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第一期)
闭关锁国
(一)闭关锁国指闭关自守,不与外界接触的一种国家政策,是典型的孤立主义。严格限制对外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交流,认定中国清代前期实行“闭关自守”或“闭关锁国”政策的观点源于当时试图向中国推销其商品(特别是鸦片)的英国商人。“闭关锁国”体现为对海外贸易的各种限制性政策,其中最严重的是海禁,其次为一口通关,再次为其他限制性政策。从明朝官方的明文诏令看,海禁是有明一代的基本国策,如果以“不禁止即为开放”的标准看,只有洪武、永乐和嘉靖年间等个别时期有不断重申的海禁令。嘉靖年间的海禁真正执行只有十余年,而且仍允许葡萄牙人经澳门贸易。到1567年不但偏僻港口根本无禁,设关港口私下出入者也很多,浙江甚至比公开放禁的月港更宽松。此后其他口岸也很快相继开放,而且间接贸易根本无法可禁,对日直接贸易也相当活跃,实际上已经是全面开海。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贸易,如有将违禁货物贩卖到其他国家,并且通敌郑成功或者制造船只贩卖给其他国家的,均将违抗者交给刑部按律治罪。清朝的禁海运动起始于1655年,终止于1684年,实际上清政府迫于远在台湾的郑氏家族的海军入侵,不得不采取消极防范措施。实际上清朝政府全面海禁时间并不是很长,尽管从1757年起实行“一口通商”政策以及出海贸易控制,但是并没有将出海口岸彻底封死,所以清代的主动闭关锁国就是部分门户开放。“一口通商”多指中国1757年至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之前清朝规定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广州通商的政策,在历史上广州有过三次“一口通商”:第一次是在1523-1566年,共43年;第二次是在清初康熙年间年1655-1684年,共29年;第三次是1757-1842年,至签订《南京条约》止共85年。

(二)1757年英国商人多次违反清政府禁例引起清政府的警觉,认为会对其统治不利。因此乾隆皇帝首先下令增加浙海关税收,使其无利可图而返回广东。虽然增税,但仍没有效果。于是清政府宣布封闭闽、浙、江三海关,仅保留粤海关对外通商。也有学者指出这一“常识”是误判,乾隆不曾下令关闭江、浙、闽三海关,经过仔细查阅上谕档和《清高宗实录》后认定下令关闭江、浙、闽三个海关,只留下粤海关负责对外贸易似乎是1757年12月20日的一则上谕。这一上谕只是让外洋红毛等国番船、番商只在广东通商,不得再赴浙江等地,而不是关闭江、浙、闽三海关,更不是广州一口通商。谕令针对的只是西洋各国(特别是英国人与荷兰人),中国商人不在前述限制之列,由四海关出海赴东洋日本、朝鲜、琉球以及前往南洋各国贸易都是允许的。“海关”不等于港口,以省命名的海关(清为“海关”,明为“市舶司”)并不等于一个港口(或关口、口岸、卡口),清代江、浙、闽、粤四大海关如现代省级海关一样总领全省所有海关关口,通常下辖十几至几十个“口”。清初为防范台湾郑氏反清势力,在东南沿海“围海迁界”,实行海禁,广州又成为惟一的外贸口岸,时断时续直至1842年。广州港是中国对外贸易的第一大港,直到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为止的320年间除个别地区和特殊情况外基本上是广州“一口通商”,垄断全国的对外贸易。清廷为办铜需要最初并不禁海,后来为了防止沿海民众通过海上活动接济反清抗清势力而实行海禁,而且较明代更为严厉。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1661年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直到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1683年台湾告平,清廷方开海禁。先后于1684年至1686年间设立闽、粤、江、浙四海关,分别管理对外贸易事务。
(三)康熙年间的开海是全方位的开海,不但东西两洋,而且一向严禁的赴日贸易也在开放范围之内,较之明代隆庆年间开始的局部开海范围和作用都要大的多。但是仅仅过了三十多年全面开海的政策就开始收缩,面对日益严重的“海寇”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的潜在威胁,1716年10月25日康熙召见大臣,提出禁海问题。次年规定拟定,正式实行禁海,这就是南洋禁海令。南洋禁海虽然并非全面禁海,但对于正在不断发展的中国民间对外贸易力量无疑是严重的打击。到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复奏请讨论下担心闽粤地区因洋禁而引发海患才同意废除南洋禁海令,随即开放粤、闽、江、浙四口通商口岸。1757年由于一个英国商人的捣乱,乾隆宣布撤销宁波、泉州、松江三个海关的对外贸易,只留下广州海关允许西方人贸易,并对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对中国商船的出洋贸易也规定许多禁令,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闭关政策”。此后闭关政策更加严厉,直到鸦片战争的爆发后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成为矛盾的焦点:废弃明末以来形成的传统主动海防观念,抑止中国的海洋贸易,抑制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伐,在战争中失败的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浪人(即倭寇)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掠骚扰。对此洪武年间朱元璋为防沿海军阀余党与海盗滋扰,下令实施自元朝开始的海禁政策。为了防止沿海反叛势力私通倭寇,1370年明廷“罢太仓黄渡市舶司”,1371年十二月颁布“禁海令”,规定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1374年明朝撤销自唐朝起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今宁波)、广东广州三处市舶司,明朝海禁时期规定人民不但“片板不许入海”,甚至民船造得稍大一些就是违法。

(四)早期海禁的主要对象是商业(商禁),禁止中国人赴海外经商,也限制外国商人到中国进行贸易(进贡除外)。明永乐年间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是放开的只是朝贡贸易,民间私人仍然不准出海。而后随着倭寇之患,海禁政策愈加严格,虽起到自我保护的作用,但大大阻碍中外民众知识交流发展。当时国人对于“知识”的认识还停留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孔孟书”的程度,认为“知识”是一种静态的、稳定的、积累的,可以被归纳于某种二次元等级结构之内。真实情况是“知识”(包括产生“知识”的体系)是动态的、变化的,是自我挑战和调整的,也是需要及时反馈和改革的。所以任何一个社会制度如果不能满足理性讨论和言论自由,阻碍信息的自由流动,那么“知识”就会开始腐化、变质、堕落,也就是说癌症化的“知识”所产生的臭气远超过产生的营养。隆庆年间明政府调整政策,允许民间赴海外通商,史称隆庆开关,海禁的解除为中外贸易与交流打开一个全新的局面。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同年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来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时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
(五)政策和制度上的这种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调整史称“隆庆开关”,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发挥积极作用。史载隆庆初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据学界研究称当时明朝的产品诸如丝织品、瓷器、茶叶、铁器等广受世界各国欢迎,而许多国家缺乏名优商品能满足明朝的国内需求,只好以白银支付所购明朝商品,引致白银大量流入明朝。隆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明末海禁的废弛,这些政策对明朝历史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18世纪由于中外贸易往来日趋频繁和人民反清起义不断发生,统治者担心洋人和人民百姓会结合起来反对清朝。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准皇帝颁布《防范外夷条规》,根据这一文件建立“公行”机构。公行是由官方允许的商人组成的垄断性外贸组织,外国人来广州做买卖必须经由公行,其行动也由公行的行商负责约束。外国商人只准在规定的时间(即每年的5月至10月间)来广州进行贸易,期满必须离去,在广州期间他们只能住在由公行所设的“夷馆”内。外商在华只能雇用翻译和买办,不能雇人向内地传递信件,中国人不准向外商借贷资本。条规还规定要加强河防,监视外国船舶的活动,这些规定在以后的嘉庆和道光年间屡被重申。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的封建统治,防范西方殖民主义者,但这种自卫措施是非常被动的。清朝统治者期望维护极权统治的心理观念是“闭关锁国”的根本原因,保障本地经济发展,免受外来力量的影响。清朝封建统治时期经济上自给自足,不依靠同时也很抵制外来商品。从国防安全的出发,防止中外反清势力的联合和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渗透,以免有间谍盗取本国资料,而且清朝政府对自己经济和政治实力的过分盲目自大。

(六)闭关的目的主要在于隔绝大陆人民与台湾郑氏抗清力量交通,防范人民集聚海上。以后则着重防禁“民夷交错”,针对外国商人,以条规立法形式,严加限制对外贸易。顺治初年清廷对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沿袭明朝成规,不许进入广州,只准于澳门交易。随后由于东南海上郑成功抗清力量的存在,清廷愈严出海之禁。1655年六月闽浙总督屯泰请于沿海省份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禁海令”和“迁海令”使沿海居民流离失所、谋生无路,并严重地影响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以致沿海三十至五十里内满目荒凉。顺治至康熙初年欧洲国家首先是荷兰,接着是英、法、葡萄牙等国相继与清朝建立贡市贸易关系。1656年准荷兰八年一次来朝,1663年着二年来贸易一次,1666年又定其二年贸易,永着停止。英法等国的贡市贸易,1668年题准船不许过三只,每船不许过百人,但无时间限制。1685年废止海禁后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次年议定荷兰应准五年一次,贸易处所止许在广东福建两省。1684年在厦门设立“洋行”,1686年在广州设立十三行,实有四五十家,分别经营进出口贸易,并代纳税银。英法等国商船除以澳门为居留地外,1688年又在定海(舟山)城外道头街西建红毛馆一区,作为商船停泊与中转贸易之地。清朝的海外贸易输出品主要是生丝和丝织品外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白糖、纸张、书籍等,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的地位。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的统计称从1648年到1708年间日本外流金额为二百余万两,银额为三千七百多万两,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康熙下诏粤闽两省:“凡出洋久留者,该督行文国外,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雍正下谕:“此等贸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听其任意去来,轻去其乡而飘流外国者愈众矣。嗣后应定限期,若逾期不归是其人甘心流移他方,无可悯惜,朕意不许令其复回内地,其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
(七)清朝禁海期间沿海官民仍在进行走私贸易,康熙帝曾说:“向虽严海禁,其走私贸易,何尝断绝。”据统计1662年至1684年间赴日商船每年平均有三十艘左右,三藩之乱后1681年春福建巡抚吴兴祚即奏请:“应定西洋、东洋日本等国出洋贸易,以便收税。”当时派往广东处理三藩善后事宜的刑部侍郎宜昌阿奏请留用原来为尚之信经营海外贸易的商人沈尚达、周文远等130人,但在廷议时满洲大学士明珠与内阁学士李光地等均持异议,以为:“海舡不宜入大海,皇上富有四海,宁少此项银两,何用奸人重为地方之累。”康熙帝因“海寇未靖”,台湾郑氏尚未降附,暂停此议。1683年台湾郑氏降清,次年七月康熙帝决定废止海禁,开海贸易。对奉差福建广东回京后的内阁学士席柱说:“先因海寇,故海禁不开为是。今海氛廓清,更所何待。”又说:“凡议海上贸易不行者,皆总督巡抚自图射利故也。”九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等的诏谕中,曾对开海的目的有所说明。他说:“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省,民用充阜,财货流通,民生有益,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1684年清朝对海上贸易先后作了若干具体规定:沿海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与直隶省听百姓装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海上贸易捕鱼,预行禀明该地方官登记名姓,取具保结,发给印票;在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设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并征收税银。外国贡船所带货物不再收税,其余私来贸易者,听所差部臣照例收税;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定海禁处分之例,尽行停止。若有违禁将硫磺、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者,仍照律处分。

