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谈事说理》之如履薄冰

2021-07-23 20:42 作者:谈事说理节目  | 我要投稿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BV1So4y1D7UD/

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据估计,全世界每年的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3亿吨。由于危险废物带来的严重污染和潜在的严重影响,在工业发达国家危险废物已称为“政治废物”,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敏感,反对在自己居住的地区设立危险废物处置场也是人之常情。今天做客节目的当事人就一直深受其扰,如履薄冰。欢迎关注本期《谈事说理》之如履薄冰。

风景优美的村庄,如今为何蒙上尘埃?

据当事人陈女士表述:她所在的村庄,距太湖风景名胜区不过几公里的距离,是自然风景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这里水面清澈,农田成列,绿树成荫,是一个空气清新、风景优美的村子,住在这里的人们一直勤劳朴实、以农业劳作为生。但近几年来,空气中总是弥漫着一股难闻的气味,树叶上、湖面上总是漂浮着一层黄色的粉尘,有条件的村民已经纷纷搬离了村子,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当事人陈女士在1975年到1982年间担任村里(当时为镇下面的公社大队)的党支部书记。据她讲述,2014年4月30日市环保局做出的一个《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允许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距离村子最短距离只有690米的地方修建垃圾焚烧炉。2015年村里人发现之后,就把这件事告诉了她,因为之前的工作经历,大家觉得她懂一些法律,希望她能帮助村民们阻止焚烧炉的建造,但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并没有听从劝告,于是陈女士又找到环保局,相关人员称曾在网上公示过即将在当地修建焚烧炉的的信息,但陈女士通过公证处查询,并未发现网上公示的痕迹。

陈女士表示:焚烧炉在2016年开始建造,并在2018年12月修建完成,之后开始投入使用,主要用于焚烧各种垃圾,包括化工垃圾、农业垃圾、医疗垃圾等二十多种垃圾,周边几个市的垃圾都要送到这里来焚烧。

如履薄冰的生活,村民们水深火热

焚烧排放的烟雾随风飘散,两年来,在下风向的村民不得不忍受一种难闻的气味,由于风向是随时变化的,周边村民都会受到影响。陈女士说,村民们找她哭诉,晚上睡不着觉,甚至村里的大人和小孩都出现了咳嗽的症状,这两年的体检报告显示癌症发病率也提高了很多。除了对村民健康和日常生活的影响,焚烧炉对村中及周边的自然环境也造成了很大的危害,据陈女士描述,村里种的果树和桑麻树叶子上、树干上、房屋的窗户外都覆盖着一层黄色的粉尘,湖面、水面上也是同样的景象。曾经美丽的家园变成了这副模样,这一切让村民们感到非常痛心。

步履维艰,她依然不改初心

几次反映情况都未得到妥善的处理,村民们和陈女士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2016年4月21号,村民们将市环保局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村集体小组与焚烧炉修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不具有提起本案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不予受理,最终并没有进行公开判决,仅给了一份裁决书,村民们对此不能理解和认同。

于是他们再次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裁定,同时二审认定:这一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确定为二级,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本案所涉项目风险评价范围距离源点不低于3000米,认定该村与焚烧炉的直线距离为4.4千米,并无不当。对上诉人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

尽管维权已经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陈女士一直没有放弃维权。如今的陈女士已经是68岁的高龄,还一直在为此事奔走,当主持人问这么多年来支持她坚持维权、从未放弃的动力是什么时?她说:她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已经有47年的党龄了,人民的健康是最重要的,作为党员,要爱人民、忠于人民、不忘初心,而这个初心,就是人民,所以她会一直坚持下去!

专家深度解析案件背后的法理真相

在节目下半场,法律专家温毅斌、特邀评论员马进彪两位老师对垃圾处理的问题,案件一审、二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对当事人接下来还能采取哪些合法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

温毅斌老师认为:垃圾处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现在主要有两种处理垃圾的方法,一种是垃圾分类处理,另一种是集中焚烧。对于本案中出现的危险物的集中焚烧其实并没有硬性的规定,对于选址的问题,其考虑的应该是排放的物质不能对周边的环境、动物和居民造成危害。

温毅斌老师认为:本案中存在一些事实不清的地方,比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是否经过公示?如果经过公示了,在审理过程中应该由被告进行举证;如果没有经过公示,则程序违法,这是构成环评批复可以撤销的条件之一。同时针对原告提出的环评应该经国务院备案,省级单位进行批准,不能由市级环保局独自决定的观点。温老师认为:环保局应该找到法律依据,证明环评批复是否应该由省和国务院批准,如果需要,要拿出证据。

针对当事人陈述的:环评报告明确写了在3公里之内没有大型野生动物,但实际上与客观事实不符,不仅有动物,还有人。温老师认为被告应该对此进行合理解释,如果解释不了,也构成了环评批复取消的条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8条明确规定,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能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储存、处置的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根据当事人的阐述,她所在的这个村处在农田保护区,离太湖风景名胜区也很近,选址在这儿也应该提出合理的理由。

对于法院判定村民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温老师认为:一二审的裁定书没有引用被告(市环保局)提供的证据,比如裁定书认定村庄距离焚烧炉直线距离超过了3公里,但没有提出证据,法院也并没有听从当事人的建议随同去调查取证,但裁定书就认定了这一事实,所以判定村民与此没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起诉主体,驳回了起诉,这是站不住脚的。

马进彪老师认为:在面对已经威胁到附近居民健康的情况下,不应该仅用几个硬邦邦指标,即“是否超过3公里”来衡量,即便选址在比较远的地方,但如果技术没有达标,实际上影响了居民的健康,选址也是不合理的。同时法院也并没有提供证明村子和焚烧炉的选址之间超过来3公里的证据,这是难以服人的。同时,他表示,对选址有没有进行公示,检验这件事真伪的标准是老百姓有没有看到,如果没有人看到,即便公示的程序是有的,不能起到效果,村民当家做主的主权也没有得到行使。

对于村民们接下来应该如何继续维护合法权益,温毅斌老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申诉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尽管市环保局通过了环评批复,垃圾焚烧站建了之后,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机构就排放物的浓度、种类进行测量,如果有严重超标,可以根据鉴定结论进行举报。同时,除了市环保局,也可以向省和国家环保总局举报。

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条件和权利,绿水青山也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守护的,希望村民们后续的维权之路可以平坦一些,早日回归美丽宁静的家园。


《谈事说理》之如履薄冰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