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巴沙鱼是否能进口?
水产品是海洋和淡水渔业生产的水产动植物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总称。包括:(1) 捕捞和养殖生产的鱼、虾、蟹、贝、藻类、海兽等鲜活品;(2)经过冷冻、腌制、干制、熏制、熟制、罐装和综合利用的加工产品。水产食品营养丰富,风味各异。低值鱼类和加工废弃物等制成的鱼粉、浓鱼汁等是重要的蛋白质饲料。
巴沙鱼是东南亚国家重要的淡水养殖品种,湄公河流域中一种特有的优质经济鱼类,越南音译为“卡巴沙”,意思是“三块脂肪鱼”,因为该鱼在生长过程中,腹腔内积累有三块较大的油脂,约占体重的58%。 具有生长快、个体大、产量高、食性广、易饲养、肉质白嫩、味道鲜美、营养丰富、无肌间小刺、利于加工等优点
如何进口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首先国外厂家应经过我国认可监督委员会注册CNCA,进口时提供相应的水产品卫生证书版本,其余资料跟进口普通食品的一致。若产品为人工养殖的,而不是野生捕捞的,还需办理商检批文(检验许可证),办理检疫许可证书的时间预计为受理资料后的25个工作日,若是野生捕捞的水产品则厂家经过认监委注册后,办理好相应的水产品证书即可,其余资料与普通食品的一致。
备注:野生捕捞指的是国外渔船直接从深海处捕捞,直接冷冻运输到中国,或者原料来自于野生捕捞,若客户为人工养殖产品,则建议直接挂靠我司单位,因为我司已经在商检局有备案,办理前的准备资料较为快捷,一些前期的主观因素也已克服,因此办理的时效性方面较快,另外进口此类产品还涉及制定仓储公司及制定国家的指定品种。属于干制、腌制、灌装、预包装等无需冷藏保存的类别则不需遵从存放指定仓储公司及指定国家的指定品种。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从国外进口,占据全球巴沙鱼产量的23%左右,国内少量分布在广东、广西和海南的养殖产量完全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且各地区养殖模式多种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