(八)1757年乾隆帝以海防重地规范外商活动为理由谕令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广东通商,但是实际上当时在南洋的一些西方殖民者仍被允许到闽、浙、江海关贸易(特别是闽海关),例如1781年、1783年、1786年,1807年、1809年均有西班牙商人从南洋吕宋到厦门贸易。在对外贸易中清政府又实行商行制度(即广州十三行)以进行垄断,清政府只允许少数殷实富商设立“公行”,负责与外商从事进出口贸易,并代表清政府与洋商交涉。“一口通商”后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奏定颁布《防范外夷规条》五款,1809年和1835年又分别颁布《民夷交易章程》和《防夷八条》。主要内容是:不许夷人在广州过冬;夷人在广州只能住在行商各馆,如行馆房屋不敷,由行商租赁房屋并拨人看守。毋许汉奸出入夷馆。毋令番厮人等出外闲行,如夷商有事必须出行,须由通事、行商随行约束。乾隆末年始准每月三次到陈家花园(后改花地)和海幢寺二处游玩,但要洋行通事随行;禁止内地民人借领外夷资本;禁止夷人雇请内地之人为其传递信息;派兵于洋船收泊进口处加强稽查,俟其出口后方能撤回。此还严禁夷人进入中国内地,夷人不得带番妇番、哨人等至省,夷商携带番厮不得过五名。不许携带凶械火器赴省,不得偷运枪炮,不得买卖违禁货物。不得乘轿,不得私雇中国人使役,限制商馆雇用民人数目,不许与行商以外的中国商人直接接触。对中国商民出海贸易也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如要求出海商民登记、取具保结、领取船引(票、照)和腰牌,注明船只丈尺、客商姓名、在船之人年貌、籍贯,出海情由、载何货物、往某处贸易、往返日期等。要求已出洋的商船商民按期返回,对未能及时回国者施加惩罚或限制归国。鸦片战争前美国和英国两个航海大国的船舶总吨位的总和一度逊于清朝,当时中国沿海商船总数约在9000至将近10000艘之间,约有150万吨。加上其他种类的船舶后全国总有大小江海船舶20多万艘,共计400多万吨。
(九)而在1814年英国全国有大小2.15万多艘船,共240万吨,美国在1809年全国有船舶135万吨。鸦片战争的起因:受中国传统经济体制和清政府闭关政策的影响,英国对华贸易一直处于严重的逆差,不利于英国工业革命的资金积累;英国商人借助鸦片贸易取得大量利润,而伤害中国的财政和社会稳定,清政府不得不派林则徐去禁烟;长期中英就贸易问题交涉未果,一些英国商人不断地对政府施加压力,鼓吹对中国采取武装侵略政策;林则徐禁烟过程中清帝下令把英国商船全部驱逐出境,断绝中英贸易关系,这个做法激化中英矛盾,给英国殖民者入侵中国提供借口。鸦片战争给中国历史进程带来深远的影响,战争的失败归咎于落后的体制、腐败的清朝统治、闭关自守的对外政策和错误的战争对策。战争的结果使中国逐步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被迫向西方打开大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起因: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由于中国仍基本处于封闭状态,外国商品依然难以进入中国;清政府仍然坚持闭关政策的做法;列强以修约为名要求开放中国沿海各口岸及内地各城市,准许外国人自由出入进行贸易以及准许外国使节常驻北京,对此清政府无法接受。外敌入侵不仅威胁到中国领土完整和经济利益,而且直接伤害大清统治者的尊严,所以咸丰皇帝总想把外国人拒之京都之外,越远越好。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清朝统治者害怕列强,尽量避免得罪洋人,这种双重性导致其政策上的机会主义和最终的失败,《北京条约》的签订最终决定清政府闭关政策的破产。1612年开始日本德川家康颁布禁教令,1616年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采取进一步禁教措施,主要内容是:进一步取缔天主教,特别是彻底根除农民中的天主教徒;一切外国船只均不得在大名领地通商,只能在崎和平户从事贸易活动;中国船只不受此规定之限制。

(十)同时加强对朱印船贸易的管制,禁止西部大名拥有载重500石以上的大船,朱印状只发给与将军关系密切的京都一些少数豪商。即使这样西部一些大名仍然在私下与西方商人经商,以求壮大经济实力,得到先进武器,幕府非常不安。1623年幕府下令禁止西班牙船只来日本,紧接着从1633年2月到1639年7月德川幕府连续五次颁布所谓的“锁国令”,其中主要内容是:禁止日本船出海贸易和日本人与海外往来,偷渡者要处以死刑;取缔天主教的传教活动,对潜入日本的传教士应该予以告发和逮捕,以防止天主教在日本的蔓延;对驶抵日本的外国船只实行严密的监视,贸易活动也由幕府进行严格的管制。这样日本的“锁国体制”最终确立起来。1639年幕府下令断绝同葡萄牙的贸易往来,而在这之前英国商人因同荷兰人的竞争中失败,在1623年自动撤出日本。荷兰是一个新教国家,没有在日本进行传教活动,得到幕府的赞许。而且荷兰商人还曾经支持幕府对农民起义的镇压,因此幕府许同荷兰进行贸易活动。此外日本传统的对外贸易国家中国和朝鲜也仍然可以同日本通商,但是荷兰、中国和朝鲜同日本的贸易活动也受到严格的管制,并且只能在长崎一地进行贸易。因为长崎是幕府将军的直属领地而易于管制,而且幕府也不愿意藩国的大名享有对外贸易的巨大利益而壮大力量,从此日本成为一个闭关锁国的国家,这成为德川幕府统治之下的日本的一个重要特征。朝鲜王朝在17世纪被清军打败后自我封闭,开始闭关锁国,与外界仅进行少量交往,到19世纪后被迫重新开国。尼泊尔在拉纳家族专政时实施锁国,只与印度或中国往来。影响正面:从一定程度上打击和限制猖獗的海上走私以及海盗行为,对沿海地区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对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活动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
(十一)影响负面:这一政策的长期推行阻碍中外联系,影响中国吸收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致使中国与世界隔绝,严重地阻碍资本主义的萌芽发展;使得中国和世界脱轨,慢慢地落后于世界;文化上、经济上、科学上无法和世界接轨,各种先进技术思想难以发展,整体上呈现帝国黄昏现象是导致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减少与外界接触的机会,阻碍本国的经济发展,彻底丧失对外贸易主动权;阻隔与外国的科技文化交流,以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国际冲突,影响社会科技发展,限制对外贸易和航海事业的发展。清政府统一中国以后为了防止郑成功抗清力量与内地的抗清力量发生联系,所以沿袭明朝海禁制度,实行海禁。一般认为清廷正式全面海禁始于1655年, 康熙亲政后海禁与迁海令在一些地方已有所松动,逐渐“开边展界”,人民回乡复业。清代鸦片战争前(1644-1840年)的196年中清初有计28年(1656-1684年)时间近乎全面禁海,与明代相比时清初海禁时间虽然不长却更为严厉,清代官方海外贸易也不多。1717年至1727年年十年间禁大陆人民赴南洋,1757-1840年实行“一口通商”,如将部分禁海视为开海,粗略地说在鸦片战争前的清代禁海时期约占15%,开海时期约占85%。清初海禁的迁海政策是以军事战略为主要出发点的政策,非以遏止对外贸易为目的,但不持久,并不能表示清朝前期以“闭关锁国”为国策。康熙开海之后一个半世纪间中国海外贸易的活跃程度和规范化程度都超过明代的水平,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一个发展期。有人提出明代中国在对外政策方面基本是开放的,清代则是更为封闭的。也有人反对,认为清代对外贸易政策比明代更具有开放性,还提出闭关和开放等词汇是在西方国家通过工业革命奠定机器大工业生产格局后所出现的一种话语,与其贸易扩张和殖民侵略需要密切相关。

