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人口迁移:宋朝是如何对待“归来人”的?
宋朝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人口迁移现象,被称之为“归来人”,朱熹曾经给出过一个定义“归正,谓元系本朝州军人;归明,谓元系西南蕃蛮溪峒人;归朝,谓元系燕山府等路州军人归本朝者。”这就是宋朝所独有的“归来人”现象。

宋朝政府针对这样的人口出台了非常明确的安置政策,而且针对不同的情况还有不同的办法。
一、对“归来人”的性质区分
虽然都是“归来人”,但是在宋朝看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宋朝界定了归明、归朝、归正这三个明确的“归来人”。归明,这类人具体是指原来并不是宋朝的人民,现在想要归顺宋朝的人。
包括但不限于汉族人和少数民族。归明人的涉及范围非常地广,辽、金、元等政权的人民,契丹、女真、蒙古等民族都可以跟随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加入宋朝。

归正,归正指的是原本是宋朝人民,后来被别的政权占领了以后又回归宋朝的人民。
对于归正很多人都觉得是汉人回归宋朝的意思,其实是很片面的,虽然归正之人多数是被蕃国占领的,不过这不代表归正的人都是汉人,我国一直都是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生活方式,所以被蕃国占领的汉人居多但是也会有少数民族。
归朝,归朝之人的定义就有些不一样了,这是宋朝人认为的应该是宋朝人但事实上并不是宋朝人,现在因为宋朝国力强盛而归顺的那一类人民。

原本这些人是燕山府路军人也就是契丹人,从没有归于宋朝政权,不过宋朝的统治者一直认为他们是宋朝的疆域,是宋朝的一部分,所以归朝之人是一个介于归明和归正之间的人群。
二、对不同来源的“归来人”实行不同政
策
归明、归正、归朝从名字上就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不同,这也是因为宋朝在对待这三类人的不同态度所决定的,而且宋朝对“归来人”的政策还会因为不同的社会需要来进行不同的调整。
人口一直都是一个国家国力的一个衡量标准,尤其是在科技落后重视农业的农耕文明时代,一个国家的人口数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国力。

宋朝时期“归来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宋朝招贤之人,一种是不请自来之人。在招贤一事上宋朝的做法可谓是非常现实,就是因需而定。
比如在战争时期国家打仗是需要人的,这个时候宋朝就会大力地吸引“归来人”,这样就可以扩大自己的军队,而且对于“归来人”宋朝采取的也是来者不拒的态度,如果数量达不到预期的话宋朝还会公开地招募。
招募的方式也是非常直接地“招诱远处大族首领,之以官爵,诱之以货财。”因此在战乱时期宋朝的“归来人”就会明显地增多,到了和平年代这样的政策就要根据情况发生变化了。

和平年代国家的发展不需要这么多的人口,有的时候人口太多反而还会降低国家的水平,所以到了和平年代宋朝就更加地重视发展,对于过剩的“归来人”就要采取遣返处理。
由此可见宋朝对于“归来人”的态度还是以自身刚需为基本考虑的,需要的话都可以接受甚至可以放出优厚政策吸引“归来人”,等到刚需不大的时候又会对过剩“归来人”采取遣返。
三、“归来人”的待遇
1、分田分地
首先宋朝对于“归来人”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问题,有了土地就有了衣食住行的保障,所以在对待“归来人”的土地分配上宋朝也是综合考虑了不同类型“归来人”具体实行了不同的办法。

对归明人宋朝多是采用分配土地的方式,毕竟归明之人不是宋朝的本地人,所以属于外来人口,那么宋朝自然就没有他们的原本家园,为此宋朝就只能把这些人分配到了闲田所在之地。
既然是“处以闲田”那么也就是说可以随意地制定标准,据记载元丰五年分田的标准是:普通人家三口之家为一公顷,也就是15亩地,三口以上每加一人就多一公顷。
为官的归明人在分田上的标准则是:能够参加早朝的官员给三公顷,如果是在宽乡可以升到五公顷,另外的官员也是两公顷。
2、加官进爵
在“归来人”为官问题上宋朝也有着明确的区分,官职也有高低之分和编制内外之别。当然归明、归正、归朝之人面对的封官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归明之人由于在宋朝是空白的,所以没有以往的历史可以参考,那么在为官之时就没有考虑家族功过的烦恼,标准也是不会低于归明人之前的官职的,如果遇到了归明之后有过功劳的人也会酌情升官。
相比之下归正和归朝之人就会有前科可以参考了,如果前科干净没有污点那么官职就是不会低于曾经的官职,如果一旦发现有前科污点的话那么封官就不能高于原本的官职。
国家需要的官员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可是“归来人”却是源源不断的,于是处于饱和状态之下的宋朝政府就实行了编制管理,也就是有了正任和添差的出现。原本早期的“归来人”因为天时的原因基本上都是正任官职,到了后期官场饱和,再加入进来的“归来人”就不得不成为添差尤其是归明人。

