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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考-经济法-05-审计法

2019-08-02 19:10 作者:蔚蓝的⑤  | 我要投稿


审计法

05-审计法

  • 审计领导体制

    • 本级人民政府

    • 上一级审计机关

  • 审计对象

    • 不仅仅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 凡是用国家的钱,全部都必须审计

  • 审计机关职责

    • 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 审计权限(只能看,不能冻)

    • 查询账户和存款

    • 封存有关资料和资产

    • 检查会计资料、财务凭证和资产

    • 注意

      • 需要冻结存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审计程序

    • 一般情况

      • 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 特殊情况

      •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提出的审计意见       = 审计机关的最终审计报告

      •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 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10天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

      • 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 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注意可选择

  • 审级救济途径

    • 财务收支

      • 复议、诉讼任选

    • 财政收支

      • 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最终)

ヾ(◍°∇°◍)ノ゙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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