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签订天然气中长期合同,部分上游企业仍未签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签订2023年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在2月底前组织上下游完成本年度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民生用气合同单独签订,同时,给上游企业立下了保供“军令状”。
据了解,本次发布《通知》的起因是,去年冬季供暖期,我国北方部分地区天然气供应出现停气限供的现象,导致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尤其是农村“煤改气”用户。
然而此事背后的根本原因值得深究,业内人士认为,并非下游气源组织不力,而是由于上下游未能就合同内气量协商一致,导致下游无法获取足额的民生气量。上游拒绝按照居民价格向“煤改气”用户提供冬季采暖用气,希望以工商业用户的高价向居民用户供气,这才是矛盾的核心。上游供气方实际上并未按照民生用气价格对“煤改气”用户进行足额供应,而是将相当一部分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的指标以工商业用气价格标准为基准进行供应,提升了下游公司成本,导致下游公司保供压力剧增,经营出现困难。
本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煤改气”的民生用气属性与地位,并明文要求上游供气单位须足额保供,对居民用气和农村“煤改气”用气需求合同实现全覆盖,同时要求上游供气方要对“煤改气”用气须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按照上述规定,上游供气企业按照政策指导以居民门站价格足量供应天然气给下游公司,民生用气的保供将不再是问题。但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已经三月上旬,但中石化、中海油两家上游供气单位仍然未按期执行政策,没有签订2023年天然气中长期合同!
各地居民对此议论纷纷,去年受到停气限供影响地区的居民不免担忧,今年是否还会再次出现停气现象?
要知道,按照国家发改委政策要求,中石化气量核定及民生合同签订工作早应在2月底完成,如今非但毫无眉目,还单方面更改了政策时间节点,混淆视听。
不难看出,居民能否过个温暖的冬、民生用气能否保障,根源在上游企业是否能够遵照规定严格执行。希望上游企业能够明白自身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尽快签订合同,确保今年冬季民生用气的正常供应,避免让老百姓挨冻的情况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