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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历史--商鞅变法成功的内核是什么?

2023-06-14 13:33 作者:小个子一八零  | 我要投稿

商鞅变法在华夏五千年文明史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秦国能完成统一六国的大业,得益于商鞅所创的制度。封建王朝两千年的制度,都是延续秦朝的制度,正如毛泽东主席所说“百代多行秦政法”。深刻影响中国封建制度的“秦政”,其雏形也是源自商鞅的擘画。


那么商鞅变法为什么能够成功呢?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缺一不可。

第一,因应时势,选择正确的改革思想。

       孙中山有一句名言:“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战国时期的中国,发生着剧烈而深远的变动。当时的“天下大势”,是为提高国力、应对大规模的兼并战争,各诸侯国纷纷放弃奠基于西周初年、以宗法制和井田制为根本的政治与经济制度,转而采取以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和土地私有为基本特征的封建社会体制。这一趋势反映在思想界,诸子百家之中主张“刑名之学”的法家迅速崛起。其中的代表人物李悝、吴起分别在魏国和楚国主导了战国早期的第一轮改革。

       商鞅出生于中原小国--卫国的没落贵族家庭,目睹了兼并战争中弱国的悲惨境遇,以及魏、楚等变法之国革故鼎新、国富民强的具体事例,从而少时便“好刑名之学”,潜心研究法家治国之术。公元前 361 年,秦孝公即位。为进一步提升秦国实力,秦孝公颁布求贤令,征求“能出奇计强秦者”。当时在魏国不受重用的商鞅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动身赴秦。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分别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前350次主持变法,使秦国从一个僻居西北的落后国家迅速发展为令东方六国侧目的“虎狼之国”。

        商鞅将李悝、吴起等法家改革家的改革措施移植到秦国,并因地制宜地加以发展。他的变法措施,核心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三方面。经济上,进一步废除井田制,保护土地私有,并以免除徭役为激励措施,奖励农民耕织劳作,从而促进了秦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政府带来了更多的财政收入。政治上,推广县制,取消分封,制定法律,统一度量衡,初步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军事上,制定了二十等军功爵制,取消无军功贵族的政治特权,从此秦国无论贵族、平民,均以战场上立功之大小平等地授予爵位与赏赐。商鞅主政秦国近二十年,为秦国带来了一套完整的、带有明显封建社会特征的体制。不断发展的农业经济、完备高效的官僚政治、勇于作战的军队将士,成为战国时秦国后来居上的强大动力。

        对于商鞅变法的内容,从今天的价值观来看,的确有法律过于严苛、钳制商业发展等缺点。古代论者如西汉儒生贾谊也批评“商君违礼义,弃伦理”,认为其改革是文明的倒退。但站在战国时的社会背景下,商鞅的改革无疑是顺应了历史潮流的:土地公有转变为土地私有,提升了社会生产力;贵族政治转变为官僚政治,有助于权力的集中和行政的高效;世袭爵位转变为军功授爵,推动了秦国军队战斗力的提升。这些方面的进步又进而加速了秦国的统一步伐。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所采取的一系列巩固国家统一的政策,如整理户籍、推广县制和官吏考评制度、统一度量衡等,也都是商鞅变法内容的延续,并被后世王朝所继承,对于中华文明的兴盛与延续有着深远的影响。

       商鞅的改革顺应时代需要,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而历史上有的改革,却并没有抓住时代主题。这样的改革,轻则阻碍国家发展,重则越改越乱,引发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

       申不害在韩国的改革,与商鞅变法处于同一时期,但他的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韩国贫弱的处境。申不害虽然也是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其改革的目的也是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但他改革的途径与商鞅不同。用后世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的定义,法家内部分为“法”“术”“”三派。商于法家中的“法”派,强调通过厉行法治来管理臣民,将权力集中于君王之手。申不害虽也强调法制建设,但更加重视“术”,鼓吹君主要利用阴谋权术统御臣下。他主张君主要时时对臣下持怀疑戒备之心,不可暴露自己的真实意图,从而使臣下无从揣测君主的心意,也无从隐瞒自身的缺点,以达到树立威严、乾纲独断的目的。这种治国思想,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意大利学者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一书中的若干观点。它虽能在短时间内使国家大权掌握于君主一人之手,但过高地依赖于君主自身的政治素养;一旦弱主即位,这种没有制度保障的权力也会很容易流失。申不害的改革,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中央集权体制,因此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韩国虽在一时避免了臣子夺权局面的出现,却错过了体制改革的黄金时期,国势越发低落,最终灭于因商鞅变法而富强起来的秦国之手。

        因错误的改革思想致使改革失败的历史事件,还可举王莽改制为例。公元8年,王莽代汉自立,建立新朝。为解决西汉末年遗留下来的严重的社会矛盾,王莽称帝伊始,便开启了改革的步伐。《汉书》中记载了王莽下令改革的诏书,其中写道:“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大体意思是富人家的畜生都有吃不完的粮食,骄横无比;而穷人只能以糟糠为食,甚而为生存走上犯罪道路。可见,对于西汉末年因土地兼并而导致的贫富悬殊问题,王莽是有明确认识的。但他所选择的改革路径却是南辕北辙。王莽从他熟悉的儒家经典中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恢复经书中记载的、被美化为黄金时代的周代所实施的土地制度--井田制,以此来解决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他宣布将全国土地归为国有,不得买卖;然后将土地按照家中男丁的数量定额分配。这样的改革设计如果能实现,无疑会一劳永逸地解决土地兼并这一封建社会的痼疾。然而王莽制定政策时,仅仅依照书本上的教条,并没有考虑历史大势和社会现实。

       自春秋战国时期起,土地私有便已成为历史大势所趋。前述商鞅变法,一个重要的改革措施正是废除公田。数百年间,土地私有观念早已深人人心,想在一夕之间仅靠一纸诏令全盘推翻,简直是痴人说梦。这项改革,不但受到地方豪强大族的抵制,广大小地主和自耕农也纷纷反对。改革不但没有解决已有的贫富差距问题,反而激起了更大的社会动荡。成立仅仅17年后,新朝便因王莽不切时势的改制所引发的动乱而垮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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