(十二)清朝将朝贡与贸易视为两事,各有规则,但不接受自由贸易原则,这与其对当时欧洲商业扩张与殖民扩张并同推进策略的警觉密切相关。所谓“一口通商”是夸张说法,当时其他海关依然运行。清廷为办铜需要在最初并不禁海,后来为了防止沿海民众通过海上活动接济反清抗清势力(主要为明郑)而实行“迁界禁海”,而且较明代更为严厉。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1661年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1681年三藩之乱平定,1683年台湾告平,清廷方开海禁。先后于1684年至1686年间设立闽、粤、江、浙四大海关,分别管理各自下辖的数十个对外通商口岸的对外贸易事务。康熙年间的开海是全方位的开海,不但东西两洋,而且一向严禁的赴日贸易也在开放范围之内,较之明代隆庆年间开始的局部开海范围和作用都要大的多。但是仅仅过了三十多年全面开海的政策就开始收缩,面对日益严重的“海寇”活动和西方势力在东亚海域的潜在威胁,1716年十月二十五日康熙召见大臣,提出禁海问题。次年规定拟定,正式实行南洋禁海,南洋禁海虽然并非全面禁海,但对于正在不断发展的中国民间对外贸易力量无疑是严重的打击。到1727年雍正在大臣的反复奏请讨论下担心闽粤地区因洋禁而引发海患才同意废除南洋禁海令,随即重新开放粤、闽、江、浙四口通商口岸。1757年由于洪任辉事件的爆发,乾隆宣布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三个海关下辖口岸不再对西洋船只开放,只留下粤海关允许西方人贸易,对于南洋贸易并不受此局限,并对丝绸、茶叶等传统商品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对中国商船的出洋贸易也规定许多禁令,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一口通商”。此后闭关政策更加严厉,直到鸦片战争的爆发,这种不合理的政策成为矛盾的焦点:清中期废弃明末至清初以来形成的传统主动海防观念,抑止中国的海洋贸易,抑制国内工商业的发展。
(十三)从1685年到乾隆只留下广州一个口岸的1757年,72年间到中国贸易的欧、美各国商船有312艘,乾隆关闭三个口岸后从1758年至1838年鸦片战争前夕的80年间到达广州海关贸易的商船共5107艘,是开放4个口岸年代的16倍。从管理效率来说4个口岸开放时每个口岸每年平均只有1艘西方商船靠岸,只留1个广州口岸时每年平均靠岸64艘西方商船,效率明显大大提高,使海关管理成本大大降低。清朝海禁政策初期主要目的是防范郑成功反攻,明郑一直长期依靠海上力量与清朝周旋,并曾与英国东印度公司等西方人士合作,出口糖与鹿皮并进口西洋枪炮以增强明郑军队的战斗力。另外更请求英国人训练炮兵,战争时更借用英国炮兵手作战,而郑成功也曾向日本的德川家族请求过援助,因此清廷实行严厉的迁界令。1662年为防御郑成功的进攻,下令在潮州实行海禁,将沿海居民迁入内地50里。至1664年又再迁徙50里(包括今潮安县庵埠、彩塘、铁铺、官塘一带),禁止出海捕鱼和贸易。1666年撤销澄海县并入海阳县(至1669年才恢复),1671年重申海禁,不准闽粤二省船只过洋。海禁一直延续至1684年清政府收复台湾之后始解除,准许澄海、南澳等地居民回原籍耕种,准许对外贸易。海禁给潮州人民带来重大灾难,生产、贸易受到严重破坏。康熙时期清朝政府虽然开关与外国贸易,但对外国商船的活动极为注意,对逗留外国的中国人也防范极严。康熙下谕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设炮台,并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国家承平日久,务需安不忘危。”可见康熙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始终是存有戒心的。随着当时海上商业的发展,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也日益严格,清朝的闭关自守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乾隆、嘉庆时期。1757年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等殖民者对中国进行渗透,从这年开始只准在广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厦门、宁波等地。

(十四)此外清朝政府又制定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防范外夷规条),如外商不得在广东省城过冬,外商需听中国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在广州自由出入等等。同时也加强对内地商人的限制,设立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拥有对外贸易的特权,凡外来的一切人员、船只、货物及纳税等事皆由保商担保。保商是鸦片战争前广州十三行中充当外国商船保证人的行商,1745年)规定凡外国来广商船都要以广州总督指定殷实行商中的一人为保商,由保商担保外国来船应缴税额及船员的行动,外国商船支付保商若干报酬。起初行商轮流充作保商,后改为由外商自行择保人。1835年又规定除外商自选保商外又设立派保一人,各行挨次轮派,负责查察。外商常以各种借口反对保商制度,《南京条约》签订后保商制度取消。防范外夷规条是1759年时清廷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而制定的法律,共有五项,故又称为《防夷五事》。1759年年十二月根据两广总督的李侍尧的进呈,乾隆帝下达手谕,颁布《防范外夷规条》,共有5条,又称《防夷五事》。这是清廷全面管制外商的第一个章程,主要内容为: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外国商人到广州应令寓居洋行,由行商负责稽查管束;禁止中国人借外商资本及受雇于外商;割除外商雇人传递信息之弊;外国商船进泊黄埔,酌拨营员弹压稽查。这是清政府第一个全面管制外商的正式章程,规定不许外国商人同中国百姓和官吏随便接触,还强化行商制度。外商纳税、向清政府呈递禀书均由行商代办,外商在广州居住和活动也由行商负责监督,这是清政府“以官制商,以商制夷”政策的体现。此外清政府还限制外商的自由活动范围,非贸易季节须迁澳门,禁止私自雇佣中国仆役。中国人不得向外国商人借款或受雇于外国人,中国人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西洋各国最为桀骜强悍,不可不预为之防,外国商船停泊处须派兵“弹压稽查”。
(十五)乾隆帝还令广东大臣晓谕洋商:“内地物产富饶,岂需远洋些微不急之货,特以尔等自愿懋迁,柔远之仁,原所不禁。今尔等不能安分奉法,向后即准他商贸易,尔亦不许前来。” 从此这一闭关锁国的外贸政策在全国实行。加税也是限制与西洋各国通商的办法之一,清朝政府的关税分船钞、货税两种,除康熙时曾一度减轻税额外以后各种名目的附加税日益增多。乾隆时期清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关税以抵制外商北上,同时清朝政府还先后颁行禁止五谷、金银、铜觔、丝斤出洋的种种禁令。1646年编制的《大清律》保留《大明律》中有关“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条文,不过当时的海禁政策并未真正执行,如1676年时任江苏巡抚的慕天颜在《请开海禁疏》也说:“记顺治六七年间,彼时禁令未设。”但为了削弱、消灭郑成功等抗清力量,1655年浙闽总督屯泰奏请:“沿海省份应立严禁,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置重典。”1656年六月清廷正式颁布“禁海令”,敕谕浙江、福建、广东、江南、山东、天津各省督抚提镇曰:“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诘擒辑,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行举首,皆论死。”然而海禁实行五年未达到预期效果。1661年清廷采纳黄梧的“迁界令”,强令东南沿海居民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迁界令措施对明郑有一定打击成效。不过使得东南沿海地区田园荒芜、百姓流离失所,其后海盗盛行,民生凋敝。康熙亲政后一些地方逐渐“开边展界”,人民回乡复业。1668年郑氏已退守台湾,广东先行松弛海禁,1669年允许沿海居民复界。平定三藩之乱的战争即将结束之际福建总督范承谟、姚启圣,江苏巡抚慕天颜以及福建巡抚吴兴祚、广东巡抚李士祯等先后上疏要求废除海禁,准民出海贸易。

(十六)其中以1676年慕天颜的《请开海禁疏》最具代表性,由其中所述“今则盛京、直隶、山东之海船固听其行矣,海洲云台之弃地亦许复业矣,香山、澳门之陆路再准贸贩矣”可知此时北方的沿海省份已解除海禁,唯江浙闽粤四省尚在禁列之中,但江苏和广东的部分地区已弛禁。1683年清朝平定台湾,正式展界,所谓“展界”就是安排在1661年年前后被迁界令强迁的沿海居民复归故土。十一月康熙帝将吏部侍郎杜臻、内阁学士席柱差往福建、广东主持沿海展界事宜,行前谕曰:“迁移百姓事关紧要,当查明原产给还原主,尔等会同总督巡抚安插,务使兵民得所。”1684年清朝正式开海,准许百姓对外贸易,并在“粤东之澳门、福建之漳州府、浙江之宁波府、江南之云台山”分别设立粤海关、闽海关、浙海关、江海关作为管理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的机构。江浙闽粤四大海关总领各自所在省的所有海关口岸,通常下辖十几至几十个海关口岸。1717年由于自开海禁之后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清政府因而担心数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并认为南洋各国历来是“海贼之渊薮”,于是禁止南洋贸易(即“南洋海禁”)。南洋海禁之后本来一度繁荣的对外贸易,又复萎顿,沿海经济日趋萧条给当地居民造成严重后果,以致有用四五千金建造的大船任其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而生活无着之穷民被迫逃亡海上,或铤而走险,或为犯乱,为此不少人奏请开禁。1727即南洋海禁十年后清政府再开南洋海禁,但限令出洋贸易之人三年内回国,否则不许回籍。同年由葡萄牙国王第一次直接派遣的使臣始至北京,以往清人称葡萄牙为西洋国,这次称之为博尔都噶尔国,误以为初次入贡,接待十分周到。172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设支店于广州,经营贸易事务。
(十七)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导致乾隆对西方殖民活动严加警惕、以海防重地规范外商活动为理由谕令西洋商人只可以在广东通商,亦即乾隆谕令:“本年来船虽已照上年则例办理,而明岁赴浙之船,必当严行禁绝。此地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豫令粤关,传谕该商等知悉。令行文该国番商,遍谕番商。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这一命令标志着清政府彻底奉行起闭关锁国的政策。但该谕令并不对南洋商人限制,因此当时在南洋的一些西方殖民者仍被允许到闽、浙、江海关贸易(特别是闽海关),例如1781年、1783年、1786年、1807年、1809年均有西班牙商人从南洋西属菲律宾的吕宋前往厦门贸易。1759年受到“洪任辉事件”影响,清廷为了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而制定专门《防范外夷规条》,共有五项,故又称之为《防夷五事》。主要包括:禁制外国人雇人传达信息;外国妇女被严禁来华;严禁在华外商在广州过冬;禁止借外夷的资本及聘请华人役使;及外商到广州后由寓居行商管来检查。1776年谕旨:“朝鲜、安南、琉球、日本、南洋及东洋、西洋诸国,凡沿边沿海等省份夷商贸易之事皆所常有,各该将军督抚等并当体朕此意,实心筹办。遇有交涉词讼之事,断不可徇民人以抑外夷。”乾隆即位后在对外贸易方面基本上沿袭先祖的政策,18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开始工业革命,其海外贸易日益扩张,特别是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首的西方商人一直强烈渴望寻找机会打开中国市场。当时在中国沿海的4个通商港口,前来进行贸易与投机的洋商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南洋一带也经常发生涉及华人的事端,这些情况很快引起清朝政府的警觉和反感。

