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项目未编制农民工台账,中铁十一局一公司被记不良行为并扣分
今日(4月12日),本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于承建项目存在未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未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情况,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近日被记不良行为并扣分。
据悉,涉事工程为崖州湾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通工程项目,处罚(处理)机构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处罚(处理)决定文号为三科技城函〔2023〕420号。
处罚书显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在2023年1月5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崖州湾污水处理设施互联互通工程项目存在未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未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等情况。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依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行为代码SG-C02-17,予以扣减该项目施工企业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诚信分2分的处理。
据处罚决定及爱企查显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6日,注册地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航空路73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宏。(文|中国基建报 赵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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