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必考点之法律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不仅要求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同时也要求社会群众守法、懂法、会用法。因此近来各类型考试中,不论是公基还是常识都会考查到法律知识,但整体而言考题难度较低,比较容易得分。下面我们针对考试中所涉知识点进行简单盘点:
一、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换言之,可将民事权利能力视为演唱会的“门票”,只有具备“门票”才能观看演出;同理,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始存在吗?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由此可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三、出生和死亡时间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四、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五、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此可知,胎儿享有继承权,但如果分娩时胎儿为死体的除外。
真题演练
1.甲因车祸死亡时其妻子乙正怀着孕,孕期为三十六周,根据民法的规定,妻子腹中的胎儿,可否成为甲的遗产继承人( )?
A.不可以,胎儿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B.可以,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权利,但胎儿分娩时为活体为限
C.可以,应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的权利,无论胎儿出生时是否为活体
D.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正确答案】B。
【解析】《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甲去世时乙正怀着孕,在涉及遗产继承过程中应保护该胎儿的利益,可以成为遗产继承人,但须以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为限,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则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故正确答案为B。
2.小桃怀孕后,公婆许诺:如果生的是男孩将赠与未来的孙子房产一处。孩子出生后小桃向公婆主张房产,公婆却反悔,表示赠与的时候孩子还没出生,赠与不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赠与不成立,因胎儿没有民事权利
B.赠与成立,因胎儿民事权利自怀孕时起算
C.赠与不成立,因赠与没有完成,可以撤回
D.赠与成立,因涉及胎儿利益保护,可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D。
【解析】A项错误,《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在接受赠与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胎儿没有民事权利”的表述不准确,故A项的表述错误。
B项错误,“胎儿民事权利自怀孕时起算”的表述在法律中并无依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项错误,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本题中,根据题目所表述的信息,公婆与小桃就房屋的赠与在意思表示方面已经达成一致,故赠与合同成立,所以“赠与不成立”,的说法错误。
D项正确,赠与成立,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故正确答案为D。
3.张某在翻看家中老照片时发现,其出生时照片显示1998年12月6日,但据张母回忆是在1998年11月15日生产,而出生证明记载日期又为1998年11月1日。张某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哪一天正式具备( )。
A.1998年12月6日
B.1998年11月15日
C.1998年11月1日
D.自始具备
【正确答案】C。
【解析】《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