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废墟图书馆X明日方舟】 RL-1 清道夫(战前)

2021-08-29 09:45 作者:Mr_Karot  | 我要投稿

(罗兰凝视着那辆陆行车,直到它转移方向,驶向另一侧。)


罗兰:“呼,没想到居然能把他们唬住。”

罗兰:“不过,既然还有别的东西在,还是联系一下Netzach他们吧。”

罗兰:“我看看……没想到用光芒造出来的通讯器在这里也能用。”


(眼前是一个不大的黑色通讯器,可以佩戴在耳边。指示灯正散发着微弱的红光。)


Netzach:“哈欠——怎么了?”

罗兰:“你们小心一点——这个世界还有会长得像车——或者会开车的东西。”

Metzach:“?”

Netzach:“什么意思……?人吗?”

罗兰:“别这么想当然,指不定那是个可以自己杀人越货的车。”

罗兰:“总之,你们多加小心吧,他们貌似往你和Binah那个方向去了。”

(通讯结束,罗兰轻轻跃下瓦楞堆。Gebura正在下方四处张望。)

Gebura(抬起大刀):“嗯……?”

罗兰(连忙摘下面罩):“您仔细看,是我是我!”

Gebura(放下大刀):“哦……”

Gebura:“你又带上了这个锅底样的面具啊。真是的,每次戴上以后就看不清脸了。”

罗兰:“哎呀,没办法,出门在外小心为上嘛;这面具我本来接待完脑残和他的小伙伴们以后就打算不用了,结果没想到还能派上用场。”

Gebura:“不扯别的了,你刚才说这里还有别人在?”

罗兰:“不错,以及对方载具是非燃气类陆行车,证明这个世界的科技水平最少也已经达到电气阶段;不排除有了枪械以及工业级弓弩等远程武器——当然,如果是昨日之约那种魔法层面的攻击就推断不出来了。”

罗兰:“不仅如此,察觉到我的存在,但没有进行攻击,而且还转向了;这要么是他们的科技还没有达到可以直接识破这个面具的水平;要么就是他们的火力并不能在这种范围内对我进行有效的攻击;如果再考虑的远点的话——”

Gebura:“总之,我们遇上刚刚那群人是有把握进行还击的?”

罗兰:“呃……这么说应该也对。”

Gebura:“那就好办,至少还能应付。”

Gebura:“不过,以你的描述而言,那些跑出来的家伙威胁性更大?”

罗兰:“这到不一定,安吉拉她自己说是光芒的力量有所削弱,可能那群家伙也不会像之前对付的那么棘手……”


(两人一边说着,一边在已经成为废墟的街道上漫步,搜寻着可能留下的可疑痕迹。)

(另一边,Netzach正在一栋大厦废墟的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搜查。)


Netzach:“呃……Binah她跑哪里去了……?”

Netzach:“算了,八成在望风吧……”

Netzach:“嗯?那个是……”


(不远处的停车场内,有几个黑色的身影正聚拢在一起,红色的不明液体散发着淡淡的微光。)

(Netzach知道那些红色代表着什么。)


Netzach:“!”

Netzach:(本来以为只是处理那些家伙,居然还有清道夫的书页没有被归还么?)

Netzach:“不应该啊……”

Netzach:(那这么一来,会不会还有些别的来宾书页也留了下来……)

Netzach:(总之先走为上,还要通知一下罗兰他们……话说回来……Binah她应该没问题吧?)


(Netzach俯下身子,慢慢向后退去。)

(同时,他也摁下了通讯器的按钮。)


Netzach:“喂……罗兰?”

罗兰:“嗯?有什么新发现么?”

Netzach:“散溢出的光芒不仅有原本就在图书馆里蛰伏的那群家伙,还有某些来宾的书页……”

罗兰:“来宾书页?你是说,这里还有别的东西存在?”

Netzach:“是的,我刚刚看见……那些阴暗的角落里,已经有清道夫盘踞了。”

罗兰:“好,我知道了。”


(罗兰放下搭在耳边的手。)

(他和Gebura两人正位于一条不知名的小巷,两旁的建筑还很完整,没有被破坏殆尽。但是,相应的是,这里不像其它区域,这里是暗处。)

(这里是阳光触及不到的地方,阴影正包裹着这片区域。)

(周围如死般寂静,但是,罗兰注意到,从巷子的深处,已经传来一阵熟悉的气味。)

(每个后巷的孩子都记得这种味道。)

(当时钟走到那个时刻,清道夫会从漆黑的影子里涌现,用身上散发的的红色光芒点缀着后巷的深夜时光。)

(深红色的黑潮从每一个街道的一头推向另外一侧。)


罗兰:“这个味道……Gebura,我们可能有麻烦了。”

Gebura:“唔,我还以为,只是味道和它们相似而已呢。”


(黑色的手套上浮现出一双利刃。)

(二人拿起了武器。)


Gebura:“看来有相当程度的清道夫没有被转移回巢中……”

罗兰:“是啊,不好的回忆涌上来了……希望这群家伙不要和我们纠缠太久。”


(巷中传来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

【废墟图书馆X明日方舟】 RL-1 清道夫(战前)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