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央企、大型集团公司等入场灵工,深入剖析大甲方实际需求
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到:
一、入场灵工,大甲方想要啥?
二、不同入场姿势,大甲方风险几何?
三、大甲方如何渡劫取真经?
四、结语
引言
得益于灵活用工模式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现高效的供需对接方面的价值,让一部分人先“灵活起来”的用工模式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的“标配”选项。灵工行业中具有独特的灵工业务需求优势、政府资源优势、技术能力优势及雄厚资金优势的“大甲方”企业(如大型集团公司、国央企、互联网平台),纷纷入局灵活用工赛道,可谓是大势所趋。
那么,大甲方入场灵工(本文中指广义上的大甲方入场灵工,包括与灵工平台合作模式与自建灵工平台模式),核心需求点在哪里?不同入场姿势下风险点有何不同?又有什么风险应对之策?本文中,我们将深入剖析大甲方实际需求,明晰合规解法,以助力其灵工业务“更上一层楼”。
一、 入场灵工,大甲方想要啥?
我们通过分析大甲方发布的招投标需求以及公开渠道检索的大甲方入局灵活用工业务信息,分析甲方入场灵工主要玩法有合作灵工、自建灵工两种模式。
1.合作灵工
由于国央企、大型集团公司等大甲方企业一般会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服务项目采购,我们以招投标的视角切入,发现在合作灵工项下,大甲方的需求主要有项目服务型、用工配置型两种:
(1)服务承包型
主要指大甲方与灵工平台就甲方某一具体业务、项目进行合作,大甲方将业务总包给灵工平台,灵工平台匹配、众包给自由职业者,并将业务成果交付甲方。如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具有与发包销售、维护、工程等业务需求、山东高速信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发包ETC业务推广的需求等。
(2)用工配置型
主要指大甲方选择合适灵工平台,根据甲方实际用工需求,匹配不同用工场景,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灵活用工服务等。如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曾发布的招标采购需求就是针对管理人员、勘察设计人员、其他现场服务人员等岗位购买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灵活用工服务。
对于自身具有海量灵活用工业务需求的大甲方企业,或许出于业务连续性、保密性等维度考虑,亦开始围绕自身业务需求自建灵工平台,如阿里集团体系下的阿里众包平台、字节跳动的乐小活以及招商银行的小招灵工等,具体我们整理如下表所示:
2.自建灵工
二、 不同入场姿势,大甲方风险几何?
灵活用工模式对于大甲方而言,就像唐僧取经路,前景美好,奈何劫数太多,需借助孙悟空的火眼金睛一一识别。
1.灵活用工平台的典型风险
近年来,灵工平台作为新兴经济业态迅速发展,其典型的行业风险也日益显现,核心有以下五种:
(1)业务真实性存疑导致的虚开发票风险
税务机关最关注的问题就是业务真实性,即灵活用工场景下的业务是否实际发生?业务实质内容与合同流、信息流、发票流是否一致?一般而言,灵工平台应就其总包业务模式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实践中,部分灵工平台仅具备结算功能,未坐实实际上的业务承揽法律关系,无审核是否具备真实灵工场景的风控能力。在此种情形下,由于无真实的业务,灵工平台和甲方均可能由于“为他人虚开”、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而构成虚开发票行为,将面临被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面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刑罚。
(2)所得类型存疑导致的偷逃税风险
这一风险核心在于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分。在劳务关系下,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照3%~45%的超额累进税务缴税;而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且部分地区存在经营所得的核定征收政策,经营所得类型下实际缴纳的个税将往往低于劳务报酬所得类型。
而实践中区分所得类型却并非易事,若灵工平台对自由自业者所得类型区分不清导致构成偷逃税的,除面临追缴罚款、滞纳金等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逃税罪,将视情节轻重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
(3)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导致的劳动争议风险
灵活用工关系实际上是在甲方与灵工平台间、灵工平台与自由职业者间建立起两两的合作关系。然而,由于部分灵工平台/甲方对于自由职业者的管理模式未加变更,仍旧沿用此前劳动关系项下管理方式,加之法律总是落后于实践的,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灵工模式下灵工平台/甲方与自由职业者之间的性质认定存在很大争议,部分法院认为二者之间为平等合作关系,部分法院认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如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除需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等责任义务外,还可能会彻底否定灵工商业逻辑,灵工平台无向甲方开票的依据,构成虚开专票风险。