(十八)1740年荷兰殖民者在南洋的爪哇大肆屠杀华侨,制造骇人听闻的“红溪惨案”,消息传来后举国震惊,同时澳门等外国人聚集的地方也经常有洋人犯案。当时的英国商人为了填补对华贸易产生的巨额逆差,不断派船到宁波、定海一带活动,企图就近购买丝、茶。巧合的是乾隆皇帝十分热衷于到江南一带巡游,据说当乾隆第二次南巡到苏州时从地方官那里了解到每年仅苏州一个港口就有一千多条船出海贸易,其中竟有几百条船的货物卖给外国人。乾隆还亲眼看到在江浙一带海面上每天前来贸易的外国商船络绎不绝,而这些商船大多携带着武器,他不禁担心宁波会成为第二个澳门。于是在1757年南巡回京后乾隆断然发布那道著名的圣旨,并规定洋商不得直接与官府交往,而只能由“广州十三行”办理一切有关外商的交涉事宜,从而开始实行全面防范洋人、隔绝中外的闭关锁国政策。洋人不断挑战清朝封关政策,洋商驾船北上告御状就在乾隆闭关锁国的圣旨发布后不久一起由英国东印度公司挑起的讼案又进一步坚定乾隆皇帝的决心,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洪任辉事件”。英国人洪任辉原名詹姆士·弗林特,当时是东印度公司的一名翻译。1755年在东印度公司的指示下洪任辉带领商船前往宁波试航,希望扩大贸易范围,开辟新的贸易港。当他们抵达宁波港时受到当地官员的热烈欢迎,更令他们惊喜的是浙海关关税比粤海关低,各种杂费也比广州方面少很多。于是在此后两年中英国东印度公司屡屡绕开粤海关,派船去宁波贸易,致使粤海关关税收入锐减。两广总督等官员急忙向乾隆上奏,希望禁止洋船前往宁波贸易。本就对外商没有好感的乾隆皇帝便通知浙海关把关税税率提高一倍,企图通过关税手段让洋商无利可图,使他们不再来宁波贸易。不料英国东印度公司仍不断派商船前往宁波贸易,颇感无奈的乾隆只好在1757年关闭宁波等地的口岸,只留广州一口通商。
(十九)英国东印度公司当然不愿就此罢休,指示洪任辉再往宁波试航,如达不到目的就直接航行至天津,设法到乾隆的面前去告御状。1757年六月洪任辉率船携运大量枪炮军火等违禁品到达宁波,就增税之事与官员激烈争执,闽浙总督杨应琚亲赴宁波调处并奏报中央。十一月乾隆帝裁示禁止英国商船进入宁波,由两广总督李侍尧传谕各国商人限于广州贸易,提高舟山、宁波、厦门关税一倍,强制起卸军火、帆具上岸。洪任辉粤海关再于1759年由广州出航,并向当地官员假称回国,实际却偷偷地直航宁波。不过他们的行踪很快就被清朝官员发现,结果洪任辉的船在定海海域被清朝水师拦住,无法驶入宁波。无奈之下洪任辉便按公司的指示驾船来到天津,在天津里洪任辉通过行贿手段将一纸诉状送到直隶总督的手中,并由后者转呈乾隆皇帝御览。此“状纸”内容长达七项,但主要有四点:状告粤海关监督李永标纵容家人属吏敲诈勒索,征收陋规杂费68项,核银1000多两;状告资元行老板黎光华,拖欠东印度公司货款5万多两;状告广州官吏不循旧例接见洋人,致使家人属吏敲诈勒索;保商制度弊病甚多,延误外国商船正常贸易的进行。乾隆皇帝阅后认为:“事涉外夷,关系国体。”命给事中朝诠、福州将军新柱为钦差大臣赴广东会同两广总督李侍尧查办审讯。审理结果认为洪任辉不听浙江地方官的劝告,擅自赴天津告状,不但有辱天朝的尊严,而且怀疑他是“外借递呈之名,阴为试探之计”。判决结果为粤海关监督李永标被革职处分,海关陋规杂费一体废除,同时重申外国商船不可赴宁波贸易。洪任辉明知违反律例,不顾地方官多次警告,擅赴天津告状,判罚圈禁于澳门的前山寨,圈禁期满驱逐回国。代写诉状并呈状词的四川商人刘亚匾,以触犯讼棍教诱主唆、为外夷商谋砌款罪被处死,黎光华家产也公开拍卖抵债。洪任辉供称指使告状的徽州商人汪圣仪与洪任辉交结,收受英国大班银一万三百八十两,按交结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财物例治罪,但潜逃未获。

(二十)洪任辉本人被囚禁在澳门三年(1759年12月-1762年11月),刑满后被带到黄埔乘船遣送回英国,终身不得再返回中国。其实东印度公司可以付一笔赎金,以免去洪任辉的刑期,但东印度公司并没有这么做,可见西方殖民者的险恶。不过洪任辉在六年里(1760年至1766年)一共赚了8500英镑,其中2000英镑是为了补偿他受囚时所承受的“苦难”,而那位替洪任辉代写诉状的中国人竟落个被斩首示众的下场。乾隆加大锁国力度,外国屡派使团交涉洪任辉事件发生后不久,乾隆感到要防止外商侵扰,除了将对外贸易限制于广州一地外,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与防范。1759年朝廷又颁布《防夷五事》,规定外商在广州必须住在指定的会馆中,并且不许在广州过冬,不得外出游玩,甚至还特别规定“番妇”不能随同前往。而中国商人不得向外商借款或受雇于外商,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在此后的近百年间为了打破封闭的中国市场,欧洲诸国(如沙俄、英国等国)曾多次向中国派出使团,试图说服清朝皇帝改变闭关锁国的国策,但都无功而返,其中1793年英国向中国派出的马戛尔尼使团无疑是最著名的一次。1792年10月英国商人波朗、亚免、质臣等来广州,奉国王乔治三世命向广东总督报告说:“因前年大皇帝万寿未申祝厘,今遣使臣马戛尔尼等将由天津入贡。”总督郭世勋转奏乾隆帝,乾隆帝谕:“准其所请。”1793年6月19日使团船队抵达广州,之后马戛尔尼一行于8月抵达北京。9月14日乾隆帝正式接见使团,马戛尔尼代表英国政府向其提出七个请求,要求签订正式条约:派遣驻北京人员管理中英贸易;允许英国商船至宁波、舟山及两广、天津地方收泊交易;允许英国商人比照俄国之例在北京设一商馆以收贮发卖货物;要求在舟山附近小海岛修建设施,作存货及商人居住;允许选择广州城附近一处地方作英商居留地,并允许澳门英商自由出入广东;允许英国商船出入广州与澳门水道并能减免货物课税;允许英人传教至次年。
(二十一)马加尔尼以书面列举请求,所有浙江、天津通商,京城设立货行,给予舟山小岛。另拨广州地方一处居住,减免广州、澳门往来各税,明定海关税则,俱不准行。马加尔尼提出开放宁波、舟山、天津等地为商埠,由于上述请求涉及割地和免税,因此被清廷拒绝。1817年清廷又将深受海外欢迎的茶叶作为禁止出口的货物之一,谕令:“皖、浙、闽三省巡抚,严饬所属。广为出示晓谕,所有贩茶赴粤之商人,俱仍照旧例,令由内河过岭行走,永禁出洋贩运。偿有违禁私出海口者,一经掣获,将该商人治罪,并将茶叶入官。若不实力禁止,仍私运出洋,别经发觉,查明系由何处海口偷漏,除将守口员弁严参外,并将该巡抚惩处不贷。”此外诸如粮食、铁器、硝磺、金银等亦属禁止出口之列,特别是粮食,清廷控制极严,连船员食用也不准多带,每船只能依照人口多少与往返航期,每人一天以一升米为度。在17世纪至19世纪世界性市场形成时期西方经济学者无不认识到:“只要输入王国的商品不超过输出,显然不会使王国丧失什么。”大量的商品输出不但可以刺激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进生产工具。而且可以通过航海贸易直接换回大量金属货币,以增加国内商品的流通手段,不断地扩大再生产。这本来是对发展国计民生大有益处的美事,然而对于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作洪水猛兽的清王朝来说却是绝对不可取的,它之所以对出海货种屡颁禁令,其原委盖出于此。清代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强大的竞争力,不用说那些饮誉遐途的传统商品,即是“内地贱菲无足轻重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造作小巧技艺,以及女红针线,皆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故而只要政府大力支持航海贸易。不但能左右南洋市场,而且必能在国际关系上继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清王朝却采取背道而驰的政策。

