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9.43 洛克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3、洛克(Johrl Locke,1632—1704)
十七世纪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出生于乡村律师家庭,牛津大学毕业后作过教师和外交工作。因同情辉格党的反复辟活动,在荷兰逃亡六年,直到1688年政变后才回国。
洛克是“1688年的阶级妥协的产儿”[i]。在政治上反对君主专制,主张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他接受当时流行的“社会契约”论为自己的政治思想进行论证,同时提出了资产阶级分权学说的国家理论。在哲学上,洛克着重研究了认识论,提出许多耐人深思的问题,启发后人进行探索,对认识学说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他继承培根、霍布斯的唯物主义,批判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论,论证了认识来源于感觉的经验论原则,提出了有名的白板论。他指出人心如同一张白纸,上面没有任何字迹,一切观念或认识都是从后天的经验得来。他把经验分成外部经验[ii]和内部经验[iii]两种,认为前者是人心直接观察外界事物产生的观念,后者是人心转向内部考察自己的心理活动而产生的观念;而人心中所有的观念都是经由这两条途径获得的。这里,他承认感觉经验是外界事物作用于感官的结果,同时把考察人的心理活动也看作是知识的一种来源是正确的。但他认为心理活动发源于某种独立的精神实体,则是没有摆脱笛卡尔二元论影响的表现。洛克在论述感觉观念的实际发生过程时,系统地论述了“两种性质”学说,指出事物的第一性质是指疑性[iv]、广延、形相、数目、运动和静止等,事物不论发生什么变化,这些性质都始终存在于事物自身之中;人们关于第一性质的感觉观念,在客观世界中有与之相似的原型存在,是对第一性质的映象。第二性质是第一性质的变状[v]能在感官上引起感觉观念的一种能力;人们关于第二性质的感觉观念[vi]虽然在形态[vii]上不与第二性质相似,但它和后者存在一种相对应、相契合的因果关系。这里,洛克看到反映过程的复杂性,认为感觉的实际发生是客体 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较之前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前进了一步,但由于当时的自然科学还未能精细地解决感觉发生的生理机制问题,他有时又不得不把对这一问题的解释归之于上帝的“神恩”。
洛克在论述认识过程时,提出了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的学说,指出简单观念是人心经由上述感觉和反省两条途径得来的,是一切知识的原始素材;复杂观念是人心经过联接、比较、抽象等积极活动从简单观念中构造出来的,这些复杂观念可分为实体、情状、关系三种观念。他认为任何复杂观念不外是简单观念的分合,而复杂观念不论如何抽象,如何深奥,都来源于简单观念。这样,洛克通过精细的分析,论证了“凡在理智中的,无一不是在感觉中的”经验论原则,这是他对唯物主义经验论的重要贡献。但是,经验论的狭隘性质,使他在解释一般概念和认识事物的本质问题上陷入了思想混乱。他把复杂的情状观念和关系观念说成是人心的产品,认为实体观念中所包含的物的实在本质是不可知的。洛克关于知识的性质,一方面认为知识是由外界事物作用于感官引起的,因而肯定知识的真理性在于它与外物相契合;但是他又认为,思想的直接对象只是观念,因此主张知识不外是对观念间彼此相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他还把知识分成直觉的、解证的、感觉的三种,并且强调直觉的、解证的知识的确实性,这就使他的认识论又具有了较多的理性主义倾向。洛克从他对知识的理解出发,限定了知识的范围。他认为知识既然是对观念间相契合或矛盾的一种知觉,它就不能超出观念的范围,而且比观念的范围还要狭窄。因为人的感官有限而又不大敏锐,人们不能超出感官当下所能提供的东西,也不能认识所有观念之间的契合和矛盾。洛克由于把认识紧紧限制在观念以内,就使他为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留下了可乘之隙。洛克的哲学后来遭到来自两方面的批判,向着两个方向发展。“贝克莱和狄德罗都渊源于洛克。”[viii]
主要著作有:《人类理智论》、《政府论》、和《论宗教宽容的信》等。
注:
[i]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5页。
[ii] 感觉。
[iii] 反省。
[iv] solidity.
[v] 即物质微粒的不同运动、空间排列与数量组合。
[vi] 如色、声、味、冷、热、软、硬等。
[vii] 原型。
[viii] 《列宁选集》第2卷,第1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