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狗绳绊倒老人事件的一些探讨
最近有个新闻很火,一只大型犬脱离了一名12岁女孩的牵引,在闹市追逐一只小狗导致其牵引绳绊倒一名88岁老人至老人过世。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因为这事件的确过于意外,老人的去世也是过于可惜,再加上近期经常发生未成年犯罪事件,从而引发了网友对女孩的一致声讨。
当然这则新闻大火至于,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不真实的信息。其一就是女孩偷狗,实际上女孩和狗主人很熟,女孩的确是趁着狗主人不知情的前提下偷偷把大狗牵出来溜,视频中我们也能确定大狗和女孩的关系也不算陌生。
接下来站在事件多方参与角色以及上帝视觉来分析各方责任。
1:被绊倒的老人,根据警方的通告来看,该案件定义为意外事件,已经说明老人的去世实属命运的安排。
2:女孩,根据警方通告,女孩只有12岁,女孩被声讨的原因是意外发生后未能救助老人而是跑了。实际上我觉得这是网友对12岁女孩的行为能力过于高估,说不定她身上手机都没有。再者就是网友借此认为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典型。其实女孩主观上来看并非真的想致人死地,小孩力气小拉不住突然发飙的大狗也是正常现象,对标交通事故系列的入刑案例,即使这女孩成年,也多半不会负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为主。正如警方通告的这是“意外事件”,这就是不可避免的意外,而不是可以避免的“过失”
3:狗主人,狗主人是肯定要负责的,他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对标偷车贼被电瓶车电死车主人还得赔钱的案例,这狗主人的责任可比电瓶车主人的责任大多了。
4:小狗主人。很多人忽略了这个角色,小狗也是造成老人死亡的必要条件,但小狗完全脱离了主人的看管,小狗主人同样没有尽看管的责任,可以说小狗主人的性质比大狗主人严重多了。
5:路人,路人有义务更快一步拨打120把老人送走治疗,不过这只是我的希望,其实路人没责任。
写到最后我得说明,我不是给小女孩洗白,他有过错,但比很多人想的要少,和真正意义的未成年犯罪根本不是一回事。其二就是不要质疑法律存在的意义。这次事件,《未成年保护法》和广义上的法律被曲解的挺严重的,罗翔老师说过,法律既有惩罚犯罪的作用也有保护罪犯受公平审判的作用,连这点都不懂的人真没资格质疑法律,或者说你比罗翔老师还懂?其三就是,如果我未来也这么死掉,我也只承认,这就是命当如此,不需要大众来可怜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