(二十二)1759年清廷以“江浙等省丝价日昂,不无私贩出洋之弊”为由下令沿海各地严禁丝及丝织品出口,规定“侥有违例出洋,每丝一百斤发边卫充军;不及一百斤者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斤者栅号一月,杖一百,为从及船户知情不首告者,各减一等。船只货物尽入宫,其失察之文武各官,照失察米石出洋之例,分别议处。”同年又规定:“因为绸缎等物总由丝觔所成,自应一体察禁。”这一愚蠢而苛刻的禁运政策实施五年后不特丝价依然昂贵,未见平减,且遇值蚕事收成稍薄,其价较前更昂。于是被迫“开禁”但仍只许被批准出海之商船,各配搭土丝及二三蚕丝若干,限额出口。而头蚕湖丝,绸匹等工页,仍严行查禁。其绸缎纱罗及丝棉等项,照旧禁止气清廷禁止传统的丝绸出海,使内地贩洋商船亦多停驾不开,直接打击民间航海贸易事业的正常发展。直至15世纪末叶中国远洋海船尚居世界航业界前茅,但从16世纪开始在封建专制政权的人为压制下中国出海船只在技术与质量上就走上相对落后的道路。1655年清廷规定不许打造双檐大船,1684年“开禁”时又规定:“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该管文武官员及地方甲长,同谋打造者,徒三年;明知打造不行举首者,官革职,兵民杖一百。”至1703年虽允许打造双榄船,但又限定:“其梁头不得过一丈人尺,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八名。其一丈六七尺梁头者,不得过二十四名。若其有梁头过限,并多带人数,诡名顶替,以及讯口盘查不实卖行者,罪名处分皆照渔船加一等。“此外在1694年还曾规定:“严禁内地商人在外国打造船只气违者严加治罪。”这些清规戒律使中国木帆船制造业发生历史性的大逆转。而与之同期西方的造船行业却在本国政府的全力支持与先进科技的推动下得到迅猛的发展,如西班牙早在16世纪初就拥有1000艘欧洲标准的商船,17世纪中叶以前的荷兰被誉为“海上马车夫”,其造船业跃占世界首位,而此后迅速崛起的大英帝国则更以其一支多得数不清的舰船队在世界各大洋横冲直撞、锐意扩张。
(二十三)在船体结构方面欧洲的“夹板船”异军突起,这种船“用板两层”,“厚径尺。横木驾隔,必用铁板两旁夹之,船板上复用铜铅板遍铺,其坚固程度比当时受掣于官方而无法发展的中国木船高出许多。同时在帆装设备方面欧洲也融合传统横帆与阿拉伯三角帆的优点,创造出既有强大采风驱动力,又能在各处风向下使用的“克拉维尔”帆,以后又制造出著名的飞箭式多檐大型远洋快速帆船。特别值得指出的是18世纪中叶英国工业革命后随着以钢铁为船壳,以蒸汽机为动力的轮船的问世,世界航海业揭开划时代的新页。在这种东西方航海力量此消彼长的强烈对比下尽管在鸦片战争前中国的中小型传统术帆船在总数量与总吨位上仍有相当的实力,并与明代相比还有所发展,但是站在整个世界航运界来观察问题时这种“实力”或“发展”已成了“明日黄花”。在19世纪50年代的西方人心目中中国帆船的构造与装备再也不是几个世纪之前那种令人叹为观止的惊世杰作,而只能是“极为落后”的过时货色。造船历来是航海的基础,清政府对造船业的种种禁令无异于对航海业发展的釜底抽薪。清王朝在限制航海工具的同时还于1694年严禁中国出海商船携带武器,1720年又重申:“沿海各省出洋商船,炮械军器概行禁止携带,如地官不严查禁止,致商船仍行私带者,照失察鸟枪例罚俸一年。”1728年虽有所放宽,但仍规定:“鸟枪不得过八杆,腰刀不得过十把,弓箭不得过十副,火药不得过二十斤。”1730年又放宽到每船带炮不得过二门,火药不得过三十斤。正当清王朝竟力禁限中国商船携带武器之时欧洲各国的殖民主义海盗船队却在本国政府的全力支持下以有组织的暴力向东方水域扑来,那些仅有“轻微的防卫的”中国帆船一旦在海上遇到以“火与剑”武装起来的西方舰船,除了束手待毙、坐遭行劫外别无选择当因此。正如一位西方海盗船长消烈所供称的:“连一只帆船上的小艇都可以毫无困难地对它进行抢劫。”

(二十四)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之所以能接二连三地公然训令公司总督,应用武力来加以防止中国在南洋的航业优势,正在于看透清政府作茧自缚政策的极端愚昧与腐败。由于中国的“和平”商船队在海洋上迭遭焚劫,清政府直到1795年才如梦初醒,意识到:“商船出洋携带炮位,原为海面御盗之用。不特各国来广贸易商船,未便禁止,即内地出口商船,概行不准携带炮位。倘通海面匪船行劫,临时不能抵御,岂有束手待毙之理?况在洋行劫者,不独内地匪徒,想各国夷匪亦有纠约为盗,携带炮位出没海洋,为行旅之害。而内地出洋商船无炮位抵御,该商好不保护货物,亦各爱情自命,若拘泥禁止,何以卫商旅而御盗劫?”接着1802年宣布:“允许出海贸易船只携带炮位,但仍必须分别梁头丈尺”以定多寡。”清廷这些上谕颁发之期中国沿海与南洋、东洋水域的制海权早就尽操于西方殖民舰队之手,严禁虽缓,但为时已晚,中国木帆船航业的萧条与挨打再也无法挽回。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过一定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却使中国失掉对外贸易的主动性,使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滋长起来的进步的手工业生产,得不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妨碍海外市场的扩展,抑制资本的原始积累,阻碍资本主义萌芽的滋长。使中国与世隔绝,没能及时与西方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发展生产力进行交流,使中国逐渐落后于世界潮流。马克思在1853年为《纽约每日论坛报》写的《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一文中接受试图向中国推销其商品(特别是鸦片)的英国商人关于中国“闭关锁国”的观点,这一观点于20世纪50年代纳入当时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写入了教科书。于是在大多数大陆中国人头脑中形成一个“常识”:明清时代“闭关锁国”,“闭关锁国”是造成中国历史上由先进转为落后,以至近代长期挨打的重要原因。就是有学者不同意这一观点也立即被主流意识形态淹没。
孤立主义
(一)孤立主义是一种外交政策,它通常由防务和经济上的两方面政策组成:在防务上孤立主义采取不干涉原则,即除自卫战争外不主动卷入任何外部军事冲突;在经济文化上通过立法最大程度限制与国外的贸易和文化交流。孤立主义是一种外交政策,一个国家是否采取此种政策对该国各方面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都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孤立主义一直饱受争议。孤立主义源于美国独立战争前后的早期外交,在20世纪曾一度盛行于美国。孤立主义作为一种政策主张是以尽量避免对外国承担政治和军事义务的同盟关系的方式来维护和扩展美国的利益,且侧重政治、军事和外交,而在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并不限制与外界的交往联系。它是美国统治集团在某种条件下推行扩张政策的一种手段,孤立主义一直存在于美国的外交当中,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美国建国以来的外交活动。在美国立国之后相当长久的一个历史时期中美国外交政策所奉行的是由国父华盛顿所确立的孤立主义原则,华盛顿在其著名的《告别词》中就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外交政策提出下述基本原则:要将美国建成自由进步的伟大国家,最为重要的是应该排除对某些个别国家抱永久且根深蒂固的反感,而对另一些国家则又有感情上的依附;为了保卫美国的安全,自由的美国人民必须对外国势力的阴谋诡计和影响有清醒的头脑,因为历史和经验证明外国势力是共和政府最致命的敌人之一;美国应该与外国发展商务关系,但是却要避免与它们发生政治联系,不要与任何外国建立永久的联盟,只有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建立短暂的联盟。虽然对已经订立的政治性条约,应该忠实履行,但仅以此为限,以后不再增加;由于七大洲有一套与美国无关、或者关系非常微小的根本利益,因此美国不能通过人为的纽带牵连进七大洲的政局变换中去,或者卷进与七大洲为友或为敌的那些通常的结合和冲突中去;美国独处一方,远离他国,这种地理位置允许并促使美国能推行一条独特的外交路线,使好战国家不能从美国获得好处,也不敢轻易冒险向美国挑衅。美国因此可以在正义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平和战争问题上做出自己的抉择。

