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权利就是最大公民权

刚刚我回答一位评论说:没有人在追求完全平等或绝对平等啊。我们只是以人类文明的相对进步为考察,发现了一条通往更好的路是可能的。当我们来到以社会规定性压制人的自然性的文明社会,就应当直面与改造那个超过了“先天生理结构”的部分。它妨碍并阻挠了人的正当要求。这种改造是可能的,也是必须的。
大家不要搞一种颠倒了的普世主义:西方人凭借自己的经济霸权和与之匹配的文化霸权,在意识形态领域也构建了自己“漂漂亮亮”的“普世”价值观。而咱们的许多情况则是相反,以自己某些领域的落后为中心点,动辄说什么“一直如此”,甚至还上升到了全人类的层面。宣扬这种普世主义,在我看来要比服从西方人的文化霸权要可悲、可耻地多。虽说在某些时刻两者是连为一体的。
拿其他评论感兴趣的“彩礼”举例。玩过骑马与砍杀的朋友都知道这是东西方封建时代的普遍现象,时至今日它还作为一种习俗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保留着(韩国、日本等中华文化圈国家,西方某些地区也有),但很少有人会说它们是“封建”残余。因为在此发挥着强制性依附关系的宗法制度已经让位于其他社会结构了。其实,历史唯物主义早告诉了我们决定人们对彩礼评判标准的东西在彩礼,在作为个人的男女双方、夫家娘家外头,在共同体的运动之间。包括它在内的东西“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植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可惜很少有人会看到这一点。所以我说对它的讨论迄今为止是“很疯狂的”。
大家都应该知道,面对其他类似但又更深入人心的文化遗留物,动用社会权力将其强制废除和使其在现代生产方式的作用下自行消亡是完全不同的,这两种方法直接存在着根本断裂。埋藏在这断裂之中的就是社会公民权。我根本反对在依附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动用强制力量(包括到了一定年龄的一意孤行的叛逆,其实人们通常在叛逆原生家庭的同时,借助了外在社会结构的力量)拆散小共同体。因为它通常只会导致一个大共同体的全方位控制。以统治-服从关系为纽带的大共同体只会加强社会主体的依附性,催生他们的动物个人主义;而自由人的联合这种大共同体,却是以消灭一切不平等关系为前提和根据。
所以我给大家摆出来的中心点完全不是什么生理意义上的性别关系、情感上的社会关系,这两者都已经打上了“先天”的烙印,而社会存在的“人”却是在各种场域的作用下后天生成的。人们既受制于此又能超越于此。这只是真正的人类活动。这是拥有独立人格的社会主体应当改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