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女生】事件,带给我的思考
【川大女生】事件,带给我的思考 首先,无论是【川大女生】,还是【大叔】,对我来说,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只论事,不论人,他们之前是什么,之后是什么,我都无从知晓,仅以事件中已知内容谈论。 为什么要再次发言与【网暴】正面,试图制止完全一边倒的这种舆情,为事件的双方,去思考,哪里才是正途。 首先,【量刑过度】,网络不是审判地。 促使我发出【阻止网暴】的第一个文章的原因,就是因为,我在阅读新闻的时候,看到了,【川大女生】的个人信息,被完全曝光,她本身是党员,研究生在读,还有一些,学校处理结果是【开除党籍,开除学籍】,而且,因为被网暴,【大叔】以及家属起诉,她将面临多重打击,事件发展到了这里,她,即使作为一个【过错方】,就事件本身来说,我认为已经【量刑过度】了。 其次,【全民网暴】,也是犯法,应该被制止,提倡制止网暴,应该【全民守约】。 任何过失和错误,都有对应的惩罚,她的对错,我们看新闻的人,信息以新闻报道为准,所以就事件本身来说,并不是什么大事,语言恶毒一些,用词【武断猜测】,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等等这些,她的过失,准确看到,没有任何问题,只是对应她的惩罚,已经上升到了全民【网暴】,全民【犯法】,全民【审判】的程度,我认为,网络舆论过激的偏执扩大她的过失,而无视了很多重要的事情,比如【女生遇到危险自救问题】,比如【地铁随意拍照也属于侵犯他人权益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思考和应该维权的问题。女生有侵犯他人【肖像权】的等等过错,但是,那些侵犯她的个人隐私,将其个人的信息等等发布到网络上,那些在网络上毫无节制辱骂,谩骂她的网民,我要提示他们,没有人赋予他们的这种权力,【网暴】没有特许,而是禁忌,她的过失过错,已经得到惩罚,那么,那么多网络上的犯有更大罪名的人呢?难道没有一个人,认为,他们也是错误?女子的过错,应该是存在,但是定性来说,触犯的相对轻度的错误,但是那些【网暴】她的,犯法是肯定的,【个人信息】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私自发布到网络上,就是【违法犯罪】,即使行为人是有什么【过错】,我们要思考和探讨的是这种行为方式的被法律法规处罚的可行性。 再次,就是我之前提到的那两条, 【公共场合】使用手机或者敏感设备,对他人进行单方面无许可无理由拍摄的行为,应不应该被规范。 这一点就是我对于【大叔】的存在的质疑原因之一,【大叔】的视频中,确实展示了车厢内拍照,后来得到的信息是,拍照是之前,我们作为新闻接受者,仅以新闻报道的素材为依据,【大叔】这种行为怪异的方式,在地铁上,确实比较让人感到遗憾和误会,所以,鉴于是一场误会,女子的过错过失原则性就没有那么突出的恶毒,这是一个判断标准,主观恶毒与否。这里没有任何身份地位的鄙视链问题,你无论是谁,有意无意,你触碰到了他人的权益,他人如何维权,而你的行为,法律法规保护吗?我们需要思考和总结。 第二,就是【青年女性在自感遇到危险时,如何自救问题】。 应不应该在被侵害没有来临之前,求助,大胆发声的问题。我认为事件如果一边倒的舆情,会造成社会大环境对于女性求助造成心理暗示,也是一种行动风险,你如果求助,可能被定性为【无理取闹】【诽谤构陷污蔑】【可能接受网暴】等等。 所以,就这个问题,我发出来了很多文字,当然,一直都是反对和辱骂,还有攻击的声音,我坚信的一点就是,思考问题的最根本的核心逻辑。事件中,如果核心逻辑是, 一, 大家都认为,【网暴】是违法的,是严重的问题,那么为什么全民网暴合法? 二, 大家都认为,女子恶毒,语言暴力了,使用【猥琐】就已经罪大恶极了,告知大叔,不要乱拍摄就看不农民工了,而要求对方清除自己照片就已经侵犯他人隐私了,为什么全民都在做比女子更恶毒十倍以上的事情,而全民叫好? 很多人在网络上,都是在做无脑就是【输出】谩骂的事情,有几个人,是安安静静的对待事件,对待事件的所有人,所有的事情,只能用一种解读去判断考虑问题,其他人的权益,就完全被无视和践踏,拿着与事件本身毫无关联的事情来判断事件,翻阅女生的所有,然后依据她说过什么话,过什么,来审判她,给她定性,然后对于她的这件事情,给予定性结论。对不起,我对于别人的隐私没有丝毫关注,也不会成为我对事件本身的判断依据,人是多维度的,有很多面,我们不能以一面,来定性,论事不论人,这是客观看待的根本基础。 我也知道,网络不是一个讲求【客观对待】【中肯视角】【理性思维】的地方,这里有一个名词叫【理中客】,成为贬义和讽刺的对象,但是,如果任何事情,你的审视标准,离开了这三项,我们的舆论场大环境就会变成极端恐怖,【全民网暴】后的狂欢狂噬,【全民犯法】后的法不责众。而大家都以法律为判断标准,不犯法即是合理合法,而又区别对待,法律不能具有普适性,那么法律还有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