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约定“出轨要净身出户”有效吗?
结婚后,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出轨一方要净身出户,赔偿对方精神损失50万元。这样的约定是否可以执行?让我们用一个案例看懂忠诚协议。
案件情况:
2012年,小帅与小美结婚,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婚后,小帅不甘寂寞,出轨小丽。小美发现后,要求小帅改过自新。小帅为挽回婚姻,于17年自愿与小美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以后一定相互忠诚,如果发生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女儿由无过错一方抚养,有过错的一方应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并补偿对方20万元。
事后,小帅仍然不知悔改,继续与小丽保持不正当关系,并于17年下半年生下一个儿子。小帅主动要求离婚,但不同意履行婚内协议,小美不同意,于是小帅主动起诉小美,要求分割财产。
判决结果
一审认定小帅与小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该准许离婚。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于女儿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因为身份关系是法律强制力保护的范畴,不能通过约定实现,婚内协议中关于女儿抚养权的约定无效,但是综合考虑孩子成长、双方收入等,判决女儿跟随小美生活。婚内协议中关于过错及补偿的约定,属于《婚姻法》第4条的忠实义务,但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所以该约定不受到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但是综合考虑子女抚养和双方收入,判决小美分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帅与小美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龙王说法:
1.夫妻自愿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
实际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中已经明确:法律并不禁止忠诚协议,也不依靠法律强制执行忠诚协议,忠诚协议的履行依赖于双方的自觉自愿。如果以忠诚协议纠纷提起诉讼,通常的做法不受理。
2.为什么不通过法律强制性保护忠诚协议呢?
首先,如果受理忠诚协议,起诉一方既要证明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又要证明对方违反忠诚协议,就会为了证明去捉奸,去窃听,甚至出现其他侵犯隐私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甚至演变为刑事案件。
其次,如果法律通过强制力保护忠诚协议,虽然保证了婚姻质量,但是会有一些人因为害怕忠诚协议而选择不婚,影响夫妻之间的信任,也影响社会的发展。
最后,忠诚是一种道德义务,如果夫妻一方心甘情愿在经济上给对方予以补偿,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自觉,而如果过错方不愿补偿,也不应强迫其履行。
婚姻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婚姻的基础依然是感情和信任,所以只有更多的感恩和理解、陪伴和支持,才是天长地久的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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