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德国代议制》读书笔记2

2022-12-14 11:41 作者:闪光の雪拉比  | 我要投稿

第二节 德意志帝国的建国历程

  古德国的建国历程有三大特色:

  一、德意志民族从原始社会一步跨越奴隶制社会,直接建立封建制国家;

  二、氏族-部落制的日耳曼民族在大迁徙征途中,征服了腐朽的罗马帝国,使自己一步建立国家(法兰克帝国),步入文明社会;

  三、德意志民族借助选举制,和平、合法地脱离母体——法兰克帝国,成为独立的德意志帝国。(911年东法兰克国王“少年”路易死,诸侯公爵们否认西法兰克国王“傻瓜”卡尔的继承权,选举法兰克尼亚公爵康拉德一世为新王,东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绝嗣,德意志王国建立)


  一、氏族-部落制

  (一)有一些民族-国家在发展进程中跨过了某种社会形态,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例如,美利坚跨越了封建社会。

  古德国的母体是日耳曼民族的法兰克帝国。

  法兰克帝国建立前夕,德意志人处于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过渡时期。氏族首长处理较小的事务,而重大事务则提交到人民大会,军事首长完全选举产生、权力很小。氏族首长等官职已逐渐由选举变成世袭。

  王或部落长是大会主席;决定由人民来做;怨声表示反对,喝彩、敲打武器表示赞成。

  人民大会同时也是审判法庭;各种控诉都向它提出,由它做出判决。

  

  (二)征服罗马帝国的胜利导致德意志人的社会制度迅速变革。

  1.经济方面:由于王权虚弱,自由农将土地所有权交给新贵人或教会,换取庇护,成为农奴。

  2.社会组织方面:德意志人的氏族消失在马尔克公社中,氏族组织变为地区组织。

   (马尔克公社:又叫自由农民土地占有制,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

    以地域划分的马尔克公社,社员的房屋所占土地及与之相连的小块园地属于社员家庭私有;

    河流、森林、山坡、牧场属于公社所有,社员共同使用;

    耕地属于公社所有,分配给社员家庭耕种。

    对于耕地,社员有使用权、收益权,公社有管理权、处分权。社员死亡时,由家庭继承)

  3.政治制度方面,为了统治被征服的罗马行省,氏族机关迅速转化为国家机关,军事首长的权力变为王权;氏族首长议事会不再召集,被国王的固定亲信取代;旧的人民大会徒有虚名,但变成下级军事首长和新贵人的会议。


  (三)德意志人脱离法兰克帝国而建立独立的德意志帝国,确立封建制度。

  德意志封建制有三大特点:

  1.发展迟缓;

  2.封建关系不完善;

  3.封建关系中的土地因素大于人身因素。

  上述特点导致德国在封建化过程中,保留了大量自主地产和自由贵族,导致王权“很难完全按封建法处理国王与诸侯的关系,进而约束诸侯集团”。

  德国封建关系中强调不动产方面而非人身方面,“它使德王无法像法王那样利用封建法把没收来的诸侯采邑用以不断扩充王领,有效增强王权的实力。”


  (四)德意志民族跨越奴隶制而直接步入封建社会的主要原因是人们之间相互提供军事保护和共同御敌的需要。


《德国代议制》读书笔记2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