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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3年法律硕士复试名单公示

2023-03-29 17:40 作者:华图法硕  | 我要投稿








南开法硕2023复试录取方案


  章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 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成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复试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含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名专任教师。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3.技术保障组 做好复试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

4.后勤保障组(含疫情防控)  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六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七条复试分数线详见南开大学法学院网站。网址:https://law.nankai.edu.cn/2023/0320/c4633a506648/page.htm。

第八条复试人数比例全校平均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第九条考生资格审查复试前,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其中涉及到的电子版材料要求必须是pdf格式,不要用png截图格式。

1.《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写。

2.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3个月)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从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yzwb/) 下载的准考证。

4.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扫描版(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前置学历成绩单如果遗失考生可到毕业院校教务处补开或从档案中复印)。

5.2023届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网络教育、自考)、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未取得毕业证(须2023年入学之日前取得,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实际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放的通知为准,下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或网络教育本科考生还需提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需提供准考证(丢失准考证的,由考籍所在省自考办出具考籍证明或成绩证明);网络教育本科考生需提供学生证(丢失学生证的,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7.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注意不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不能用毕业证替代。

8.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以上需提交的材料请考生按顺序整理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以考生编号+姓名进行命名,务必在3月27号前发送至邮箱fszx@nankai.edu.cn。

第十条政策照顾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初试成绩须满足以下条件进入复试:1.初试单科成绩均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术学位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普通考 生的(即非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国家线及学校线。 2.初试总分成绩不低于报考专业所在学术学位门类或专业 学位类别(领域)普通考生的国家线。3.初试总分成绩低于 所在学术学位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学校线,且低于分数不超过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将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执行。由各学院通知享受照顾政策后上线考生参加复试并公示。网报期间没有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复试期间不可再进行申请。在计算录取成绩时将符合照顾政策分数加入考生的初试总成绩(单科不加分)。

第十一条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方式、复试内容以及复试权重

1.复试形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地点:


3.复试权重为30%。

4.复试网上确认

达到我校及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网上确认。考生复试网上确认时间:3月24日13:00至3月27日上午10:00,网址为https://yzxt.nankai.edu.cn/intern/frontend/web/gs-grade-master-retest/index。 调剂考生、 MBA 考生及各类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无需进行复试网上确认。

5.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每次90元/生。

缴费方式:报到时缴纳。

6.复试组成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形式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合格者(每门满分为100分,有至少一门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下同)不予录取。考核形式为笔试。对于在报名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即使目前已取得本科毕业证,报名信息不得修改,复试时仍须加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

成绩。

第十三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 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四条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招生单位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南开大学研 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法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本年度有近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四章录取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第十七条计划管理法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在复 试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各专业(或研究方向)除去推荐免试生外用于录取统考考生的人数,如果公示后专业(或研究方向)招生人数有所调整,须在备注中注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十个工作日。第十八条录取成绩计算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0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法学院复试权重为30%,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总分满分为500的初试成绩÷5)×70%十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再进行录取成绩的加权计算。第十九条录取规则考生按录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正好处在录取名额边缘的录取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初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并列的几名考生均不录取。例如:某专业录取名额为5名,通过计算,录取成绩排名第5名的共有两名同学,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同学;如果这两名同学初试成绩相同,在学院内没有剩余计划可用于补充的情况下,则两名同学均不予录取。第二十条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 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第二十二条学费、户籍、住宿、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档案及奖助、派遣1、学费: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按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查询网址:南开大学研招网http://yzb.nankai.edu.cn/报考指南中的硕士一栏中的收费标准栏目。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2、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籍是否转入由考生自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户籍的转入。3、住宿: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4、培养和住宿所在校区:学院(所)所在校区请参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考指南中的其他一栏《南开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各院系所所在校区列表》。因教学科研、资源调配等需要,部分学生培养所在校区、住宿所在校区可能与学院(所)所在校区不一致,请以实际安排为准。5、 档案及奖助:(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是否调入南开大学由考生自行决定,人事档案如果不调入南开大学,不影响录取,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并且将会影响享受部分奖助政策,具体请参考我校现行的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详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奖助体系栏目 ( 网 址 : http://yzb.nankai.edu.cn)。 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档案的转入,国家拨款的各类奖助学金以相关规定为准,其他奖、助、酬金均参照当年相应的文件办法执行。如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文件为准。6、录取类别及派遣:除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西部计划、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 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按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就业合同(或协议)就业,天津市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为定向学生办理定向就 业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地区或单位的就业及派遣手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均可以自主就业择业以及办理派遣手续,与人事档案是否转入无关,但人事档案不在学校可能影响部分行业就业。第二十三条 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不予录取。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4.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不予录取。8.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者,不予录取。9.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之日一般为新生入学年份的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下同)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10. 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 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招生录取文件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考生须随时关注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南开大学将不再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复试相关事宜,由于考生未能及时查 看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学院网页信息造成的后果由

考生负责。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法学院法律硕士招考咨询电话:022-23501971

咨询邮箱: lusihan@nankai.edu.cn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3500217

法学院网址: https://law.nankai.edu.cn

南  开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网  址 :

https://yz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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