不承担船舶运营各项费用,为保障船舶的日常运营及提前锁定后续承接项目的施工运营服务,永

福股份与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许军控制的船舶运营公司)签订了《“华景001”船舶运营协议》、《“蓝鲸鱼”船舶运营协议》,至2021年9月30日,陆续支付运营费预付款4,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时间 金额 支付对象 支付原因 是否符合风控要求/相关约定

2021.08.10 1,000.00 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保障船舶的日常运营/锁定后续承接项目的施工运营服务 对应船舶改造工作即将完工并派驻运营人员,相关款项的支付符合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及风控要求,符合合作方之间相关合同及备忘录的约定

2021.08.16 1,500.00 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保障船舶的日常运营/锁定后续承接项目的施工运营服务

2021.09.30 1,500.00 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保障船舶的日常运营/锁定后续承接项目的施工运营服务

合计 4,000.00 - - -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海上风电船预付款累计约 2.8亿元(经冲抵后,2022年 3月 31日该项预付款余额为 2.27亿元),其中19,447.52万元预付租金用于“华景 001号”海上风电安装船改造(4,718.00万元为通过三方签订《委托支付协议》的方式由永福股份直接支付至造船厂和钢材供应商,剩余款项系直接支付至“华景 001号”海上风电安装船舶公司深圳华景);4,550.00万元预付租金为直接支付至“蓝鲸鱼号”海上风电安装船舶公司舟山福云,由其主导完成船舶的改造工作;其余 4,000.00万元为预付华景智云运营费,用于保障船舶的日常运营/锁定后续承接项目的施工运营服务。

上述预付款主要系结合船舶改装进度及运营需求进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节奏与公司海上风电安装船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相符合。公司内部针对每笔款项的申请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款项支付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公司采取了资产担保、股权监管、及时办理光租登记等的风险防控措施,相关支付安排符合公司的风险控制要求和商业惯例。

三、结合发行人与许军船舶公司海上风电船合作相关安排、预付款具体用途等,说明对江苏华景预付款的用途,预付至无船舶所有权的江苏华景是否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拥有船舶的许军展开海上风电装船合作,建立通过光租取得船舶使用权,并通过独立签署运营协议锁定施工运营服务的合作架构。由公司以预付租金和运营费的形式协助改造许军拥有的两艘船舶,相关预付款的具体用途及支付安排详见本题第二问之相关说明。双方签订光租合同,约定租赁期从 2021年3月5日起算,至2023年12月31日止(若永福股份到期无法实现约定的6.1亿元的项目收入目标,则租赁期顺延至完成收入目标当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满后,双方可以基于此前的合作基础继续探讨深度合作的模式,拓展海上风电市场。

合作期间永福股份享有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使用权,同时通过《船舶运营协议》锁定了施工运营服务,对外承接并签署相关业务订单,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永福股份的租金及运营费成本与实际对外承接的安装业务量挂钩:按其承接的安装业务合同基准安装服务价格的约50%-60%比例向船舶公司支付光船租金,按基准安装服务价格的约15%-25%比例向船舶公司支付运营费,并优先冲抵预付款。

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主营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装备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业务,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许军同为海上风电安装船所有人。2021年 8-9月,公司先后累计向华景智云预付运营费4,000.00万元,主要系“蓝鲸鱼”船舶于2021年9月改造完成并已承接浙能嵊泗 2号海上风电项目,通过预付运营费的形式,提前锁定船舶日常运营及后续施工运营服务。目前华景智云主要业务均围绕“蓝鲸鱼号”、“华景 001号”海上风电安装船开展,可有效保障所承接海上风电安装相关项目的推进,具有合理性。

四、选取中青集团而非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暂时持有船舶公司股份作为风控措施的合理性,相关安排中是否存在向中青集团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形,是否存在中青集团到期未转出所持船舶公司股份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选取中青集团暂时持有船舶公司股份作为风控措施主要是基于双方之间多年的信任关系。首先,中青集团主营企业管理咨询,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等业务,自身经营情况良好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实力和市场声誉。其次,公司持有中青集团4.76%股权,近年来双方积极探讨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合作机会,关系良好。最后,公司实控人林一文与中青集团实控人刘建锋为上海交通大学校友关系,目前均担任福建交大校友会副会长,无其他关联关系,两家公司均位于同一科技园区,沟通较为便利。因此,选取中青集团而非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暂时持有船舶公司股份作为风控措施具有合理性。

