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笔试备考中,常被考生忽略的几个数字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法律法规的题目也不少,
今天主要总结了几个法律法规中常常被忽视的数字,
希望大家可以加深记忆。
注意以下这些数字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这两条法规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那么我们便可以记忆“义务教育967”。
3.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4.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节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节,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调解。
这两条法规我们同样可以放在一起记忆“30申诉60调解”。
5.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两条法规也常常是混淆点,同学们可以记忆“招工16成年18”。
这几个数字都记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