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 3 人因贩毒被执行死刑(2023年7月21日)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贩卖毒品犯申双喜
,男,汉族,47岁,湖南省常宁市人。 2016年8月9日,申犯双喜电话联系黄小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购买甲基苯丙胺1千克并由黄小成从广州市运至常宁市。后黄小成在常宁市烟洲镇至松柏镇之间的路段将1千克甲基苯丙胺交给申犯双喜,申犯双喜将部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欧运虎、向永红、易能文、陈晓生等人。同年8月14日左右,申犯双喜再次联系黄小成购买2千克甲基苯丙胺并由黄小成从广州市运至常宁市。后黄小成在常宁市烟洲镇至松柏镇之间的路段将甲基苯丙胺交给申犯双喜,二人随即被公安人员查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81克。另公安人员在申犯双喜所租房屋内查获甲基苯丙胺500.1克。
贩卖毒品犯陈高平
,男,汉族,45岁,湖南省祁东县人。
贩卖毒品犯肖利群
,男,汉族,31岁,湖南省祁东县人。 2018年8月11日,陈犯高平将16块海洛因(约3.2千克)藏匿在祁东县蒋家桥镇陈南海(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家让陈南海帮忙保管并支付报酬,之后陈犯高平又安排陈善周(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从陈南海处将该16块海洛因全部取走予以贩卖。同年8月12日至28日期间,陈犯高平又通过其兄陈高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先后三次向肖犯利群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18.9千克,并将所购甲基苯丙胺分别贩卖给秦桂花(另案处理,已判刑)等人。同年9月下旬,陈犯高平还贩卖海洛因50克给彭福清(另案处理,已判刑)。同年9月29日,公安人员从彭福清家中查获剩余海洛因45.907克;在祁东县抓获陈高雄,从其车中查获其和陈犯高平共同筹集准备交给肖犯利群的购毒款90万元;陈犯高平在其家中被抓获,并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13.1克。 经本院审理,申犯双喜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申犯双喜半个月内两次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陈犯高平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结伙贩卖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剂,肖犯利群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结伙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犯高平,肖犯利群贩卖毒品数量大,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均系地位,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均因依法惩处,陈犯高平,肖犯利群,经本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犯双喜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申犯双喜,陈犯高平,肖犯利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分别在常宁市看守所,祁东县看守所对申犯双喜,陈犯高平,肖犯利群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