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惊天罚单!14元卖菜竟被罚10万,执法何时变了天?
福州一名老农因销售不合格芹菜而被处以天价罚单,此事引发了广泛热议。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该案件并做出判决:罚款过重,不准予强制执行。
这个案例并不复杂。2019年9月11日,陈依伯在经过隔壁王大姐家的菜地时,以每斤1.95元的价格购买了70斤芹菜,然后以略微提价后的价格将芹菜卖给了批发商,从中获得了14元的利润。然而,就是这些芹菜引发了麻烦。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抽检时发现芹菜中的毒死蜱超过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2月8日立案调查,并决定对陈依伯罚款10万元。

陈依伯一方坚决不同意强制执行,最终将此纠纷带上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陈依伯并非职业菜贩,这是他的首次违法行为,他仅获利14元,金额相对较小,并且他本人并不知道所销售的芹菜不符合标准。因此,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一起“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的执法纠纷终于尘埃落定。然而,这个案件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思考空间。严格执法本无可非议,问题在于执法不能缺乏人情味。执法的目的不应该是让“危害不大”、“无心之过”的人家破人亡,而应该起到警示作用。法律原本可以与人情相融合。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是一位农村老人,本已生活拮据,家庭无法拿出如此巨额的罚款。仅仅因为获利了14元,却要面对10万元的罚款,从情理上显然是不合适的。即便能够拿出这么多钱,老人之后的生活将会如何?执法需要综合考虑法理和情理,二者并非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的。有些事情并不是非黑即白、非白即黑的。教条式的执法往往会导致与预期结果相背离。在这起案件引发媒体关注后,许多网友质疑,执法的目的是执法还是执罚呢?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小过重罚”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说,“拍黄瓜被罚1万元”、“凉皮里加黄瓜丝被罚好几万”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当事人有先前的错误行为,但我们也要明白,“适当处罚”是法律的要旨。执法的目的在于警示后人,让人们依法办事。而做好普法宣传、让老百姓了解哪里出了错、为什么出了错,要比让他们因罚款而丧失家庭财产要好得多。最重要的是让老百姓熟悉那些他们不熟悉的法律。法律是严肃的,但也需要有人情味。特别是对待民生的小生意,如果当初采取了“首次违法不罚款”的善意方式,结果肯定会不同。

“卖菜获利14元被罚10万元”这类案件不应仅仅依靠法官的纠偏来解决。对于类似的“小过重罚款”情况,执法者需要反思执法初衷是什么。例如,有些地方对于闯红灯只进行交规背诵而不罚款,有些地方对于中小企业的首次违法不处以罚款,这些都是执法中的温情之举。执法既需要铁面无私,也需要柔情有爱。执法应该有冷面孔,同时也要有热心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