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文明撷萃】第三部分 历史 其十二 秩序
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到人类基因组计划,人类在将近两百年的过程中逐渐明确了物种的进化过程,知道了自然界的物种之间的亲缘关系的远近。《美国国家地理》杂志2005年发起了一项基因地理计划,通过汇总遗传学家们通过对于世界各地人们的基因测序工作,得到了地球上的人们拥有在非洲共同的祖先、人类各族群进行迁徙的结论。[1]
从考古学的角度看,古印度文明与华夏文明(东方文明古国)的出现时间相对于古埃及文明与两河流域文明(西方文明古国)的出现时间较晚。究其原因,很有可能是在人类在拥有共同祖先的前提之下,一部分族群在迁徙的过程中首先来到埃及地区与两河流域定居形成人类文明;随后有一部分族群继续迁往印度与中国地区,在相对晚一些的时间形成人类文明。
法律秩序体系
在四大文明古国之后的历史进程中,所有人类居住的区域都伴随着征服与被征服、政权的更替。在一个固定的地区,人们使用的文字语言因为族群统治者的变化而变化;旧的语言文字体系消失,新的语言文字体系产生并不断更新变化。但在此背后,几乎各时期、各地域的人类社会都有重要的成文的法律体系约束:这些成文的法律体系流传下来,很多载体成了极为重要的文物。
古埃及的法律体系因为载体多为纸草(papyrus),因此相应的文本没能流传下来:但是从后续的古希伯来法、古希腊法、摩西十诫、希腊神话中,我们能够找到诸多古埃及法系的影响。这表明人类社会对于规则的认知与表述自人类文明形成的开始,就是相互联系、交流、影响的。
在古巴比伦王朝,最重要的文物当属馆藏于卢浮宫的汉谟拉比法典:三千七百多年之前的法典规定了奴隶社会的阶层划分,也使用条款保证在各阶层内部维持社会运行的平衡。在古印度,吠陀(वेद,转写:Veda)以史诗的形式约束了人们的行为规范,至今仍是印度教的最重要、最根本的经典、种姓制度的基础。在中国,《周礼》、《仪礼》和《礼记》成为大一统国家形成之前的国家级别的行为规范,约束了社会诸项事务的制度。我们不清楚华夏文明在形成法律秩序的过程中在数千年前是否有与古印度文明、古巴比伦文明甚至是古埃及文明之间存在交流与借鉴;但从由南亚传入中国的佛教可以看出,人们对于秩序的理解,在至少两千年前已经有了深入的交流。
纵观人类历史的原始法律秩序体系,可以看出在世界各地的人类社会,无论是东方或是西方、年代久远或是临近,都有相应的维系社会平衡发展与运行的秩序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秩序体系在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人类社会之下,尽管在内容与表现形式上有诸多差异,但都可以被理解、借鉴与发展。因此,人类社会对于法律秩序的理解遵循自然科学规律,可以跨越时间与地域,找到共通之处。
轴心时代(Axial Age, Achsenzeit)
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在其著作《历史的起源与目标》中提出了“轴心时代”的观点,认为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世界各民族都出现了伟大的精神导师,成为世界各大文明的标志。他在书中这样写道:
孔子与孟子在中国,当时诸如墨翟、庄子、列子以及其他哲学学派的思想家均在这段时间内涌现;印度出现了奥义书与佛陀的概念,由此衍生出了唯物主义、怀疑论、虚无主义等哲学流派;在伊朗,查拉图斯特拉将世界的运行归结为善与恶之间的斗争;在巴勒斯坦,先知以赛亚、耶利米、以利亚等的出现成为了重要宗教(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的起源;希腊见证了荷马的诞生,随后出现了巴门尼德、赫拉克利特、柏拉图等哲学家,悲剧戏剧作者,修昔底德与阿基米德。在上文中提到的诸多名字,均在同一个时代的数百年间,同时在中国、印度和西方出现。[2]
在大约两千五百年前,人类在亚欧大陆地区气候适宜的地理位置,各民族均取得了对世界运行过程最深刻的认知。这种深刻的认知,也成为了今天各文化背景的人们认识世界的基础模板。轴心时代的存在很有可能与基因地理计划得到的结论有关:所有人类的祖先源于同一物种。尽管在世界各地产生的文明时间先后有所差异,但这是因为迁徙距离的长短导致的;而对于有着同样祖先的世界各地的人类来说,大脑进化(在种族延续过程中)的速度在相似气候条件下类似。因此,对于在不同地区(但是是气候环境接近的地区)生活的人们,他们的大脑完成有能力对于世界基本运行规律的思考的进化所需要的时间就基本接近。
综上所述,“轴心时代”的概念加上基因地理计划得到的结论,它们共同证明了人类有共同的根源:这种根源无论是遗传信息上,还是相应衍生出的本质意识形态上,都是同一的。如下,我们将着重探讨人类探索“真理”这一本质意识形态概念的同一性以及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真理的同一性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人类探索世界,想得到事物的本真面目、世界运行规律的本质属性。真理在科学、哲学、宗教各领域都有体现,人类社会各种族很多时候因为对于真理的理解不同而产生意识形态冲突;而对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攫取欲望又会造成利益冲突。因此,很多时候的冲突以意识形态冲突为借口而展开、实际上为了解决利益冲突而完成。
但是,若去探索人类社会的各主要民族、各利益团体对于“真理”的认知,我们会发现,尽管各种认知的表述形式虽然不一样,但其内核是同一的:
佛教中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अनुत्तर सम्यक् सम्बोधि,无上正等正觉)被认为是真理的代名词。《金刚经》中,佛祖如是告诉弟子怎样达成这一状态: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馀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3]
由上可见,在佛教中,真理如果有了任何表相(我相、人相、众生相等等),就不再是真理。
基督教经典《圣经·出埃及记》中有金牛犊的故事:摩西在西奈山上接受十诫,离开以色列人40昼夜。以色列人建造金牛犊为神像并进行崇拜,后遭惩罚。在基督教中,若将真理进行具象(如金牛犊)化,便不再得到真理。
在伊斯兰教的典籍中,教义禁止画出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的画像,以避免偶像崇拜:如果画出了穆罕默德的面相,人们信奉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真主(真理)了。
老子的《道德经》之中,开篇提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可以说出来的“道”不是永恒的“道”。
在自然科学中,人们对于物理世界的探索从未停止:在每个历史时代之下,每当人们试图通过一组方程解释所有自然现象的时候,总能发现例外的现象,使该组方程无法解释。
以上所有例子都表明,无论人们通过宗教、哲学、或是自然科学去寻找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真理的内核对于全人类来说是同一的:它存在,但无法用具体事物、语言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表现出来。
本篇总结
人类有相同的根源,理解自然规律的方式方法虽在表现形式上各有区别,但理解到的自然规律的内核保持一致。人类社会与世界上的其他物种、其他事物遵循同一自然规律,这也为人类各国家地区、各民族种族之间的平等友好交往奠定了基础。求同存异、了解自身立场、理解他方立场、共同遵循包容可持续的国际秩序,无论是过去、现在、或是将来,都是世界范围内寻求和平与发展的利益群体的历史使命。
[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nographic_Project
[2] Karl Jaspers, Origin and Goal of History, p. 2
[3]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鸠摩罗什)》,大乘正宗分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