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名词

绝对——相对、有条件的或依从性的对立面。“绝对”这一概念追溯到前苏格拉底时期。对于柏拉图而言,“理想形式”(Ideal Forms)就是“绝对”。对其他哲学家而言,“绝对”与神意有关。某些唯理派思想家,如斯宾诺莎,认为“绝对”是一条无所不包的原则,以及一切实体的真正来源,持相同见解的还有唯心主义哲学家(见唯心主义),其中最著名的便是黑格尔。
先验——在经验之前即可知道是真是假的东西。其对立面为后验,指从经验中获得的知识。
美学——研究美的本质和表现的哲学分支,或在康德哲学中指的是与感知规律有关的形而上学。
行为者——做出行动、选择和决定的自我,与认识的自我相对。
不可知论者——认为神存在与否无法证明,但不否认神可能存在的人。
不可知论——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神的存在,因为神的概念,就像灵魂、永生和第一因一样,已经超出了人类心灵所能认识的范围,鉴于人类心灵只能认识自然现象。
分析哲学——自洛克和休谟经验主义之后的哲学方法,强调逻辑、注意语言以及论证的简洁,并试图阐明概念、理论、观念和方法。许多20世纪的英美哲学家都采用了这种方法,而非追求欧陆哲学的形而上学的臆想和体系。
无神论——绝对不相信并否认一位或多位神的存在。
原子论——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等哲学家的理论,声称整个宇宙由微小的、不可分割和不可毁灭的粒子组成。
行为主义——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由B.F,斯金纳极力发展并提倡,专门针对可观察到的行为,排除所有主观现象,比如情感、记忆和动机。
范畴——在哲学中,范畴是事物分类的最基本单位。一个范畴就是一种可以应用于其他概念和对象的不可化约的基本概念。亚里士多德和康德都试图列出一组确定的范畴,包括实体、关系、空间、时间、激情、行为等。
因果关系——原因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或两件事之间的关联(其中前一件事被视为后一件事的成因)。一般来说,因果之间的联系是不可避免的,但哲学家曾质询我们为何会怎到因果关系,该想法从何而来,以及什么时候运用因果关系才是正确的。
认知——认识与感知的形式,比如注意、记忆、推理和感觉(视觉、听觉、触觉),我们通过这些形式来合成信息。
概念——在哲学中,概念可以表云一种观念、思想、思想的形式或甚至词语的意义,不过概念主要用于其最一股的意义。比如,获得一个桌子的概念就意味着人可能要将桌子与其他所有事物区别开,以及以某种方式对桌子进行推理。
宇宙进化论——对宇宙起源和发展的研究。
宇宙学——将整个宇宙视为时空中各种现象的总和而进行的研究。
犬儒主义者——古希猎哲学学派“犬儒主义”的成员。该学派视道德为唯一的普,而自我控制为获得道德的唯一方式。犬儒主义者不仅完全漠视快乐,而且蔑视人类情感,喜欢指责大多数人缺乏道德。第欧根尼也许是最著名的犬儒主义者了。
演绎法——一种论证形式,结论在逻辑上必然遵循前提,从一般导向特别。举例,“如果所有人都是从母体中出生的,而柏拉图是一个人,那么柏拉图必然是从母体中出生的。”人们根据事实一致认同,演绎法是有效的。与其对立的是归纳法。
决定论——认为一切发生之事都是必然会发生的,因为一切事情都是其先前发生的具体成因所不可避免、因而必然产生的结果。因果链可视为由神或自然法则决定。在科学上,完全机械的观点就是决定论式的。在古代世界以及基督教命定说教义中,命运的观念就是完全决定论式的(见因果关系)。
辩证法——希腊术语,最初用于描述“苏格拉底法”,即采取对话形式进行论证和推理。到了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辩证法成为一种诠释法,正题和反题之间的矛盾促成了合题的产生,合题中包含正反题的元素。
二元论——认为实体是由两种基本的,且在根本上不同的元素组成,与一元论相反。一元论认为实体仅由一种实质组成。笛卡尔二元论也许是最著名的二元论了,主张物质实体和心灵活动(如思考、反思等)互相影响,但却是分离的、不相似的且本质上不同的存在。
经验主义——认为感觉经验是获得真正知识的唯一基础。经验主义者怀疑任何不从经验中获得知识的声明。
伊比鸠鲁主义——以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命名。该道德哲学提倡,应将快乐—即通过追求思想快乐来避免痛苦—视为道德生活的基础。
认识论——关于认识本质的哲学分支一包括我们知道什么、如何知道,以及人类理解的限度等。
