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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被罚

2023-08-14 15:54 作者:基建观察室  | 我要投稿

今日(8月14日),本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未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2.5万元。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据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428号显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7月3日对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的1#住宅楼等13项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予以立案,开展调查。

根据2023年7月3日对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昌平区北七家镇的1#住宅楼等13项项目建设单位是北京天时汤山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北京中景恒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北京顺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是该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单位。

2023年5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劳务分包施工单位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现场共有93人进行施工作业,仅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要求。“劳务分包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02200A0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天眼查及处罚决定书显示,南通市丰润建安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古沙路南侧、湘江北路东侧邻里中心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00762821462M,法定代表人为邱新军。(文|中国基建报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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