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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缴社保,别再和仲裁委反复拉扯了

2023-08-25 17:08 作者:大陈小同学d  | 我要投稿

实践中有这么一种情况,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没给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实际缴纳的金额低于自己的工资标准。然后劳动者就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的立案窗口一般会告诉劳动者说,你这不属于仲裁委的管辖范围,你得向社保稽核投诉。但劳动者会认为,既然社会保险是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凭什么不受理呢,是不是存在黑幕?然后就会因为立案问题和仲裁委反复拉扯。其实,大多数情况下仲裁委的做法是没错的,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属于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由对应的社保稽核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责令改正。


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也就是用人单位既没有给办理社保手续,并且社保机构也无法为劳动者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来赔偿损失。


另外,实践中还有一些劳动者,单位既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直接向社保稽核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的话,社保稽核部门可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标准的证据。这种情况下,就建议劳动者可以先提起一个确认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仲裁,等拿到胜诉的裁判文书后再申请补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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