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中】2023年法考客观题【背诵卷】 民诉法 众合戴鹏



通知解除与诉讼解除的异同。
一个确认之诉,一个变更之诉
对与一个寄存法律关系进行变更。
主体,抚养关系的主体。
客体,离婚关系
内容,赡养费,抚养费等三费变多或者变少。(只要有了实质的一点点变化也算。)
主体同一,程序相同,诉讼地位相反。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两审终审,二审要调解。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一并审理。
区别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在二审中提出,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为防止出现有冲突的两份判决。
补充:本诉和反诉是独立的事情,两者四种不同的情况都会存在。
本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诉讼,所以他们并不能够并行存在。
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对钱财的争议,这个什么就是去年的民法主观题,你说我拿这个钱付的是租金还是赔偿金还是租赁物呢?
管辖权。违反专属管辖的除外。
对于级别管辖视为被告认了。
用假设取消法去区分。

主体合并,普通 必要共同诉讼。
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有两人以上的一定是诉讼主体的合并
客体的合并是单一原被告之间(原被告都只有一个)有好几个法律关系。(无牵连管辖)比如租房子,狗友,借款。
可以合并用同一个程序审理,但是要有不同的审判文书。
最好如何,最好如何,但实在不行,那就上B方案。

备而不用,实心实意。
解除婚姻关系才谈子女以及财产问题。
一个是另一个诉的前提。也叫备用。
凭物权,占有,合同可以到达一个目的(也就是诉讼请求了,让对开离开我的东西)
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院选择一个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就好了,为了方便。


撤销之诉与代位之诉。就类似与诉的预备合并。
基于物权请求权,合同关系以及占有。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等的一个权利。对于法院有选择权。属于法律关系也就是法律客体的合并。所以属于重叠合并,选择合并。
当事人有权辩论。
证人只如实作证。
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
代理人代理当事人去行使辩论权
13页上面的考点补充看一下。
让辩论成为法院的约束。
处分请求
辩论事实与证据。
9分,开始讲例子。
对于自认的事实,要作为定案根据。
应该是做为裁判依据。
但是属于法院应当依职权的。
国家,社会,第三人的。不适用与自认。
自认,事实
认诺,处分请求

诚信原则。意思自治,责任自负。
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叫处分原则,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就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与处分原则构成一对对立统一的关系
监督权仅仅监督法院行使的公权力。


顺带缕了一下基本原则。

三种审理组织。
独任制,合议制,审委会。
一审普通程序不需要同意。但必须是基层法院。
二审普通程序。要求中级法院。一审简易或者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并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18页的8到12题。
8题。中院的一审不可能独任制。
简易程序不是速裁程序。
37回避制度,希望中立的才要求回避。
有自行回避,指令回避和申请回避三种方法
所学的回避制度的种种都仅仅针对第三种的回避而言的,包括口头,书面程序实体
一般在开始审理时提出,而不是法庭辩论终结前。(属于例外,诉讼中才知道)
在审查回避期间,这个人公正性存疑,所以暂停本案的工作。驳回回避申请,说明这个人的公正性已经得到证实

执行员书记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的回避。
其他人员的回避有审判长决定。
43分,仲裁决定回避后的程序是否重新要看领导的意见。民事诉讼中回避后程序不再重新进行。刑诉中一律重新进行。
刑诉中一律由院长决定。院长有审委会决定。
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一律不公开。
离婚和商业秘密经一方申请就可以不公开
最高法院的判决与裁定
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一般的裁定一审终审,不能上诉。但三个例外。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包括实体判决和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一审终审。坑在于都用了小额诉诉讼程序了肯定受理案件了。所以没有不予受理。

内部回避,外部两审终审与审判公开。
22页的主管与管辖。
关键在于看盖章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