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所贵州厂房拆迁补偿律师-工厂拆迁承租人可以要求补偿吗
法律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承租人作为厂房的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那么,租赁的工厂拆迁,承租人具体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贵州贵阳的吴女士租赁国有土地上的厂房一间,投入132万装修,因城市棚户区改造,该厂房被拆迁,在房租到期前已接受评估,向拆迁办上报信息,目前房东还未签署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但房东现在拒绝给自己补偿,并强制让吴女士搬走,停电干扰正常经营。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厂房的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正常经营、合法纳税,承租方就有权利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添附物、机器设备、装修附属物等项目。
实践中承租人的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二是搬迁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本案吴女士的工厂还在合同租赁期内,如双方在合同中就厂房拆迁补偿分配有所约定,就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和拆迁人主张补偿,如无约定,应该和房东协商主张补偿,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取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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