(4)地方财政政策不稳定导致的财政给付的稳定性风险
为激励灵工平台在促进个体经济、就业机会、税收贡献等方面发挥能动性,地方园区政府部门往往会与其签订相关的财政扶持协议,对其实行奖励。实际上,地方财政扶持收入占灵工平台收入很大的比例。然而,受制于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拨款流程、政策变更等方面影响,存在财政给付不稳定的情况,导致灵工平台资金链断裂。
(5)个人信息处理违规导致的数据安全风险
《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一大显著特点就是处罚严厉, 而灵工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典型代表,在运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自由职业者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人脸识别数据等敏感个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若个人信息处理违规,将面临5000万或全年营业额5%的处罚,无疑会给其带来强烈冲击。
2.大甲方不同入场模式下风险差异
灵工行业的典型风险难以完全规避,对于采用不同入场模式的大甲方而言,其面临的风险亦不相同:
(1)大甲方合作灵工模式下风险分析
合作灵工模式对于大甲方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轻运营,然而若合作灵工平台选取不慎,其可能构成的虚开发票、偷逃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等五项风险都可能影响到甲方,大甲方面临灵工平台风险穿透问题及业务稳定性问题。
风险穿透:我们以最典型的虚开发票风险为例,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灵工平台被税务稽查,发现存在虚开发票问题,那么拔出萝卜带出泥,作为受票方的大甲方企业可能也因构成“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受到税务稽查。
业务稳定性:一旦合作的灵工平台发生被稽查、要求补税、财政给付未到位的情形,极易导致灵工平台业务、财务链条断裂,无法为大甲方提供服务,存在业务稳定性问题。
(2)大甲方自建灵工风险分析
在自建灵工模式下,由于大甲方自身具有海量灵工业务需求,平台中的业务真实性可以得到保证,由此导致的虚开发票风险大大降低。并且,大甲方可自行与地方园区政府部门签署相关财政奖励政策,增加收入。
然而,大甲方自建灵工平台亦识别什么场景适合灵工模式,勿要将不适用灵工场景的业务(如法定劳动关系、构成劳务关系、易违规行业)转型为灵工模式,需关注自由职业者所得类型的确认以及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等问题,否则亦可能面临虚开发票、偷逃说等风险。
三、 大甲方如何渡劫取真经?
大甲方入场灵工,虽面临重重难关,只要手握“通关攻略”,即可顺利渡过劫难,取得真经。
1.合作灵工:挑选可靠的灵工平台
合作灵工项下,最大的风险在于灵工平台自身暴雷,殃及大甲方,因此,选择一个可靠的灵工平台就尤为重要。我们曾在《如何挑选“可靠”的灵工平台,五维模型打“样板”》一文中,总结出“54321:五官四阶三体二元一线”的五维模型,通过15个控制点组合成15分制(每个控制点1分),来初步评判一家灵工平台是否“可靠”,大甲方可据此,挑选适格的合作伙伴。
2.自建灵工:用工模式配置方案
之前我们提到,自建灵工模式下,大甲方需要识别不同的用工场景,匹配适用的用工模式,如针对企业核心业务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适用劳动关系;《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对于劳务的正列举项适用劳务用工模式;将符合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真实灵工场景的业务,转化为灵工模式。
除了灵工配置方案外,大甲方自建灵工平台,亦需依据“五维模型”,构建平台内完善的风控体系,确保自身业务的合规性。
3.免死金牌:合规不起诉与ISO37301
大甲方无论是合作灵工,还是自建灵工,由于灵工行业天然存在的风险、监管与商业实践的“时差”以及企业内部的理解与执行差异等等原因,难以做到极致的合规,如果发生涉税风险,大甲方如何逃过一劫?
利好的是,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于2022年4月2日正式“官宣”,在全国全面推开,这将为可能因灵工业务陷入涉税刑事风险困境的大甲方提供“最后的机会”,通过合规整改,获得不起诉的机会,从而挽救企业,规范行业的法制化经营。
我们发现,ISO37301合规管理体系认证为企业建立与运行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整套解决方案,其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对应关系,既能够在事前为大甲方构建刑事合规体系,又可当涉税刑事风险发生时,有效帮助企业构建合规计划,证明合规意愿,降低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的难度,实现“合规不起诉”。
四、 结语
大甲方入场灵工势不可挡,大甲方在抓住用工模式转型、降本增效的同时,亦需迎接模式转型过程中的阵痛。
本文中,我们分析了大甲方以合作灵工、自建灵工两种入场方式,并分别分析了合作灵工模式下大甲方面临的风险穿透与业务连续性风险、自建灵工中真实灵工场景识别问题,最后提出了风险应对建议,大甲方应如何选择“可靠”的灵工平台以及自建灵工下的用工模式配置方案,同时提议,大甲方可以ISO37301认证为抓手,建立事前的刑事合规体系,以在涉税风险来临时,逃过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