中青集团帮助永福股份实施风险防控措施,暂时持有船舶公司67%股权,实缴出资 0元,日常经营表决权已全部委托给许军控制的公司行使,中青集团不参与船舶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也未有其他任何投入,该风控措施未对中青集团造成费用或潜在风险,永福股份不存在需向中青集团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形。同时,经中青集团出具的承诺及现场访谈实控人刘建锋:中青集团与船舶公司—福建华景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中青集团不存在投资收益的诉求及其他利益安排。

永福股份已与“华景 001号”船舶公司签订光租合同,国籍证书办理完成后进行光租登记,按照初始设计的风控措施框架安排,届时中青集团暂时持有的船舶公司—福建华景67%股权将及时转回给许军。中青集团已出具承诺:待福建华景持有的华景 001号船舶取得国籍证书、办理光租登记手续后3日内,中青集团将以 1元的价格向宝瀚公司转让现持有的福建华景67%股权并配合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永福股份实控人林一文承诺:将积极督促福建华景尽快取得华景 001号船舶的国籍证书,并在船舶完成光租登记后,中青集团以 1元的价格向宝瀚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福建华景67%股权,林一文将承担因中青集团未按时向宝瀚公司转让福建华景67%股权而给永福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中青集团已将其暂时持有的船舶公司—福建华景 67%股权转回给许军控制的公司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综上所述,公司通过签订光租合同取得“华景 001号”船舶的使用权,相关风险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五、未指定中青集团暂时持股控制“蓝鲸鱼号”的合理性,发行人对“华景001号”和“蓝鲸鱼号”采取差异化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理性

公司与拥有船舶的许军建立合作关系后,2021年2月26日,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永福股份(或指定公司)与许军控制公司(或指定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再另行设立或收购两家单船公司,架构图如下:

当时,针对永福股份大额预付款及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双方约定了一系列相同的风险防控措施,主要包括:1、成立平台公司,100%控股两家单船公司;2、永福股份与单船公司签订光租合同,取得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的使用权;3、许军及其配偶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质押给永福股份;4、两艘船舶改造完成后三日内光租登记给永福股份;5、光租登记完成后,永福股份(或指定公司)暂时持有的67%股份,应该以1元的对价再转回给许军;6、股权转回许军后,许军再将股权质押给永福股份,待船舶本体办理抵押手续给永福后,这67%的股权可解除质押;7、当永福股份在这个项目上累计实现2亿元现金净流入时,永福股份需对船舶本体解除抵押。

2021年3月12日船舶平台公司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永福股份指定的中青集团持股67%,上海宝瀚持股33%,实缴出资0元。2021年6月 23日平台公司福建华景通过股权受让100%控股单船公司深圳华景,从而实现对“华景001号”船舶的管控。

公司原本对“蓝鲸鱼号”设计了与“华景 001号”相同的整套风险防控措施,后续在方案执行过程中最终未指定中青集团暂时持股控制“蓝鲸鱼号”,而是直接由许军方持股控制“蓝鲸鱼号”(“蓝鲸鱼号”单船公司舟山福云未

转让给平台公司福建华景),原因主要包括:1、“华景001号”船舶改造进度和光租办理较慢(预计 2022年 4月光租登记),而“蓝鲸鱼号”相对较小,2021年9月完成改造并于2021年11月完成船舶光租登记备案,整体改造进度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度较快,在租赁期内光租使用权优先于船舶所有权且可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前述整体风控措施安排,已无需再由中青集团暂时持股控制;2、公司于2021年4月已顺利承接浙能嵊泗2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安装工程项目,合同总金额13,850.00万元,其中预收款8,500.00万元,公司针对“蓝鲸鱼号”的预付租金4,550.00万元,回收预计较有保障;3、在整个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中,公司通过中青集团于2021年6月23日实现对“华景001号”的管控,且因“华景 001号”整体价值量大,对“蓝鲸鱼号”相关的预付款也已经能起到风险防控的作用。因此,为保障已签项目快速有效推进,避免不必要的变更手续,最终实际方案执行过程中未指定中青集团暂时持股控制“蓝鲸鱼号”具有合理性。

