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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区划制度简述-明清时代

2019-02-25 13:27 作者:sepstar  | 我要投稿

明代刚建国的时候,依然延续了元代的区划体制,后废除了中书省和行省,废除了丞相制度。行省的名称是废除了,但是行省的制度还是继承了下来,此时不过是改行省的名字为承宣布政使司。虽然政区的名称从行省变为了布政司,但是内核似乎还是一样的。行省是中书省的分支,布政司也是中央朝廷的分支,因为其是承上启下的作用——承宣,接受朝廷指示,布政——对地方施政。原中书省直属的地方改名为直隶。朱元璋时期,建都还是南京,所以直隶就是指南京及其附近。而后朱棣迁都北京后,则北京附近成为了直隶,而原南京的直隶则为南直隶。宣德以后,明代的第一级政区有:北直隶(京师)、南直隶(南京)、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虽然第一级的政区叫做布政使司,但是还是俗称省,这样省的名称一直继承到了现在。

明代在省这一级设置有三个独立的机关,布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一个管民,一个管军,一个管司法和监察。明代的这种做法其实是仿效宋代,同样是使得地方分权,难以形成分离势力。而且三个部司之间的辖区并非是完全一致的。

明代省之下,废除了路,直接是府州县。同样,有些州是直属省的,有些是属于府的。属于府的州其实地位是和县一样的。

清代基本是是照搬了明代的制度。相异的地方有这么几个;

第一,增加了省的数量。清代建都北京后,废除了南京,改南直隶为江苏和安徽两省(大约是在康熙时期)。后又将陕西分为陕西和甘肃,将湖广分为湖北和湖南。光绪时期,则增加了新疆、台湾、盛天、吉林、黑龙江等省。

第二,改革省级单位的官制。废除了都指挥使,保留布政使和按察使,并在每省设置一个巡抚作为本省最高长官。一省的军事主官是提督。

第三,增加了总督。总督原是临时性差遣,后来被固定化。乾隆时期,总督的辖地和驻所也固定了。全国分为:直隶、两江、陕甘、湖广、四川、闽浙、两广、云贵八个地方总督,一个河道总督。光绪年间,东北置省,所以增加了东三省总督。一般不认为总督辖区是一级政区,但是我觉得实际上总督辖区就是一级政区。特别是到了清代晚期,总督更多地介入到了地方事务中,不仅仅是皇帝在地方的耳目,更是封疆大吏,是干实务的。总督辖区不认为是政区,或是是因为:

1、全国并非所有省上皆有总督。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就没有总督;

2、总督并非是巡抚的上级,虽然总督的品级比巡抚高,但是他们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彼此不是上下级关系。

3、在康乾承平时期,总督主要的还是监督地方政务,只是后来形势不安定了,总督越来越多地需要自己出面做事。如同汉代的刺史和唐代的节度使,为了平定地方中央需要赋予地方上官员更多地权力,地方权力更多地集中起来,清代也是这样的趋势,不过趋势还没有固化的时候清代就灭亡了。

4、巡抚是地方官,因为巡抚有完备的和中央政府匹配的职能幕僚辅佐官,而总督没有。不过到了清后期,总督往往用自己的幕僚充任所在地方的某一专员以推行自己的政策。不过这种专员很多都是体制外的,不是常例。

清代在省一下,增加了厅这个一级单位。厅相当于是府州。厅一般是新开垦的地方。厅也有直属省的直隶厅和属于府的散厅。

清代在省治下,州府之上还有道。道有两大种,一个是有管理区域的道,相当于是省府的派出机关,主要是行政上监督;一个是专管某一事务的道,例如粮道、海关道、兵备道等。这样的专业道员,相当于是唐代的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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