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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的背景

2023-08-17 10:47 作者:优路建工小星星  | 我要投稿

2005年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正式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提出设立“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资格的申请。2005年10月25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第四批11个新职业,其中“紧急救助员职业标准(试行本)”编入《国家职业大典》,职业编码为4-07-99-09。类别为:社会服务类,水平评价类标准。

2005年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正式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提出设立“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资格的申请。2005年10月25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公布了第四批11个新职业,其中“紧急救助员职业标准(试行本)”编入《国家职业大典》,职业编码为4-07-99-09。类别为:社会服务类,水平评价类标准。

2016年7月29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将紧急救助员职业名称正式更名为:应急救援员,同时职业编码变更为:3-02-03-08归类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更符合职业定义和实际工作需要。

职业定义

从事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和公私财产救助,组织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后工作的人员。

是灾害现场的处理协调者、 医疗救护者、媒体应对者、现场评估者、 安全保障者、心理疏导者、应急管理者。

应急救援员(First aider)被世界劳工组织誉为“维护社会发展和人类抗击危害不可或缺的职业”。 在社会保障体系较完善的国家,特别是欧盟各国,高危行业和公共场所经营组织中,应急救援员是法定的必配职业。随着应急救援员在各行各业发挥出来的应急救助、急性人身伤害院前处置、应急避险逃生中的自救、互救等重要作用发挥,该职业已倍受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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