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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时要注意

2023-06-20 09:06 作者:恒标宋15562610129  | 我要投稿


申请时

首先,两个申请的申请人完全一样。对于拥有多家子公司的公司,在申请时一定要注意,申请人栏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必须完全相同。

其次,在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有相同的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也就是说,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不一定和说明书一模一样,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至少必须有相同的权利要求。

第三,分别在两个请求中解释。也就是说,必须在请求中查看(发明第21栏,实用新型第18栏)。如果没有检查,两个专利申请之间就无法建立联系,否则就不是“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后续不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发明授权,只能选择修改发明。

发明答复时

1、为了获得发明授权,是否只能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申请人想要获得两项专利,可以选择修改发明,使两者的保护范围不同,而不必放弃实用新型专利。

2、确保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性。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的前提是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获得发明授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回答发明时,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被视为放弃,因为它没有支付年费,并且已经过了恢复权利的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实用新型已经进入知名领域,只能通过修改发明获得发明授权,授权范围可能很小,不利于技术保护。

如果遇到以下情况:发明申请A的OA1指出,发明申请A和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B是同时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指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B,同时在OA1回复时提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B的声明。然而,在提交后的两天里,我收到了实用新型专利B的年费支付通知。申请人不明白为什么要支付年费,因为他已经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

因为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发明专利权需要无缝衔接,所以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维持到发明授权日。由于回复审查意见显示,发明实际授权还有一段时间,此时需要维护实用新型专利,因此需要正常缴纳年费。此外,申请人提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并非立即无效,而是在发明授权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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