“蓝鲸鱼号”于2021年4月支付相关租金,2021年9月改造完成并取得船检证书,2021年 11月完成光租登记,“蓝鲸鱼号”光租登记前相关风险保障措施主要有:1、2021年3月5日发行人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就目标船舶“蓝鲸鱼号”签订《工程船舶光租合同》,与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就目标船舶“蓝鲸鱼号”签订《“蓝鲸鱼”船舶运营协议》;2、船舶改造期间双方签订《蓝鲸鱼船舶交接书》,船舶交接后,归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占有和使用;3、许军出具担保函承诺:愿以全部财产为舟山福云公司履行《工程船舶光租合同》及华景智云公司履行《“蓝鲸鱼”船舶运营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向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4、永福股份委派公司员工张新发先生全程参与、监督“蓝鲸鱼号”船舶的改造、验收、后续项目安装作业管理等整个过程;5、永福股份与许军方于2021年8月9日签订《华景001船舶及蓝鲸鱼船舶合作备忘录》,备忘录中的船舶改造要求、收益分配条款、整体业绩目标、整体合作期限、许军及其配偶的其他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等相关约定同时覆盖“华景001号”及“蓝鲸鱼号”两条船舶;6、在整个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中,永福股份通过中青集团于2021年6月23日实现对“华景001号”的管控,通过签订《华景 001船舶及蓝鲸鱼船舶合作备忘录》的形式约定两条船的整体合作及业绩目标,同时因“华景 001号”整体价值量大,对“蓝鲸鱼号”相关的预付款也已经能起到风险防控的作用。

综合考虑“华景 001号”已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及“蓝鲸鱼号”的项目工作进程,公司对“蓝鲸鱼号”船舶采取了上述相关风险防控措施(未采用中青集团暂时持股控制“蓝鲸鱼号”的措施),具有合理性。

公司针对“华景001号”预付租金19,447.52万元,金额较大,且其整体改造周期较长,为严密防控相关风险,公司指定中青集团暂时持股控制“华景001号”具有合理性,目前,“华景 001号”光租登记已经完成,中青集团暂时持股“华景001号”的风险防控措施亦已经解除。

六、除指定中青集团暂时持有船舶公司股权持有外,是否存在其他风险防控措施或违约措施,是否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及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大额预付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与拥有船舶的许军建立合作关系后,针对 2.8亿元大额预付款,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等方式,搭建了一整套严密的风险防控措施,具体详见本题第五问之相关说明。指定中青集团暂时持有船舶公司股权是整套风险防控措施中的一个环节,2022年4月完成船舶光租登记后,该种风控措施已主动解除。

公司在其他EPC总承包项目特别是垫资开发的EPC项目中,因前期需大额资金垫付,通过采用资产抵押、股权质押、代为监管控股权等多种风险防控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如在公司垫资开发的湖南沅江龙潭沟风电场项目中,基于信任关系,也通过中青集团代为持有并监管项目公司的控股权,该项目于 2021年底已转让给青岛城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风险防控的目的完成,中青集团已按约定以一万元交易对价顺利转出所持股份。中青集团的参与持股,对湖南沅江龙潭沟风电场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风险防控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意义。

因此,公司针对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及 2.8亿元大额预付款,搭建了一整套严密的风险防控措施,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也符合垫资开发EPC项目的行业惯例。

目前“蓝鲸鱼号”船舶已经完成约 1亿元的经营业绩;抢装潮后,海上风电市场依然繁荣,公司现有尚未执行在手海上风电安装船相关业务订单约 3.7亿元,并中标平潭外海海上风电场一期100MW海上风电EPC总承包项目,金额为43,296.09万元,未来业绩及预付款的回收较有保障;同时,公司与船舶方的合作模式、租金支付条款等均坚持了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主要原则,租金及运营费成本与实际对外承做的安装业务量挂钩,未开工期间不计算租金和运营费;最后,针对2.8亿元大额的资金垫付(经冲抵后,2022年3月31日该项预付款余额为2.27亿元),公司制定了整套风险防控措施,目前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均已完成光租登记事宜。针对大额预付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进行了风险披露。

七、发行人补充披露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两艘海上风电安装船均已改造完成并开始下海作业,中青集团已转出所持船舶公司股份,针对海上风电船取得进度、大额预付款无法收回等风险,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因素”之“二、(二)资金投入规模较大及资产减值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如下: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 3,398.14万元、8,389.45万元、27,284.30万元及 29,715.78万元,最近一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大幅增加,主要系预付海上风电安装船相关款项余额 22,742.6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倘若相关预付款对手方因财务状况恶化、失信等原因违反业务合作约定,亦或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海上风电市场开拓及执行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海上风电业务规模不足、海上风电安装船租赁预付款无法通过业务开展予以足额回收,将会导致公司投入的预付款项存在减值风险,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并获取了相关海上风电安装船的光租租赁合同、合作备忘录、运营协议、船舶所有权证书、船检证书、国籍证书、光租登记证、中青集团持股变更等文件,查阅并核查了船舶定位、预付款的资金使用相关合同,了解海上风电安装船舶目前的施工作业情况及相关手续的办理进度等。