本质——某物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性质构成了它的本质。换句话说,狗的本质就是其作为狗,而非猫或马等其他事物的基本性质。同时可见共相。
伦理学、道德哲学——审视人类价值的哲学分支,以质问我们应如何生存并行动作为出发点。因此其集中探究与行为、义务、责任、善恶、是非相关的问题。
存在主义——一种现代哲学观点,以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类个体身处荒诞和无意义的世界之中为出发点。存在主义者主张人类在道德事物上的责任和判断,将个体视为其自身行为的唯一裁判,而人类自由则确切地理解为可以选择的自由。
自由意志——认为人类可以自由控制自身行为,不受因果关系、上帝或命运决定。与其对立的是决定论。
假说——一种被认为是正确的,且在经验测试或经验证明为假之前似乎始终为真的理论,常见于科学方法中。
唯心主义——认为经验世界不能独立于人类心灵而存在,因此只能根据我们对它的观念来认知的哲学观点。与其对立的是唯物主义。
归纳法——与演绎法对立,归纳法从个别例子导向一般性原则。不像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果不一定是真的。
工具主义——一种实用性理论,主张观念一比如科学理论一都是指导人们行动、解决现实世界问题的工具。由此,观念并不能对现实做出真实解释。相反,它们的有效性和价值取决于其是否能成功帮助我们行动、解决问题并预测结果。
直觉——一种直接从概念上设想事物,而不依赖于理性或靠感官直接获取信息的认识形式。比如,作为人类,我们可能拥有对上帝、美或正义的直觉性先天观念。
逻辑——审视理性论证本质的哲学分支,专注于推理的原则、命题的结构,以及演绎推理的方法和有效性。
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哲学应建立在观察和试验的基础上,以及命题只有在可以通过经验证实的前提下才是有意义的。其与任何形而上学式的臆想对立。
唯物主义——认为只有物质或物质物体是确实存在的。换句话说,世上除了物质以外别无其他。该观点导致的结果之一便是推翻了一位或多位神存在的可能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相对立,后者主张心灵产生客观实体。
形而上学——有关第一原则,尤其是存在(本体论)和认识(认识论),以及存在之终极本质的哲学分支。形而上学臆想的核心包括所有的传统哲学问题,比如:生命的起源、心灵和实体的本质,诸如时间、空间、因果、自由意志等概念的意义。
方法论——用于某一特定知识分支的整个原则、实践和程序系统。比如,虽然历史、哲学和科学方法论可能有所交叉,但它们彼此之间仍存在很大差异。
一元论——认为现实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有存在的事物都遵循一个单一的概念或体系,或通过该概念或体系来描述。按照该观点,人类以及心灵与肉体之间的关系都被视为像所有实体一样由同一种物质形成。
神秘主义——认为存在超越理性或感觉理解以外的实体,与“存在”密切相关,可通过主观经验直接获得。普罗提诺的“太一”便是这样一种实体。
自然法——因源于自然而被视为“自然的”、从而提供有约束力的普遍道德准则的法律。自然法通常与神法相联系,以理性为裁判。与其相对立的是成文法,即由特定社会建立的法律。典型的自然法概念可见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宣言》的开篇:“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自然之造物主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與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独立的原因子以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子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自然主义——认为人们可以不借助任何自然以外的解释原则来理解现实。
唯名论——认为共相不是真实的,也不存在于世界,只不过是用来描述现象的言语和名称。
本体论——探究存在本质的哲学分支。
开发社会——该术语由法国哲学家亭利·柏格森最先提出,后来由奥地利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进一步发展。从哲学上来说,开放社会的概念基于人们按照不完善的知识做出行动,且无人掌握终极真理这样一种认识。因此,最佳的社会组织和政府形式,如波普尔提出,是一种以法治、意见多元、权力分工和市场经济为特征的多元民主政治。
