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撞了人,到底要不要垫付医药费呢?
前几天,刘先生开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不慎撞倒一个闯红灯的行人,导致对方当场倒地不醒。刘先生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并陪着被撞人进了医院。为了确保对方能够及时得到治疗,袁先生垫付了2万医药费,但伤者伤势过重,这2万元肯定是不够。刘先生感到不知所措,毕竟发生车祸也是对方闯红灯所致。他开始考虑自己是否应该继续垫付后续的治疗费用呢?我们常常会听到类似的事情,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都说自己没钱,要求对方垫付。那么,相关损失费用到底由谁来垫付?

交通事故中,要么是车主先行垫付,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再进行详细计算;要么由伤者自行垫付,待伤者痊愈后再根据法律规定详细计算;又或者是由车主和伤者协商垫付,待后期理赔时再详细计算。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也不会确定赔偿金额,更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交警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若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所以在判决之前,支付任何费用都得是出于肇事方的主观意愿,而非被迫支付。你碰到这种情况,你会垫付吗,你会支持垫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