2、查阅并获取本次募投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及预计开工情况,了解本次募投项目采用联合承接方式的具体含义,了解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各方分工协作的具体内容。

3、查阅并获取了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通过登录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检索上述企业信息。

4、查阅并获取了海上风电安装船相关预付款支付流水记录/凭证、改造工程第三方代付协议及《付款委托书》;查阅了船舶公司改造施工合同、改造清单明细;查阅了船舶公司采购合同及明细、船舶公司支付流水记录/凭证等。

5、对合作方许军进行了访谈,了解船舶运营公司的股权情况、海上风电安装船运营模式、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合作模式(含光租租赁及运营服务)、合作进展及目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等。

6、获取了中青集团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检索。

7、分别对中青集团实控人刘建锋、发行人的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一文先生进行访谈,了解中青集团的业务领域与股权架构;了解中青集团与发行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以及利益输送相关情况;了解发行人与中青集团之间的合作模式及未来合作安排;查阅发行人账簿和流水,了解发行人与中青集团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8、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收集并查阅了海上风电相关业务收入明细表、主要合同、施工进度表等,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海上风电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专业人员储备等,结合合同及合作备忘录,了解发行人在海上风电安装船项目上设计的整套风险防控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获取实控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9、收集并查阅了海上风电安装船相关订单合同及凭证,了解海上风电安装船预付租金冲抵情况、经济效益及未来租金投入情况,就新签订订单情况与发行人进行跟进沟通,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及风险。

10、查阅了发行人建立的相关EPC项目管控制度文件、合同管控制度文件以及采购管理制度文件,了解了发行人的项目过程的管控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了解发行人的相关风险防控措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景001号”(更名为“福景001号”)相关船检、国籍证书、光租登记等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募投中平潭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海上风电项目由发行人于2020年8月联合承接(此时永福股份尚未拥有海上风电安装船资源),永福股份作为联合体牵头方主要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及部分设备的采购工作,其中的塔筒及风电机组安装工作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并已于 2021年12月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塔筒及风电机组安装工作。因此,“华景 001号”及“蓝鲸鱼号”海上风电船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本次募投项目,海上风电船的取得进度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海上风电船预付款按照合同及备忘录约定,均用于船舶改造及提前支付运营费用以保障船舶的日常运营/锁定后续承接项目的施工运营服务。预付款主要系结合船舶改装进度及运营需求进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节奏与公司海上风电安装船合作项目的实际需要相符合。发行人内部针对每笔款项的申请均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流程,款项支付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执行,同时发行人在双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搭建了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相关支付安排符合发行人的风险控制要求和商业惯例。

3、2021年8-9月,发行人先后累计向江苏华景智云预付运营费4,000.00万元,主要系“蓝鲸鱼”船舶于2021年9月改造完成并已承接浙能嵊泗2号海上风电项目,通过预付运营费的形式,提前锁定船舶日常运营及后续施工运营服务。目前江苏华景智云主要业务均围绕“蓝鲸鱼号”、“华景 001号”海上风电安装船开展,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选取中青集团暂时持有船舶公司股份作为风控措施主要是基于双方之间多年的信任关系。中青集团自身经营情况良好并具有一定的规模实力和市场声誉,发行人与中青集团关系良好,均位于同一科技园区沟通便利,实控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因此,选取中青集团而非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暂时持有船舶公司股份作为风控措施具有合理性。该项风控措施不会对中青集团造成费用或风险损失,中青集团不存在投资收益的诉求及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不存在需向中青集团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形。截至目前,中青集团已将其暂时持有的船舶公司—福建华景67%股权转回给许军控制的公司舟山福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5、发行人原本对“蓝鲸鱼号”设计了与“华景 001号”相同的整套风险防控措施,后续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因“蓝鲸鱼号”较快完成了光租登记并开展作业,且相关预付金额相对较小并已有一定业绩保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避免不需要的变更手续,最终未指定中青集团暂时持股控制“蓝鲸鱼号”,采取差异化风险控制措施具有合理性。

6、发行人针对 2.8亿元大额预付款,搭建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指定中青集团暂时持有船舶公司股权是整套风险防控措施中的一个环节,船舶光租登记后,该风控措施已经解除,符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也符合垫资开发EPC项目的行业惯例。针对海上风电船取得进度、大额预付款无法收回等风险,发行人已进行了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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