泛神论——认为上帝或众神等同于自然的力量和运作。
现象学——埃德蒙德·胡塞尔提出的哲学观点,认为客体是经验对象而非独立存在的实体。该方法旨在探究人们如何构想并解释其经验到的世界。按照该观点,现实是相对和主观的。
现象——在柏拉图看来,现象就是感官感觉到的事物(与之相对的是本体,即由思想反映出米的事物)。在康德看来,现象与本体之间的区别就是经验对象与物自体之间的区别,物自体是人类理性无法触及的存在。
哲学——字面上指“爱智慧”。传统上,哲学由形而上学、认识论和逻辑学组成。现代哲学还包括改治理论、伦理学、美学以及宗教哲学、科学哲学和法律哲学。更宽泛一点,哲学乜可以描述为对现实、自然、时间、因果、自由意志、人类存在、理性、道德判断、感知等话题的彻底、系统的分析和批判性的审视。
实证主义——该理论由奥古斯特·孔德提出,将知识仅限于从观察中获得,且在科学范围内可理解的内容。
实用主义——经验主义的一种,由C.S.皮尔士创立,从实用角度阐释真理,因而可能被视为“真理理论”。应用于科学上,该观点主张一个理论是否为“真”要取决于其是否起作用。威廉·詹姆斯将该方法应用于伦理判断和宗教信仰之上,以有用性或有益性为标准衡量生命中某一信仰或判断是否为“真”。
唯理论——认为理性是知识和精神真理的根本来源,运用理性而非经验主义(感官感觉)、权威或神启一是行为和信仰的唯一有效基础。
实在论——在哲学上,该理论认为共相独立于人类心灵而存在,且事物的本质是自然客观存在的。
怀疑主义——认为人们对任何事都不可能确切地了解。因此,绝对知识是无法获得的,而怀疑则是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核心。
经院哲学——中世纪欧洲(1214世纪)的神学、哲学方式和体系,旨在调和基督教和亚里士多德主义。
科学主义——认为应将自然科学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运用于所有深究领域。
符号学——研究符号和标记的学科。
唯我论——认为只有自我是已知存在,
斯多噶主义——约公元前308年由季蒂昂的芝诺创立的古希腊哲学学派,主张幸福在于顺应宇宙的法则,不管面临好运还是厄运都保持冷静沉若。他们认为,人类若能摆脱激情、冷静地接受所有发生的事情,视之为神意的结吴,那么他们将获得最大的幸福。
结构主义——20世纪哲学运动,对人类学、语言学和文学批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追随费尔迪南·德·索绪尔的语言学研究,结构主义者认为,不能将客体视为独立实体来研究,而应视为各种关系的体系。
重言式——一种必然为真的声明,比!“红色是红的”。
目的论——对最终目的的研究,认为生命和宇宙都是朝着某个目的发展的,因此存在某种蓝图或整体安排使一切发展都有目的性和意义。
有神论——特别是相信世上存在一个超验的、单一的、人格化的神的观点。
神学——对神和宗教真理本质的研究。尽管哲学并未假定神的存在,但其论证和方法却对数百年来自然神学和启示神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超验的——超出感宫经验以外的事物。经验主义者、实用主义者或存在主义者都不相信任何超验的事物,比如神或独立的道德观念领域。
共相——某一特定种类或一般概念中任何个体所具有的、可适用于同一群体内所有个体成员的属性:比如,由于一切冷的东西都能说明“冷”这一属性,因而“冷”使是一切冷的东西的共相。在中世纪,认为“冷”本身行在的哲学家被称为“实在论者”(见实在论),而认为该属性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人则被称为“唯名论者”(见唯名论)。
功利主义——由边沁提出、JS.密尔阐明的伦理理论,提倡一种以行为能带来幸福为基础的道德。按照该理论,导致不幸的行为便是不道德的。由此得出,社会应以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为宗旨。
有效性——论证的一种性质。若一个论证的结论是前提的必然结果,则该论证是有效的,即使该结论是建立在错误前提下的错误结论。换句话说,一个论证即使结论是错误的也有可能在逻辑上是有效的。
可验证性——声明或命题的一种性质,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经验证据来测试该声明或命题是真是假。20世纪时,许多逻辑实证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将验证作为杂取知识的要求。然而,由于很少有声明或甚至科学法则是可验证的,因此还有一些人反对将可验证性视为一种证据和意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