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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论》7.1 生产成本和利润。利润的本质(3)

2022-10-11 11:2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当人们不把剩余价值看作是可变资本的产物,而把它看成为全部垫付资本的产物或增加额时,剩余价值便取得了另一个形态,即利润的形态。利润和剩余价值本来是一个东西,所不同的只是,剩余价值是对可变资本而言的,而利润则是对全部垫付资本而言的。剩余价值是利润的本质,利润则是剩余价值的现象形态。正因为利润本质上是剩余价值,只是在外观上表现为整个垫付资本的产儿,所以马克思便把利润称之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如果我们以p表示利润,则商品价值的公式W=c+v+m=k+m,便进一步变成了W=k+p。

  由于剩余价值采取了利润的形态,因而关于它如何产生的问题,便神秘化起来,彷佛它就是资本自行生出来的。当然,由于我们已经学习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已经认识了利润的本质,所以当回过头来具体分析利润这个现象形态时,那是会很容易把它弄明白的。

  剩余价值所以会采取利润的形态,表现为全部资本的产物,并不是起因于人们的错觉,而是有一定的客观原因的。马克思指出:“这个神秘化的形式还必然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出。”[1]所以如此,首先是由于资本家垫付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采取了生产成本的形态,因而可变资本的特殊作用        它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        便被抹煞了,这样,剩余价值的源泉也就自然地被归到全部资本上面。其次,剩余价值所以会表现为利润,还因为劳动力的价值采取了工资的形态。由于劳动力的价值表现为工资,因而工人的全部劳动时间便好像都是给了代价和按着价值支付的,这样,剩余价值便不像由劳动所创造,而倒像由资本所产生了。马克思说:“因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在成本价格这样一个虚有其表的形式上已经辨认不出,所以那个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价值变化就只好把它的起源由可变资本部分转移到总资本上面来。因为在一极上劳动力的价格会表现在工资这个转化形式上,所以在对极上剩余价值也要表现在利润这个转化形式上。”[2]

  既然资本主义的商品价值包括生产成本和利润两部分,因此,如果资本家按照价值出售商品,他就可以得到一份在数量上等于全部剩余价值的利润。同样道理,即使在价值以下出售商品,但只要售卖价格高于生产成本,他仍然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润。举例来说,假定商品价值等于100元,生产成本等于60元,如果资本家按90元、80元、70元的价格把商品卖掉,他仍然会得到30元、20元、10元的利润。从这一情况中,我们可以明了许多资本主义的竞争现象,如资本家之间的“价格战”、资本主义国家对殖民地所进行的“倾销”、以及所谓“牺牲大甩卖”等等。在所有这些场合,一般地说,资本家都是以商品价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差额作为活动的基础。

  前面说过,生产成本是商品售卖价格的最低界限。如果价格低于生产成本,资本家所耗费的资本就不能得到补偿,这种情况如果继续下去,他的全部资本就会趋于消灭。因此,在资本家看来,生产成本乃是商品的真正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生产成本又是资本家为生产商品所曾经支付的购买价格,即在生产前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格。由于他是通过购买价格付出自己的资本,而后又通过售卖价格取得利润,因而在他看来,利润便好像是商品售卖价格在其“价值”以上的一个超过额,而不是商品价值在其生产成本以上的一个超过额;同时,利润也就不再是通过售卖而实现,却似乎是由售卖本身而产生了。

  从以上说明中我们看到,虽然生产成本不过是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利润不过是商品价值中的剩余价值,但是在生产成本和利润的形态下,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却因种种原因而被蒙蔽了。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事物的真相才能暴露出来。马克思所创立的剩余价值学说和利润学说的巨大意义,就在于它深刻地揭明了利润的实质及其来源,从而为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统治提供了最锐利的思想武器。


注:

[1]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6页。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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