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完成讨论《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草案
澳门讯 8月20日,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政法规草案。
为持续改善本澳空气质素,澳门特区政府加强规管重点工商业场所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针对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制定《工业及商业场所锅炉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行政法规。
该行政法规订定了设有锅炉的工业及商业场所须符合特定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有关场所的锅炉排放黑烟时间不得超过相关规定。

据介绍,澳门环境保护局将负责监察有关场所的遵守情况。违反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处以澳门元5万元至20万元罚款;违反监察的相关规定,处以澳门元1万元至3万元罚款。
行政法规自2022年8月1日起生效。
(《中国基建报》记者 区明玥 澳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