(二)华盛顿所提出的是坚持不与任何国家结盟,不卷入任何洲的列强纷争,完全独立地处理国际事务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其精髓为:“我们是为我们自己行动,不是为别人而行动的。”然而恰恰就是华盛顿所提出的孤立主义原则对日后美国的单边主义外交实践(即推行不受他国和国际机构影响,不建立和依靠联盟,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实力处理国际事务的外交政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正是由于孤立主义与单边主义的这种紧密关系,因此在自华盛顿确立孤立主义的外交原则之后直至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的外交实践始终由单边主义为主导,即始终坚持不与任何国家结盟,不卷入列强纷争,完全独立地处理外交和国际事务。虽然随着自身力量的增强,美国在1823年推出拒绝欧洲列强干预美洲事务,从而将拉丁美洲划入自己势力范围的门罗主义,以及在1898年挑起美西战争、打败西班牙、占领波多黎各、吞并菲律宾,并进而在20世纪初组建白色大舰队,推行“胡萝卜加大棒”的外交政策。但是所有的这一切都基本上是在"我们是为自己行动,不是为别人行动"的孤立主义原则基础上单方面实施的。这也就是说尽管自华盛顿提出著名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之后美国的外交政策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得更具进取性、进攻性和扩张性,但其不介入欧洲事务,不与他国结盟,不为他国利益而只为自己利益服务的孤立主义宗旨则完全没有变化,而从具体的操作层面看美国所实施的就是单边主义的外交政策。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民主党总统伍德罗·威尔逊试图努力改变美国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而以多边主义的外交政策替代单边主义的外交政策。伍德罗·威尔逊所提出的多边主义外交政策就是要求美国人承认支持法制化和制度化形式的多边参与,也就是说威尔逊认为美国应该改变过去那种不受他国和国际机构影响,不建立和依靠联盟,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实力处理国际事务的外交政策。并且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行通过结盟和建立国际制度实现多边国际合作,调整国际关系和维护美国国家利益的外交政策。
(三)1918年威尔逊向美国国会提出著名的“十四点计划”(十四点原则),系统地阐述颇具他个人色彩的美国外交政策新原则,提出通过建立国际联盟来实现国际合作和保障世界和平的设想。威尔逊的设想显然与美国传统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相背离,其实质就是大多数西方学者称之为的“国际主义”。威尔逊的“国际主义”在外交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就是今天普遍认为的多边主义,然而美国公众和政治精英们对威尔逊改变美国孤立主义外交传统的做法并不认同。虽然美国最终加入协约国军事联盟,参加并与盟国一起打赢第一次世界大战,威尔逊总统也在战后带着他的“十四点计划”远渡重洋参加巴黎和会,并且说服战胜国建立起崭新的多边主义国际合作机制——国际联盟。但是他却没有能说服他自己的国家改变孤立主义的外交传统,批准《凡尔赛条约》和加入国际联盟,并进而以多边主义外交政策替代原先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威尔逊在巴黎和会结束后一回国就向参议院提交包括国际联盟盟约的《凡尔赛条约》,他问道:“我们敢于拒绝它吗,敢于伤世界人民的心吗。”但是当时的美国参议院就是敢于伤世界人民的心,因为孤立主义的原则就是“我们是为我们自己行动,不是为别人而行动的”,尽管如此但威尔逊的“国际主义”外交原则和“多边主义”外交实践却对20世纪下半叶的美国外交政策产生很大的影响。在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美国继续维持传统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在一系列的外交活动中坚持单边主义,拒绝多边的国际合作。20世纪20年代共和党政府的外交决策者(包括总统沃伦·甘梅利尔·哈定、约翰·卡尔文·柯立芝和赫伯特·克拉克·胡佛以及美国国务卿休斯、弗兰克··凯洛格和亨利·刘易斯·史汀生等)是一批保守的国际主义者。他们虽然也认为美国的繁荣和安全与外部世界(特别是与欧洲)息息相关,美国孤立于欧洲事务之外已不可能。但是他们反对威尔逊十字军式的理想主义,反对美国外交政策追求世界民主化的目标。

(四)与威尔逊让美国承担向海外“布道”的使命不同,他们认为美国外交的任务是去参与对资源的争夺,保证美国国内的繁荣。他们对集体安全原则表示怀疑,也不愿意参与促进集体安全的努力,认为美国没有义务去维护其他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休斯、凯洛格和史汀生都反对国联盟约第10条的集体安全原则,哈定总统更是坚决反对美国加入国联。在此时期内美国参议院两度否决美国参加国际法庭,美国国会还在1935年8月通过一项全面反映孤立主义原则的中立法,禁止美国武器运往交战国,并禁止用美国船只运送此种货物。甚至在经济政策上美国政府也拒绝通过参与国际经济金融合作来解决世界性的经济大萧条,坚持推行以邻为壑的单边主义,决不承担稳定世界经济的义务。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之后美国的孤立主义外交原则才在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的努力之下逐渐发生变化,以致最终转向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反法西斯同盟、彻底打败法西斯、确立维持战后世界和平国际机制的多边“国际主义”外交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成为国际体系中的超级大国,美国的外交政策发生巨大的变化,孤立主义原则被否定,“国际主义”成为美国外交决策的基础,美国外交政策的多边主义时代产生了。战后美国多边主义外交政策的基本理念为:通过维持西方联盟,在一系列国际规则和原则的基础上协调与盟国乃至与非盟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同时强调通过建立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来协调各国之间的国际事务。在美国政府的推动下强调国际多边合作的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而战后的西方军事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也在美国的主导下成立。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美国一反过去的单边主义,竭力推行多边合作。在1944年建立起稳定国际货币和金融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其中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至今仍在运作,虽然该体系已于1973年宣告终结。
(五)1948年在美国的鼓动与努力之下以多边主义为基础,主张国际经济合作,大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宣告成立(1995年该总协定为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美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多轮谈判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即便在冷战中多边主义外交政策虽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传统的以孤立主义为基础的单边主义却依然不时地影响着美国的外交政策。首先纵观整个冷战时期美国虽然十分强调多边合作的作用,并且主动建立起一系列多边合作的机制,但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美国却仅仅只是将多边合作机制作为实现自身霸权的工具。如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利用联合国组建联合国军赴朝作战,其实质完全是为了美国自身在远东的战略利益,而并非为实现联合国这一多边国际合作组织的崇高目标——维护世界和平。其次美国在冷战中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甚至仅仅出于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将多边主义和多边合作放在一边,肆意地单边行动,造成国际局势动荡不宁。如为了全面遏止共产主义,美国不惜在60年代单枪匹马地发动越南战争,以致不仅造成冷战中的又一场热战,而且与自己的盟国间的多边合作也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再次即使在经济领域中虽然美国是战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倡导者,但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通过运用国内的立法来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其中1974年和1988年的两个贸易法就都具有非常浓厚的单边保护主义色彩,如1988年的《综合贸易和竞争法》要求美国总统对外国的"不公平贸易"实施单方面的报复,对违反"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家采取单边的制裁行动等。实际上美国的多边主义外交政策表现得最为充分的时期是在冷战结束之后的十年,20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美国因冷战的骤然结束而成为惟一的超级大国。

(六)面对失去对手苏联威胁的全新国际环境,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政府和威廉·杰斐逊·克林顿政府(尤其是后者)坚持通过推行多边主义的外交政策来确立美国在后冷战时期世界体系中的领导地位。由此强调国际制度、国际法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坚持在国际政治经济和环境领域内通过美国的领导实行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倡导人权和积极参与多边的人道主义援助与人道主义干预,促进世界各国政治民主化等成为该时期美国外交政策的主流。1991年美国通过联合国授权成功地率领联军将科威特从伊拉克的军事占领之下解放出来,1995年在美国的主持下通过代顿和平协议和北约组织的介入解决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多年的战乱,1997年美国在保护全球环境、遏制地球温室效应的《京都议定书》上签字,2000年克林顿政府促成亚西尔·阿拉法特和巴拉克在戴维营举行和平会谈等都是美国多边主义外交的成果。然而后冷战时期美国的多边主义外交因2001年乔治·布什入主白宫而戛然而止,孤立是美国立国之根本也是美国外交政策的基础,虽然20世纪下半叶多边主义主导着美国的外交政策,但是以孤立主义为基础的单边主义依然时隐时现。1633年起日本德川幕府开始颁布锁国令,禁止与西方国家的贸易(荷兰除外),直到1853年废止为止日本历经200余年的孤立状态。这项政策一方面免于日本受到外部世界的影响,另一方面也造成日本的落后。最终明治维新使日本彻底摆脱这项国策,并通过全速从西方引进先进技术与文化实现日本的近现代化。中国曾实行孤立主义长达几百年,明朝在明太祖朱元璋于1371年十二月颁布最早的海禁诏令,明成祖至明宣宗的郑和下西洋(1405年-1433年)后实施海禁。
(七)1723年因与罗马教廷间有关中国礼仪之争的白热化,清朝政府开始禁教,不许外国传教士进入中国国内传教,被视为锁国的一部分。到1757年一道圣旨从京城传到沿海各省,下令除广州一地外停止厦门、宁波等港口的对外贸易,这就是所谓的“一口通商”政策。中国清代前期实行“闭关自守”或“闭关锁国”政策的观点源于当时试图向中国推销其商品(特别是鸦片)的英国商人,卡尔·马克思曾在他的文章中接受这一观点。后来这一观点于20世纪50年代纳入当时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写入教科书,并且形成一个观点认为:明清时代闭关锁国从“海禁”、“一口通商”和其他限制性政策这三个方面看即使是明清官方的政策也不是长期“闭关锁国”,从相关政策执行中实际的微观行为和宏观效果上看同样不是如此。另外明清两代中明朝虽然在明前期至隆庆开关时期近乎全面海禁,但仍然在十六世纪中期隆庆开关时开放漳州月港一处口岸,不过粗略地说明代开海时期约占75%,禁海时期约占25%。在鸦片战争前的清代中禁海时期约占15%,开海时期约占85%。尽管明朝在明末失去对海上贸易的控制,但海上贸易仍持续发展,郑氏集团的规模为此提供充分证明,当时不仅日本、葡萄牙和西班牙人穿上中国丝绸,而且东南亚土著、墨西哥印第安人和黑人也都普遍穿着中国的丝绸与棉布服装。自康熙开海后海上贸易量仍然保持着持续增长,康熙开海后的清代对海上贸易的监管较前代有效得多,相对于未进入官方视野的“走私贸易”时“合法贸易”的比例有所提高。这一时期海上贸易数量亦有持续增长的趋势,无论进出口商船和吨位数量、主要商品数量和种类、主要贸易对像国的贸易量、白银流入量、进出口总值以及海关税收都体现海上贸易的增长。