3、“归来人”的赡养
宋朝的繁荣和优厚的移民政策自然会吸引很多的人,可是并不是每一个“归来人”都能做到自给自足,尽管宋朝也积极地为“归来人”找工作、分田、封官,可是总会有一些人是宋朝照顾不到的,他们的赡养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宋朝对于“归来人”但是没有自足能力的人出台的政策是“大人每口月支钱八百文、米八斗,十三岁以下减半,每家不得过五口。”也就是说没有自足能力的人宋朝政府会负责出钱赡养,有点像是现在的低保政策一样。
不过随着“归来人”人口越来越多,政策的福利待遇也越来越小,能够照顾到的家庭标准也就越来越高,所以对于赡养问题一直不停地处于调整状态。
四、对“归来人”的防范之心
“归来人”之所以被称为“归来人”还是因为宋朝对他们并没有十足的信任,毕竟是从别地迁过来的人口,如果遇到了更好的待遇或许他们还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背叛宋朝,投降别的国家。所以面对各种各样的担心宋朝对于“归来人”也有着一定的防范之心。

1、居住地的选择
《庆元条法事类》中记载“不许于在京、三路并边缘、次边州往返及居止。”其中京是指京城,三路是指河北,陕西等,是指政权接界的地方,也就是说他们不能住在京城、河北等首都附近的地方,也不能住在国家边界线周围。
当然这个严格的居住限制是针对归明人而且定的,毕竟归明之人此前在宋朝是空白了,这是有利有弊的,有利是说归明人不用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在宋朝就是一个新的开始,不好的地方就在于没有历史可以参考那么就很难完全信任。
在住房问题上归正和归朝之人的限制就少得多,基本上都是被分配到了原本的居住地生活。

2、婚姻自由的限制
在婚姻自由方面也是出现了归明人和归正、归朝人的不同限制,归明人自然而然地受到的限制最多,与居住地一样“归明人除三路及缘边不得婚娶,余州听与嫁娶。”
在对于归正和归朝的婚姻限定中就只有不得与缘边婚嫁而已,这一点其实非常容易理解,缘边身为国家的边界城市,如果和“归来人”婚嫁的话,难保到时候不会出现意外情况,所以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可能性才是治本之策。
五、区别待遇的原因
对待“归来人”宋朝有着非常明显的差异对待,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宋朝采用的是“分而治之”的理念。
宋朝本来就受到辽、金等政权的威胁,这些威胁也大多集中在北方,南方相对来说并没有什么威胁,所以宋朝在对待“归来人”不仅是归明和归正、归朝的区别,还有南北地区的区别。

由于北方威胁大所以管理起来也较为谨慎,而且宋朝一直有着“非我族人,其心必异”的想法,生怕混进来的会是特务一类的人,所以对归明人有着种种限制也就不难理解了。
再有就是“归来人”的涌入势必会加重宋朝的压力,尤其是财政压力。所以为了平衡财政危机宋朝就只好通过各种不同的政策来减少支出,正任和添差的出现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所以宋朝会出现区别对待并不是出于歧视的原因,更多的是出于国家安全和国家稳步发展的考虑,只有国家能够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纵观宋朝对待“归来人”的政策不难发现,政策是一直变化的,为了不同时期和不同需要,宋朝的“归来人”政策也有着不同的标准,所以说这都是发展的变化而引起的政策的变化,这也是宋朝社会真实的历史变迁反映。
参考文献
[1] 《庆元条法事类》
[2] 《朝野类要》赵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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