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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行为不可行,赔了夫人又折兵

2023-03-19 15:56 作者:bili_3493146033916534  | 我要投稿

一个很经典的案例,一位来自漂亮国的自以为是的律师,为自己一盒昂贵的雪茄投了火险,心想“反正保险合同上没有规定火的种类,我抽雪茄,还可以获得理赔,岂不美哉~”于是将雪茄抽完拿着剩下的雪茄头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是律师的个人行为点燃雪茄,不算失火不予理赔,可律师说只要雪茄被火烧掉就得赔钱,保险公司为了不浪费时间,赔了1.5万美金,后来保险公司报警将律师逮捕,称其涉嫌多起“纵火案”,最后以“蓄意烧毁已投保之财产”罪名被定罪,这下不仅要被罚2.4万美金,还要入狱服刑2年。真是佩服这种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大聪明”。


在我国《刑法》中关于保险诈骗罪的规定:是投保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总之,试图利用一些保险的漏洞去骗保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不管你是律师还是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人员,也不管你身份地位的高低,任何人都不可逾越法律的鸿沟,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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