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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2020-12-30 15:17 作者:商务服务15910719501  | 我要投稿

融资租赁公司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要激发大家的创业创新热情。而融资租赁公司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近期国家密集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各地区又根据国家的政策要求方针制定出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的细则,后续细则的出台会更好的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现在融资租赁公司属于类金融行业了,目前一直是严管监察的对象,2018年针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政策调整不断在进行,目前已经移交银保监会监管。现在全国基本上多个地区都已停止新设立和变更融资租赁公司了,所以现在想要有融资租赁公司的话,就只能收购一家现成的来经营了,而且是需要可以变更的才可以。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等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讲,融资租赁业务既可在法人之间、公民之间进行,也可以在法人与公民之间进行。但从目前国内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来看,对专业从事融资租赁的出租人的主体资格还是有限制的。具体而言:


(1)未经中国人民引行批准的非引行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成立的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中外融资租赁公司,其营运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外股东或外资金融机构,他们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3)由生产和流通部门为促进产品销售和流通,经国家内贸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直接依托制造商,也开始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开展销售租赁,其营运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或引行带宽,未经人民引行批准也不能从事任何其他金融业务。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融资租赁的标的物若属国家法律明文限制从事交易的财产和一些日用消费品、生产材料,则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其他各类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进行交易。  


3、承租人与出m人恶意串通,片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由于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多是由承租人选择,出m人亦多是由承租人指定,因此为承租人与出m人串通片取占用出租人的资金提供了方便条件。该种情形实为恶意串通、损害低三人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此情形实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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