(八)闭关锁国实际上是西方侵略者强加在清朝头上的贬词,反映西方国家不顾事实反诬清朝排外,就算是当时的西方各国的口岸也只容许本国船只进出,本国的进口货物只容许本国船或原产国船装运,并称之为“保护政策”。但又强迫其他国家洞开国门,任由他们自由离去和垄断,是双重标准的做法。乾隆年间英国使臣乔治·马戛尔尼曾经向清朝提出六项要求,当中包括:要求英国货船能到浙江、天津等地收泊;要求在北京设立商行;要求在珠舟山占一岛屿,以便英国人居住和收存货物;要求在广州城划一地方居住英国人,或者居住澳门之人出入自便;要求准许英商从广东内河航行澳门,货物不纳税或少纳税;要求确定关税条例。乾隆帝随之覆书批驳英国使臣的要求,虽然信中表现出妄自尊大的一面,但一些人往往断章独引“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这句话证明清朝“闭关锁国”,对英国侵犯中国领土完整及关税自主的六项要求避而不谈。另外清廷限制英国只能在广州一口通商是为了防止澳门被霸占的情况重演,一些国家仍然可到四口通商。美国东亚史学家欧立德指出:“乾隆不仅熟悉西方地理,同时也清楚欧洲法、俄两国内部的情势。他认为乾隆是故意展现他对远方的英国感到兴致缺缺,因为在当时清朝整体来说是一个和平且富有的国家。乾隆皇帝一方面年事已高,心有余而力不足,此外似乎也没有迫切的需要去了解西方。清朝政府也认识到英国在印度与广州的势力,只是受限于不同语言的信息在中译上的整合有困难以及清朝边疆政策较为分权化的限制等等,因此清朝对英国的认识仍属有限,但并非如过去所想的对外界一无所知。”
(九)缅甸于二战结束后正式独立,而缅甸军政府长期实施军事化统治。虽然军政府曾在1998年实施国会大选,但军政府当局否认对其不利的选举结果,并长期软禁人权斗士昂山素季,因而遭到西方列强与东南亚国协疏离。不过缅甸与中国的关系仍十分良好,而且中国是缅甸军政府最大的后盾。后来缅甸军政府领导人丹瑞于2010年将权力移交给同为军方背景的总统登盛,为了参与东协事务,当局发布大规模的特赦令,并减少反西方宣传与传媒暨网络管制,开始往政经自由化迈进。1959年菲德尔·卡斯特罗推翻了亲美的巴蒂斯塔政权后建立既不从属于原宗主国西班牙,也不听命于美国的独立政权。1961年美国中央情报局派出1500名雇佣兵入侵猪湾,企图推翻卡斯特罗的独立政权,遭到失败。此举造成古巴投向苏联阵营,建立社会主义政权,而美国下令禁止进口古巴的甘蔗曾对古巴外贸造成冲击。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爆发,卡斯特罗默许苏联在古巴建立中程弹道导弹阵地,引起时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震怒,并下令派军团团包围古巴海域。而运在导弹原料的苏联运输船队为了避免核战爆发,主动掉头驶离古巴沿海,并在肯尼迪与赫鲁晓夫之间的热线电话中解决这场即将演变成世界大战的纷争。此后由于古巴受到美国的威胁,加上盟友中国与苏联鞭长莫及,国际糖价走低等原因(糖业为古巴重要产业),古巴的对外贸易长期低迷。但从1995年改革后古巴逐步加强与其它国家(尤其是欧洲和拉美国家)的联系,旅游观光业得以重振,逐渐成为古巴第一大产业,外国公司也逐步可在古巴部分领域进行投资。

(十)后因卡斯特罗病重,改由其弟劳尔·卡斯特罗接班,并逐步开放原物料与网络的限制,其开发步伐比菲德尔·卡斯特罗时期更大。早年由荷兰裔的波耳人统治南非的时代南非当局实施种族隔离政策,此一戕害人权的举措引起其他国家强烈不满,并对南非当局实施经济制裁与武器禁运。后来在1994年曼德拉当选为南非第一位黑人总统后正式宣告种族隔离政策的终结,其他国家也恢复与南非间的往来并对南非的一连串制裁措施解禁。1979年何梅尼发动伊朗伊斯兰革命罢黜亲美的巴勒维王朝后促使美国与伊朗断交,在此同时伊朗转而跟前苏联与中华国发展密切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关系。而伊朗的主要宗教是什叶派,跟其他阿拉伯国家所信仰的逊尼派有意识形态的冲突,因而遭到同为伊斯兰国家的逊尼派国家所排挤,无法在中东立足以确立中东强权的地位。发生伊朗核问题后造成向来与伊朗立场相左的以色列、伊拉克与沙特阿拉伯紧张,1948年犹太人建立以色列以后由于驱赶巴勒斯坦的穆斯林而遭到周围阿拉伯国家敌视,先后爆发1967年的六日战争、1973年的赎罪日战争等大小战役。后来阿拉伯产油国家为了报复向来偏袒以色列的欧美列强,就联手发动石油禁运并爆发石油危机,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除美国以外的国家不得不对以色列实施武器禁运。二十世纪末以色列总理拉宾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领袖阿拉法特在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的主持下于大卫营展开和解会晤,暂时缓解以阿间的紧张情势,后来以色列又面临哈玛斯、真主党、复兴党与伊朗等伊斯兰敌对势力的武力威胁,以色列迄今位于战乱频仍的紧张情势。
单边主义(上期)
(一)单边主义是指举足轻重的特定大国不考虑大多数国家和民众的愿望,单独或带头退出或挑战已制订或商议好的维护国际性、地区性、集体性和平、发展、进步的规则和制度,并对全局或局部的和平、发展、进步有破坏性的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与倾向。世贸组织改革必须坚持反对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方向,必须有助于推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进程,必须坚持非歧视的原则,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多边主义是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时代要求的产物,其要义是国际上的事由大家共同商量着办,世界前途命运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社会应该按照各国共同达成的规则和共识来治理,而不能由一个或几个国家来发号施令。多边主义就是大家的事情由大家一起商量、一起推动,大家的规则由大家一起制定、一起遵守。不能把一个或几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于人,也不能由个别国家从所谓“实力地位”出发,给整个世界“带节奏”。人类推动多边主义的初衷是为了化干戈为玉帛,多边主义是为寻求和平而诞生的。现代国际关系形成之前就存在多边交往与合作的雏形,古希腊时期斯巴达牵头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和以雅典为核心的提洛同盟被视为多边外交的早期形态。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也有多边交往形态,例如春秋战国时期的会盟制度等。但是现代以维护和平和促进合作为目的的多边主义还是诞生于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促使人们思考如何建立一种能够调和国家间利益、终止战争、实现世界永久和平的多边机制,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大厦门前扭结的枪筒宣告在国际社会依仗多边主义精神开展国际治理的共同意志。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冷战后世界和平发展潮流的推动下多边主义得到越来越多和有效的发挥,多边国际合作激发出新的活力,多边协商、多边合作成为21世纪人类社会探索共同治理的主要方向。其间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新的世界大战得以避免,不少局部冲突得到控制,十几亿人成功脱贫,联合国宪章成为“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可以认为多边主义作为维护国际秩序和规范的基本范式,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二)多边主义还是认识和分析国际关系的一种途径和实现国家大量合作的方式以及对国际普遍的行为准则和规制的重视和遵守。作为一种着眼于发展国家行为体之间良性互动的社会性安排,协调与合作是多边主义的基本特征。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后突破多边主义的“国家”及“国际”的框架,多边主义也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工具,它成为多方参与的全球共治。以预先协调的方式处理一些公共性问题,为此提供有效性和合法性,使其在全球社会及其治理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多边主义主要包括体系层次上的全球多边主义、亚体系层次上的区域多边主义以及单位层次上的国家多边主义,强调从个体到整体的合作性的互动实践方式以及从全球到区域的多边制度结构。多边主义是关涉世界如何运转的一种信念,全球化时代赋予它新的生命力,当今多边主义的张扬正是源于这一时代的深层动力,一些国际机构如联合国及世界贸易组织都是奉行多边主义的机构。特点:多边主义的独特性不仅仅在于其协调多方组成的载体政策,同时也在于它是在调整多方面关系的,在一定原则基础上进行的协调活动;多边主义有普遍的行为准则,这种原则规定合适的行动,并不考虑在任何特定事件条件下各方特殊的利益;多边主义的一般制度形式不同于帝国主义的制度形式,它不是通过内部压制而是通过平等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它禁止排他性、歧视性,而倡导开放性、民主性、透明性、非强制性和合作性;逻辑上广义的组织原则必须提出集团成员行动范围上的不可分割性的问题,决议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少数成员无法阻止组织做出决议,一旦行动在多边主义框架内开始执行,其成本和收益在地理和功能上具有确定的扩散范围;多边主义具有较强的实践取向,在实践中获得成功的多边主义例子,可在其成员中导致出现基欧汉所谓的对“扩散的互惠性”的预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在量上给它们带来大致平等的收益,这种收益往往是长远的、涉及面广的。
(三)专家们从各自理解的角度对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单边主义是小布什上台之后美国政府依仗它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国际事务中为了谋求美国的私利而进行我行我素的行为,又有人说所谓单边主义即独自处理外交政策与事务的倾向,具体表现为美国在所有事务上都要以美国利益为重,而不能让美国受到其他国家、国际组织或者一些条约和联盟的制约。广义的说单边主义是用来定义外交政策行为模式的专有名词,单边主义是指国际社会中实力地位较强的某一个国家,为了落实外交政策而忽视多数人民意愿、违反国际社会潮流、不顾他国利益、拒绝采取协商途径、凭借自己力量的我行我素行为。也有人说单边主义就是从美国的实力地位与国家利益出发来决定美国的政策走向,而不是通过同国际社会保持密切的合作来实现美国的利益。具体来说美国要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判断,而不是根据国际社会的需求和意见来做有关全人类利益与安全的政策决定,在国际社会中我行我素,不理会其他国家的合理利益考虑及国际舆论的批评与谴责。还有人把它归结为:单边主义是美国保守主义举行的一种对外政策,当前人们使用“单边主义”这个词是特指美国作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超级大国在国际关系中所表现的一种行为方式。它在处理国际事务中仅仅是从自己的判断和自身国家利益出发,从来都不同其他国家进行磋商,这是美国追求世界霸权的一种表现。很明显这三个概念共同特点是将单边主义狭隘定义为美国的外交政策显然不合适,难道除了美国之外其它国家就不存在单边主义显然不是,从某种意义上讲所有国家在处理对外关系时都或多或少地采取单边主义的做法,美国也不例外。即便在冷战中多边主义外交政策虽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传统的以孤立主义为基础的单边主义却依然不时地影响着美国的外交政策。

