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只处罚企业?董事、监事、高管一个都跑不了
近年来,虚开发票的问题屡禁不止。如果企业使用虚假发票入账,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置之不管,同样难逃其咎。这些管理人员可能被认定为未尽义务,公司一旦因有关违法行为产生损失,自己也将面临赔偿风险。
相关案例
甲公司由郑某、李某、杨某共同注册成立,分别持有50%、30%、20%的公司股份,各自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之后,三位分别与丁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出全部股权。但后来发现,甲公司在股权变更前存在虚开发票少缴税款等行为。经查,甲公司的确存在以虚假发票入账等违法事实,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依法对甲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要求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甲公司现任股东丁某向法院请求,要求前股东郑某、李某和杨某赔偿他和甲公司代为垫付的税款及罚款,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和利息。二审法院判决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公司的董监管应当怎么做
通过此案,我们不难发现,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法定的忠实、勤勉义务,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务,确保公司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公司法也明确指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监管等公司管理人员除了自觉履行监管义务外,也要按照法律合规使用发票,不对外虚开发票,也不接受虚开发票。公司内部也需要规范管理制度,推进公司治理法治化,增强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合法经营意识与依法纳税意识,对税法规定怀有敬畏之心。
如果企业收到虚开发票,也无需慌张,首先进行自查,自觉留存证据,积极配合稽查部门的工作。只要双方存在真实交易,企业就可以提供证据,主动维护自身利益。此外,还可以向开票方发起诉讼,倘若成功获得赔偿可以弥补公司一定损失。
如何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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