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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专升本 法学民法 第四章 物

2023-03-20 11:33 作者:就叫Damon吧  | 我要投稿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1)物的概念:物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并能为人所控制的物质对象。

(2)物的特征:

1)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具有有用性;

2)具有稀缺性,不能无限供给;

3)必须能够为人支配和控制;

(二)物的分类

(1)特定物和种类物;

(2)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

(3)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4)动产与不动产;

(5)主物与从物;(从物是帮助主物发生作用)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7)原物与孳息;(果树上的果子发生分离时,算作孳息)

(8)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三)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金钱—借钱,接的是所有权,所有权)

(2)有价证券(汇票、仓单等)

(四)其他特殊类型物

(1)人体变异物(脱离人体的器官或者组织;尸体;胎盘)

(2)海域(水面、水体、海床和泥土几部分构成的一个整体)

(3)空间

(4)自然力(电力;人力)

(5)网络虚拟物(虚拟动产和虚拟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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