(四)纵观整个冷战时期美国虽然十分强调多边合作的作用,并且主动建立起一系列多边合作的机制,但是在相当多的情况下美国却仅仅只是将多边合作机制作为实现自身霸权的工具。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利用联合国组建联合国军赴朝作战,其实质完全是为了美国自身在远东的战略利益,而并非为实现联合国这一多边国际合作组织的崇高目标——维护世界和平。美国在冷战中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甚至仅仅出于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将多边主义和多边合作放在一边,肆意地单边行动,造成国际局势动荡不宁。为了全面遏止共产主义,美国不惜在60年代单枪匹马地发动越南战争,以致不仅造成冷战中的又一场热战,而且与自己的盟国间的多边合作也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即使在经济领域中虽然美国是战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的倡导者,但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美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通过运用国内的立法来保护本国的贸易利益,其中1974年和1988年的两个贸易法就都具有非常浓厚的单边保护主义色彩。988年的《综合贸易和竞争法》要求美国总统对外国的“不公平贸易”实施单方面的报复,对违反“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家采取单边的制裁行动等。实际上美国的多边主义外交政策表现得最为充分的时期是在冷战结束之后的十年。20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因冷战的骤然结束而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面对失去对手苏联威胁的全新国际环境时老布什政府和克林顿政府(尤其是后者)坚持通过推行多边主义的外交政策来确立美国在后冷战时期世界体系中的领导地位。由此强调国际制度、国际法在处理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坚持在国际政治经济和环境领域内通过美国的领导实行多边合作,推动全球的贸易自由化,倡导人权和积极参与多边的人道主义援助与人道主义干预,促进世界各国政治民主化等成为该时期美国外交政策的主流。
(五)1991年美国通过联合国授权成功地率领联军将科威特从伊拉克的军事占领之下解放出来,1995年在美国的主持下通过代顿协议和北约组织的介入解决波黑多年的战乱,1997年美国在保护全球环境,遏制地球温室效应的《京都议定书》上签字,2000年克林顿政府促成阿拉法特和巴拉克在戴维营举行和平会谈等都是美国多边主义外交的成果。然而后冷战时期美国的多边主义外交因2001年乔治·布什入主白宫而戛然而止,布什政府单边主义外交政策的理论与实践在很大的程度上布什政府所推行的强硬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迅速改变着美国外交政策走向。首先布什的共和党政府单方面拒绝承认一系列强调多边合作的国际条约,其中包括宣布退出由克林顿政府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拒签”任何有关设立国际刑事法庭的条约,并“废止”前总统克林顿已签署的任何有关国际法庭的协议。其次布什政府明确表示不再像前政府那样参与海外的人道主义干预或多边的国际维和,并且提出将始终坚持不干预原则,即不介入与美国本国利益无关的国际事务,不为他国的利益或国际利益而牺牲美国自身的利益。最后布什政府强调国家安全的至高无上地位,并且认为为了国家安全美国可以甚至必须放弃双边的或多边的合作,单独地运用自己的强大的经济政治军事力量来保卫自己。出巨资建立国家导弹防御体系(NMD),迫使俄罗斯同意中止美苏在1972年签订的《反导条约》等都是这方面最为明显的反映。表面上看美国布什政府放弃多边主义外交政策而推行强硬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显得有些突兀,但如果追溯布什政府所推行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的历史和理论渊源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首先当前美国共和党政府所推行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是美国的孤立主义外交传统在21世纪新的表现形式,从较长的时段看孤立主义是美国外交的传统,而与孤立主义相联系的单边主义则是其表现形式。

(六)尽管美国国父华盛顿在提出孤立主义的外交思想和方略时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通过不介入国际事务(主要为欧洲事务)而保护当时还很弱的新生合众国,但“我们是为我们自己行动,不是为别人而行动的”的外交思想却深深地根植美国公众和政治精英的心中,历经200余年而不变。虽然随着美国实力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体系不断变化,美国最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放弃强调单边行动的孤立主义原则,推行多边主义的外交政策,但是为自己行动而不为别人行动的孤立主义外交思想精髓则根本没有改变。于是传统的孤立主义和单边主义思想便作为一股潜流在“国际主义”和多边主义外交政策的背后时隐时现,等待着适当的时机再度显峥嵘,具有强烈保守主义色彩的小布什政府的上台执政则为孤立主义再度以新的形式凸现创造条件。其次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是经过较长时间新保守主义的新帝国主义理论准备后推出的,美国的新保守主义理论自其始作俑者列奥·斯特劳斯在上世纪50年代创立以来至80年代开始风行美国,为共和党保守派所接受。由于新保守主义反对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因此在外交思想上斯特劳斯的再传弟子们(如珀尔、沃尔福威茨和阿布拉姆斯等人)反对自由主义所倡导的通过国际多边合作来保障美国的安全和争取世界和平,坚持认为美国作为一有着领导世界使命的天定民主大国,应该利用自己的实力在国际体系中按照自己的原则行事,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美国的安全和世界的和平。就在冷战结束之后不久新保守主义学者威廉·克里斯托尔和罗伯特·凯根便提出:“今日世界不可避免的现实就是美国的权力具有多种形式,同时我们警告人们随着冷战的结束对美国和平的威胁有增无减,因,必须倡导通过推行‘慈善霸权’外交政策来争取和平和推进在全世界实现美国的利益和原则。”
(七)1992年在一份内部的防务计划文件中现任美国国防部副部长而当时还仅为国防部低级官员的新保守主义理论家和实践者沃尔福威茨则更为大胆地提出:“作为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主宰着世界,而要保持美国这样的地位,美国“必须维持各种机制以阻止潜在的竞争对手哪怕是仅仅希望在区域和全球扮演更大角色。”沃尔福威茨还在该报告中故意不谈通过联合国实施集体安全,而是建议美国应将未来的联盟都视为特殊的集合,其通常维持的时间不应超过所应付的危机,由此可见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实际上早已就有了非常充分的理论准备。第三传统的强权政治论也是布什政府否定多边主义,推行单边主义外交政策的一个重要依据。在很大的程度上强权政治论是西方各国处理国际事务的主流,美国也不例外、在19世纪推行完全的孤立主义时期美国十分强调强权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只是否定与欧洲强权结盟而已。1823年门罗总统提出“门罗主义”、1898年美国挑起美西战争以及20世纪初西奥多·罗斯福总统的“大棒政策”和建立白色大舰队等都是强权政治的杰作,这也就意味着孤立主义需要强权的支持,而强权政治论则与孤立主义原则以及单边主义外交政策相辅相成。实际上即使在战后美国放弃孤立主义的外交原则之后强权政治论依然在很大的程度上主导着美国的外交实践和处理各种国际问题只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本国的利益,美国在冷战时期和冷战后的十年中比较强调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的作用。毫无疑问强权政治与多边主义之间确实不时地会出现不协调,如在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的问题上强权政治的逻辑是美国这样的超级大国应该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限制,而多边主义则认为即使拥有超强权力的美国也应该受多边国际机制的约束。由于强权政治论所强调的是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在国际政治中的绝对作用,因此当美国在冷战之后成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之后其逻辑的结论就是美国应该放弃多边主义而完全实行单边主义。

(八)正如美国持单边主义的保守派人士所经常引用的古希腊著名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所说的那样:“强者用他们拥有的权力行事,而弱者只有接受他们所必须接受的一切。”根据强权政治的逻辑,拥有超强军事权力的美国有什么理由不单边行事而要受多边的掣肘呢?由此可见在2001年乔治.布什入主白宫和美国共和党再度主政之后美国的外交政策从多边主义迅速转向单边主义似乎应该被视为水到渠成,而不是突然变向。同时也正是由于上述的几个方面原因,美国的公众基本接受甚至可以说是欢迎小布什政府的这种外交转向,尤其在2001年九一一恐怖袭击事件之后公众对共和党政府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持非常强劲的支持态度,这一方面可以从当时民意测验公众对布什政府的极高支持率中可见一斑。另一方面也可以从2002年共和党在美国国会的中期选举中大获全胜得到某种程度的证明,也正是借着反恐战争的大好时机并乘着公众积极支持的“东风”,美国保守的共和党政府一鼓作气将单边主义的外交政策推向极端。布什总统于2002年9月向美国国会提交《美利坚合众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正式提出“先发制人战略”,继而发动对伊战争,美国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由此几乎达到有史以来的最高点。然而也就在美国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达到最高潮的时候单边主义外交政策的危机开始出现,虽然美国通过运用自己超强的军事实力,不经过联合国授权,甚至在没有得到北约盟国法国、德国甚至加拿大支持的情况下发动入侵伊拉克的战争,并且在短时间内赢得战争。但是美国却没能赢得和平,更没能取得反恐战争的全面胜利,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面临巨大的挑战。由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美国凭借其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和强大的综合国力,推行单边主义的对外战略,这一战略对世界多极化格局的形成无疑是个最大障碍。深入研究美国对外战略单边主义的根源、特性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策略既有利于在新历史条件下大国之间的合作,又有利于同霸权主义进行斗争,不断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为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形成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