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80、生产劳动 非生产劳动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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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生产劳动 非生产劳动
生产劳动一般是指直接用于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如工业、农业、建筑业中生产人员的劳动。商业部门的包装、分类、保管等劳动,虽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因能保存已有的使用价值,使之不腐烂变质、遭受损失,它们实质上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所以也是生产劳动。此外,运输业用于货运的劳动,虽不创造新的使用价值,但因它是为完成使用价值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运动所必需的,因而同样是生产劳动。至于非生产劳动,则是指不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如一般商业劳动者、教育工作者、文艺工作者和医生等人的脑力劳动,以及某些服务性行业的劳动等等。
不同的社会,对生产劳动有不同的含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曾经指出:“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固有的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使用者是生产的劳动者,就是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i]许多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把一切能带来收入的劳动都解释为生产劳动,按照他们的观点,无论是雇佣劳动者,还是剥削工人的资本家,或是保护剥削权利的警察、法官和律师等等,都从事生产劳动。很显然,他们的这种论调是为了给资本家及其奴仆进行辩护。
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根本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劳动这一概念彻底摆脱了资本主义的狭隘界限。在这里,凡是能够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劳动,都是生产性的劳动,否则就是非生产性的劳动。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为了满足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在统一计划的安排下,不断扩大直接生产者的人数,同时相对缩小非生产人员的人数,这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i] 马克思:《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